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和資金池有什麼區别?家族信托業務有哪些主要類型?根據劃分依據的不同,家族信托業務可進行不同的分類(1)根據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權限不同,家族信托可以分為全權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和固定信托(Fixed Trust)在全權信托模式下,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的意願指導下自行決定信托财産的分配方式、财産的運作管理方式,受托人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同時承擔更多的責任在固定信托模式下,委托人對家族信托的具體設計、資産投資管理以及财産分配做了更多的約定,受托人擁有的權限相對有限(2)根據在設立後可否撤銷,家族信托可以分為可撤銷家族信托和不可撤銷家族信托可撤銷信托是指委托人可以随時将信托撤銷拿回信托财産,這使可撤銷信托在選擇針對性财産和針對性受益人問題上更為靈活,但信托撤銷後信托财産将不能免于委托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并在稅務方面被視為委托人的财産不可撤銷信托是指家族信托不能随意撤銷,資産隻能通過分配等方式轉移給受益人一旦委托人設立了家族信托,信托财産就獨立于委托人的财産,沒有受益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修改和撤銷家族信托,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家族信托和資金池有什麼區别?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家族信托業務有哪些主要類型?
根據劃分依據的不同,家族信托業務可進行不同的分類。(1)根據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權限不同,家族信托可以分為全權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和固定信托(Fixed Trust)。在全權信托模式下,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的意願指導下自行決定信托财産的分配方式、财産的運作管理方式,受托人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同時承擔更多的責任。在固定信托模式下,委托人對家族信托的具體設計、資産投資管理以及财産分配做了更多的約定,受托人擁有的權限相對有限。(2)根據在設立後可否撤銷,家族信托可以分為可撤銷家族信托和不可撤銷家族信托。可撤銷信托是指委托人可以随時将信托撤銷拿回信托财産,這使可撤銷信托在選擇針對性财産和針對性受益人問題上更為靈活,但信托撤銷後信托财産将不能免于委托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并在稅務方面被視為委托人的财産。不可撤銷信托是指家族信托不能随意撤銷,資産隻能通過分配等方式轉移給受益人。一旦委托人設立了家族信托,信托财産就獨立于委托人的财産,沒有受益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修改和撤銷家族信托。
信托公司如何開展家族信托業務?
家族信托是信托行業回歸本源的重要形式,是信托公司戰略轉型的重要展業方向。信托公司從傳統業務拓展到商業模式創新,通過股權家族信托、保險金信托、海外家族信托、家族慈善信托等創新服務模式,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同時信托公司積極拓展金融同業合作,内外聯動提升客戶服務能力,從單兵作戰到構建服務生态圈。另外信托公司積極探尋科技賦能家族信托業務的新路徑,綜合提升家族信托服務所需的系統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
家族信托與一般的資金信托不同在于:
(1)信托設立目的不同。根據《信托部關于加強規範資産管理業務過渡期内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家族信托需以“家庭财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目的。目前大部分集合信托是作為固定收益類投資産品存在的,即以取得投資回報為主要目的。
(2)受益人範圍不同,根據《信托部關于加強規範資産管理業務過渡期内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受益人應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員,但委托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單純以追求信托财産保值增值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專戶理财性質和資産管理屬性的信托業務不屬于家族信托。而目前大部分的集合類資金信托為“自益信托”,即投資人與受益人必須為同一人。這就把二者很容易地區分開來。
(3)認購門檻不同,“家族信托财産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而目前集合類信托起點大多為100萬元。
(4)适用監管條例不同,資管新規出台後,對于信托、資管業務新增了諸多限制,特别是對于多層嵌套類和投資非标類業務有了嚴格規定,信托規模也應聲縮水。但《信托部關于加強規範資産管理業務過渡期内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1000萬以上的家族信托不适用資管新規”。這意味着1000萬以上的家族信托有着更廣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方式,也有助于機構向家族客戶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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