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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不合理的婚前協議你會接受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5 00:13:37

2017-11-14 19:0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黃宏

面對不合理的婚前協議你會接受嗎(史上最坑婚前協議)1

這世上,常有些人自以為聰明絕頂,最後做的卻是荒唐透頂的蠢事。

最新的一例,發生在甯波:有人爆了份一對新人的婚前協議,新郎看過協議後心灰意冷,在“雙11”領證當天表示:這婚不結了。原定11月12日舉辦的婚宴也取消了。

都準備結婚了,說明感情已經夠融洽了。一紙婚前協議,就能讓這一切灰飛煙滅,可見其殺傷力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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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婚前協議,在網上被人稱為“史上最坑婚前協議”。

新娘方列出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條條吓人。一言以蔽之:規定給男方的,全是義務,規定給女方的,全是權利。

面對不合理的婚前協議你會接受嗎(史上最坑婚前協議)2

“世上最坑婚前協議”部分内容。

最吓人的一條,就是要是男方違反,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财産份額,淨身出戶,并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元,一年内付清。

“婚籍”到底是什麼東東,已閱君到現在也沒搞清楚。

不過對整個條款,很多網友倒是一眼就看穿了:簽了,等于簽奴隸契約。

最後結果就成了這樣:

婚前協議,本為鞏固婚姻關系,反倒把婚姻給搞沒了。

在以前,隻見過為彩禮、為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導緻姻緣不成的,但因為婚前協議,就使差不多水到渠成的婚姻破滅的,這倒還是第一樁。

從結果上來看,要說這事做得不蠢,隻怕沒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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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建立在感情基礎上,感情是個易碎品。

通常來說,圓滿的婚姻大緻這樣:各有各的工作和交際圈,獨立又親密,沒有鬥智鬥勇,隻有相輔相成。

一旦開始鬥智鬥勇,就麻煩起來了。

還沒結婚,就要挾男方,提出種種條件,這就意味着鬥智鬥勇提前開始。

等證快要領了,宴席請柬發出去了,就算打着“婚前協議”的旗号,别人也明白這是“突襲式”提條件。

所能依仗的,無非就是“沉沒成本”。

追了好幾年、各種花心思,終于快結婚了,請柬也發出去了,到這時候,要是不答應,那之前的努力,全付諸流水不說,自己和父母的面子連帶着也沒了。

但問題是:這對男方如此,對女方何嘗也不是如此?

面對不合理的婚前協議你會接受嗎(史上最坑婚前協議)3

雖說現在婚前協議不少,但往往建立在感情基礎上,既然談感情,那就不必過于斤斤計較。

時間點卡得這麼準,那顯然不是談感情,而是準備鬥智鬥勇。

要鬥智鬥勇,那就要憑“本錢”。“本錢”和男方一樣,提出的,偏偏還是壓倒性的條件。

于是,還沒成的婚姻就碎了。

從過程來看,要說這時機選得不蠢,也隻怕沒人相信。

3

任何協議,都要有法律效力,否則就白簽。

要是以為任何協議,不管内容為何,對方字一簽,法律立刻來保駕護航,那隻能說太幼稚。

退一步講,這種婚前協議,就算男方簽了,也沒“可執行力”。

先說這内容,一眼就看出,處處違反了婚姻法和合同法的平等原則,就算真拿這東西上法院,隻要日期寫對了,再拿上第二天領的結婚證,男方完全可以說自己當時受到脅迫,以此為理由要求撤銷這個協議。

再退一步說,就算法院真的判了,也沒法執行,像那上面約好的賠償金,法院怎麼執行呢?

别的不說,現在很多法院連婚前協議中很核心的“忠誠條款”都不見得完全支持,至今還争議很大,怎麼可能支持那些雞毛蒜皮,又規定可以由女方單方面認定的事呢?

再說,在财産分割環節,法院根據的,往往是是否有過錯情節,怎麼會簡單根據協議,判男方淨身出戶呢?

據說這個婚前協議,還是女方法律專業的閨蜜起草的。

從内容來看,要說條件提得不蠢,也隻怕沒人相信。

4

總而言之,這就是份時機不對、内容荒唐的協議。

除“處決”已經約好的婚姻外,好像也沒什麼其它作用。所以說,這是聰明人做的蠢事。

“蠢點”就在于以為對方隻要一簽字,就算内容再如何不堪,法律也會“出面”。

面對不合理的婚前協議你會接受嗎(史上最坑婚前協議)4

類似的事,這些年的新聞中,有不少:

有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女員工如果懷孕,要自行辭職;

還有規定,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更有規定,員工自願放棄買社保,還要簽在公司裡發生一切意外都和公司無關,不追究公司責任

……

這種種規定,除了淪為笑柄,實際上起不了任何作用。

簽合同,不能違背國家法律,這是基本常識。指望法律會來“保護”有違法内容的合同,實在不可想象。

從本質上,這些新聞中出現的合同,和最近這份被廣為譏笑的婚前協議,其實異曲同工。

5

現在我們的社會,離建成法治社會,還有差距。

其中最大的差距,就是一部分人落後的法治觀念。

法治社會中,人和人的關系,應該建立在權利和義務平衡的基礎。

這份引起争議的婚前協議,雖然隻是個極端個例,卻顯示一些人心目中的“法治”是:利用法律,完全地保護自己,徹底地束縛别人。

看似聰明,但這世上的聰明人難道就隻有他一個?

結果隻會是:作繭自縛,害人又害己。

知道簽婚前協議,隻是法治社會的諸多表現形式之一,卻不見得是實質。

真正法治社會,是人們知道自己的權利,也明白自己的義務。

思考問題時把依法放在利益、情理的前面;

不再隻要求别人做什麼,而自己的行動卻不能受束縛;

不再把法律當作自己攫取利益的工具;

在為這份“史上最坑的婚前協議”笑的同時,隻怕也得想想,自己内心中的法治社會,究竟是什麼樣?到底要形式滿天飛,還是享受實質?

自己又該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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