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減半稅率是多少?5月24日,财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對車購稅法的一些執行細節進行了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車輛購置稅減半稅率是多少?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5月24日,财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對車購稅法的一些執行細節進行了規定。
随着稅收法定進程的推進,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稅法明确了稅率為10%等主體要素,并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車購稅實施條例尚未出台,兩部委發布了上述公告,對車購稅法的一些内容作出解釋。
車購稅法明确,在中國境内購置的“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挂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為應稅車輛。
《公告》則明确列出了“非應稅車輛”,“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對于車購稅的計稅價格,車購稅法中規定:
(一)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自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産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對于上述自用車輛中“全部價款”,《公告》指出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确定;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内購買的進口車輛;自産自用應稅車輛,如沒有同類應稅價格,則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确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确定。
“因為車購稅法實施條例尚未出台,這個公告做出相應解釋,讓稅法的執行更加明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去年以來,我國汽車銷量出現負增長,業内對“國家救市”政策存在期待,其中就包括下調車購稅稅率。前些年,為了鼓勵特定汽車消費,曾出台過車購稅稅率減半(5%)或者優惠稅率(7.5%)。不過,前述優惠政策已經退出,從2018年1月1日起稅率恢複至10%。
為了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今年擴内需、促消費的政策在不斷推出。随着車購稅稅法的出台,車購稅稅率若要調整,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劉劍文表示,類似稅率等稅法要素可以調整,但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行政機關不能自行調整,需要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常規每兩個月開一次會,還會召開一些特别會議。
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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