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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不好懷孕女職工被辭退案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6 20:39:30

陳小麗于2020年6月15日入職天津寶某盛公司擔任項目收銀員,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

陳小麗在應聘入職時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及《人力資源信息采集表》時虛報了自己的婚育情況。 2021年3月12日,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陳小麗應聘入職及填寫《人力資源信息采集表》時提供虛假材料、不實信息,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提出于2021年3月13日起解除與陳小麗之間的勞動合同。

業績不好懷孕女職工被辭退案例(女職工入職虛報婚育情況)1

在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陳小麗已懷孕。 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陳小麗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仲裁委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駁回陳小麗仲裁請求。 陳小麗不服該裁決,提起訴訟。陳小麗認為她隐瞞的信息屬于個人隐私并無告知公司的義務。公司信息采集表中存在多處與勞動合同無任何關聯的個人隐私問題,其内容不合法,作為勞動者有權予以回避,即使未如實說明,亦不能認定構成欺詐。

一審判決:

就業時虛報個人婚育狀況不構成欺詐

一審法院認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内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本案中,陳小麗雖在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及《人力資源信息采集表》中虛報個人婚育情況,但婚姻、生育狀況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沒有必然的關系,屬于個人隐私。陳小麗在就業時虛報個人婚育狀況不構成欺詐。 公司主張陳小麗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亦未提供證據佐證。故公司據此與陳小麗解除勞動合同缺乏法律依據,屬于違法解除合同。陳小麗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公司主張喪失對陳小麗的信賴且客觀上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能性的抗辯,證據不足,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公司繼續履行與陳小麗之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符合法律規定,且公司經營虧損、現金流嚴重惡化,雙方勞動合同客觀上已經沒有繼續履行的可能。

二審判決:

勞動者婚姻、生育狀況

并不必然影響履職能力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工作崗位為收銀員,根據其工作性質,勞動者婚姻、生育狀況并不必然影響其履職能力,陳小麗雖在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及《人力資源信息采集表》時虛報生育情況,但公司并不據此享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另考慮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陳小麗已懷孕,一審法院綜合本案實際情況支持陳小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公司另主張其經營虧損、現金流嚴重惡化,該收銀員崗位已經撤銷,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對此法院認為,即便該收銀員崗位取消,公司亦應與陳小麗協商調換工作崗位,而不應徑行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其該主張于法無據,法院亦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應予維持。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号:(2022)津03民終1732号(當事人系化名)

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司法廳(局)、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國資委、醫保局、總工會、婦聯、人民法院: 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國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有利于推動婦女更加廣泛深入參加社會和經濟活動,提升社會生産力和經濟活力。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對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不得實施就業性别歧視作出明确規定。當前我國婦女就業情況總體較好,勞動參與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婦女就業依然面臨一些難題,尤其是招聘中就業性别歧視現象屢禁不止,對婦女就業帶來不利影響。為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總體工作要求。各地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把解決就業性别歧視作為推動婦女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的重要内容,堅持突出重點和統籌兼顧相結合,堅持柔性調解和剛性執法相結合,堅持積極促進和依法懲戒相結合,以規範招聘行為為重點,加強監管執法,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實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 二、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别歧視。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拟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别優先,不得以性别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将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标準。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别歧視行為。 三、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履行招聘信息發布審核義務,及時糾正發布含有性别歧視内容招聘信息的行為,确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别歧視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别歧視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四、建立聯合約談機制。暢通窗口來訪接待、12333、12338、12351熱線等渠道,及時受理就業性别歧視相關舉報投訴。根據舉報投訴,對涉嫌就業性别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采取談話、對話、函詢等方式,開展調查和調解,督促限期糾正就業性别歧視行為,及時化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矛盾糾紛。被約談單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後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五、健全司法救濟機制。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别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别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幫助,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積極為符合條件的遭受就業性别歧視的婦女提供司法救助。 六、支持婦女就業。加強就業服務,以女大學生為重點,為婦女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樹立正确就業觀和擇業觀。組織婦女參加适合的培訓項目,鼓勵用人單位針對産後返崗女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盡快适應崗位需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強中小學課後服務,緩解家庭育兒負擔,幫助婦女平衡工作與家庭。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切實發揮生育保險保障功能。加強監察執法,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産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對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勞動人事争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 七、開展宣傳引導。堅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強化男女平等意識,逐步消除性别偏見。加大反就業性别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引導全社會尊重愛護婦女,引導用人單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婦女從事各類工作,引導婦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權益。樹立一批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用人單位典型,對表現突出的推薦參加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國城鄉婦女崗位建功先進集體等創評活動。營造有利于婦女就業的社會環境,幫助婦女自立自強,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特長,在各行各業展示聰明才智,體現自身價值。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履職盡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施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招用工行為的監察執法,引導合法合理招聘,加強面向婦女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教育部門要推進中小學課後服務。司法部門要提供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衛生健康部門要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類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指導與監督。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工會組織要積極推動企業依法合規用工。婦聯組織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婦女的關心關愛。人民法院要積極發布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充分發揮裁判的規範、引導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婦聯組織等部門對涉嫌就業性别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衛生健康委 國資委

醫保局 全國總工會 全國婦聯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8日

(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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