今天起,杭州市就小客車“區域指标”和“浙A區域号牌”設置及相關配套措施調整方案公開征求意見,關于小客車“區域指标”和“浙A區域号牌”政策、“錯峰限行”和“急事通”調整措施的問題解答,趕緊來了解一下。
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标”和“浙A區域号牌”政策問答
一、為什麼推出“區域指标”和“浙A區域号牌”?
答: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部署,為方便群衆出行,拓展市民獲得小客車指标的途徑,回應我市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以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二、什麼是“區域指标”,什麼是“浙A區域号牌”?
答: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标(下稱區域指标)是在小客車其他指标中增設的一種指标,該類指标可以直接申領,使用區域指标辦理登記的小客車懸挂專用号段車牌(“浙A區域号牌”)。
“浙A區域号牌”是指使用“區域指标”登記的小客車專用号牌。其号牌号碼的組合方式現階段為“浙A”後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為字母,其餘為數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辦理“浙A區域号牌”登記業務手續上,除了使用的指标類别不同,其他辦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與原有要求無差别。
三、申請“區域指标”有哪些條件,如何獲得指标?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均可以申請區域指标。需要申領區域指标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指定網站、平台和小客車調控窗口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由調控系統配置指标。
四、區域指标申請數量有什麼規定?
答:“區域指标”總量沒有規定。
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隻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應“浙A區域号牌”車輛交易、遷出或報廢後,仍可再次申請。
單位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一年隻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标”。
五、申請了區域指标以後,還能參加搖号或者競價嗎?
答:擁有“區域指标”或“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并不對個人和單位申請增量指标的資格造成影響,在其他申請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相應個人和單位仍可申請參加增量指标配置。
六、申請了區域指标之後,又通過搖号或者競價獲得了小客車指标之後,有什麼規定?
答:按照“一人一車”的原則,同時擁有區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則使用增量指标為小客車上牌,相應區域指标無法再次使用。
同時擁有“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和增量指标,則增量指标僅能用于“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變更為“浙A号牌”小客車。此處“浙A号牌”是指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本市登記以及後續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記的小客車所懸挂的小型汽車号牌。
七、如果“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注銷或者轉移了,需要更新怎麼辦?
答:“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在注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不産生更新指标,需要更新的,可重新申請區域指标。
八、區域指标有效期為多久?
答:區域指标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标。
九、“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業務後,車牌性質會不會變化?
答:無論購買新車還是二手車,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上“浙A号牌”,使用“區域指标”上“浙A區域号牌”。如果“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因離婚、繼承或調撥等原因申請其他指标的,車輛轉移後仍為“浙A區域号牌”。
十、為什麼設立區域指标後,同步取消現行縣(市)指标配置?
答:現行《杭州市小客車縣(市)指标配置管理辦法》于2015年發布并實施,主要也是為了完善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平衡區域差異,更好地滿足縣(市)居民用車需求。出台區域指标政策後,能更好的解決該問題,因此決定取消縣(市)指标配置。
十一、對目前杭州市民已經擁有的外地号牌車輛有什麼過渡性政策嗎?
答:目前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内,符合條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外地車可以轉入,并在申報後按“浙A區域号牌”進行通行管理,即:
凡個人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的,憑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車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區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車輛未完成遷入手續的,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認定後,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區域号牌”車輛通行。
關于“錯峰限行”和“急事通”調整措施有關問題的解答
一、“錯峰限行”進行調整的原因?
答:本次“錯峰限行”調整主要為配合“浙A區域号牌”設置工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運行基本平穩。
二、此次“錯峰限行”調整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對“浙A号牌”小客車的交通管理措施未作調整,主要明确了“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時,對“非浙A号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和時段進行了調整。
三、“浙A号牌”小客車相關限行規定的解答
“浙A号牌”小客車的限行措施有無變化?
答:無變化,限行時段、範圍(簡稱“‘浙A号牌’限行圈”)和規則都維持不變。
四、“非浙A号牌”小客車相關限行規定的解答
(一)“非浙A号牌”小客車的限行措施有無變化?
答:有,本次調整對“非浙A号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和限行時段進行了調整;限行規則仍實施全号段限行。
(二)調整後,“非浙A号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是什麼?
答:調整後,“非浙A号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為繞城高速公路圍合區域内的杭州市域所有道路,其中高速公路不含,簡稱“‘非浙A号牌’限行圈”。
(三)調整後,“非浙A号牌”小客車的限行時段是什麼?
答:調整後,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限行時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四)“非浙A号牌”小客車限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體有哪些?
答:是指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内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東湖快速路、九堡大橋、通城高架路、時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興大橋、複興大橋、錢塘快速路、德勝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開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開通通告為準。
(五)蕭山區原“非浙A号牌”小客車“錯峰限行”措施是否調整?
答:按照本次調整執行。
(六)“非浙A号牌”小客車确有急事需在受限時段出行怎麼辦?
答:對于确需在受限工作日高峰時段進出限行區域的“非浙A号牌”小客車,可以按規定通過“浙裡辦”APP、支付寶、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請“急事通”。
1.外省号牌(“非浙A号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内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2.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内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24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七)“非浙A号牌”小客車申請“急事通”的通行區域有哪些?
答:“急事通”的通行區域為此次“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調整中确定的非浙A号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具體範圍可以查詢相關通告。
(八)“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或24次是如何計算的?
答:以12次為例,一年12次是指每年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請機會,每次24小時(不超過兩個高峰時段)。申請時支持兩個時段選擇:分别為0:00至次日0:00及12:00至次日12:00。
(九)“急事通”可以連續申請嗎?可以一次性用完嗎?跨節假日申請如何計算?
答:“急事通”可以連續申請,但每月不超過3次,且不可跨雙休節假日。即遇申請日後一天為雙休節假日的,不可跨越。如僅申請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視為使用一次。
(十)開車的時候忘了申請,可以事後補申請嗎?
答:不可以,隻能提出當前時間之後的急事入杭申請。
(十一)申請成功後,但又沒有來杭,可以撤銷嗎?
答:申請成功後不可撤銷,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均視為已使用。
(十二)雙休節假日期間,進入西湖景區“單雙号限行”可以申請嗎?
答:不可以。“急事通”僅支持“非浙A号牌”小客車提出工作日期間進入“錯峰限行”區域的申請,雙休、節假日期間西湖景區“單雙号限行”按原規定實行。
(十三)我已經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請并通過審核,路上還會被交警攔截處罰嗎?
答:申請成功後,在進入“錯峰限行”區域,仍有可能會被現場執勤交警攔截檢查,請主動配合執勤交警檢查并出示申請憑證記錄。現場交警核實無誤後,将予以放行。
(十四)可以代别人提出“急事通”申請嗎?
答:申請應當由本人提出。因為申請成功後,在進入“錯峰限行”區域,仍有可能會被現場執勤交警攔截檢查,當事人需出示申請通過的憑證記錄。
(十五)我不是急事,可以提出申請嗎?
答:該項措施旨在為方便市外群衆來杭辦事需要,是一項便民措施,建議廣大交通參與者按需提出申請。
五、“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相關限行規定的解答
(一)“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是怎麼樣的?
答:“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的限行範圍為石祥西路—石祥路—石祥東路—杭浦高速—繞城高速公路(北線)—東湖南路—九堡大橋—通城高架路—通惠北路—通惠中路—通惠南路—晨晖路—風情大道—濱文路—之江大橋—之浦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紫金港路隧道構成的圍合區域内所有道路,以及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其中杭浦高速、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簡稱“‘浙A區域号牌’限行圈”。
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内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東湖快速路、九堡大橋、通城高架路、時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興大橋、複興大橋、錢塘快速路、德勝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開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開通通告為準。
(二)“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的限行時段是怎麼樣的?
答: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的限行時段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三)“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的限行規則是怎麼樣的?
答:1.全号段限行,範圍為《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規定的限行範圍(含邊界道路)和繞城高速公路範圍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2.對應工作日尾号限行,範圍為“全号段限行”以外的其他道路。工作日尾号限行的具體規則為按機動車号牌(含臨時号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尾号)對應具體限行日期的原則,在工作日高峰時段禁止相應機動車輛通行,具體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四)已預約申請從“非浙A号牌”轉入“浙A區域号牌”小客車的,在取得号牌前,其限行措施是怎麼樣的?
答:例如,張某已申請獲得“浙A區域号牌”指标,且其名下的“非浙A号牌”小客車也符合轉入條件,張某可申請預約轉入。提交預約申請後,在得到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通過但未正式取得号牌前,該車輛按照“浙A區域号牌”車輛管理措施通行。
資料/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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