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賢民 雩都故事會
于都傳統文化之 民間傳統禁忌(四)
六、于都傳統喪葬禁忌
忌死者逢農曆初一、十一、二十一辭世。死後七天逢七之日叫“撞死”,民間認為喪家會鬧“風煞”。是日,家人和共屋的鄰居要一早離家出外“避煞”,午後才能回來。
忌身死異地者屍體進入“廳廈”,隻能停屍于屋檐下,或在在屋外搭棚治喪,民間認為“冷屍入屋敗到笃(底)”。未成年者夭折身亡,屍體棺柩忌入祠堂。
家人去世,隻能說“老了嘞”、“過身嘞”、“歸仙嘞”、“百年歸家嘞”等,忌諱直接說“死了嘞”。
兒孫到死者外家報喪下跪時,忌外家人扶起;外家吊喪完畢回去時,忌回頭跟送行的人打招呼。
居喪期間忌穿紅戴綠。
忌諱直接說“棺材”,要改說成“壽材”、“壽長”等。
舉喪後七七四十九天,孝子不得理發、修面,謂之“養孝”。
祭拜祖先忌用不帶皮的肉、去掉鱗的魚作為祭品,否則對祖先不恭、不孝。
行人忌諱看見、遭遇出殡的隊伍,認為很晦氣;如來不及躲避,可多次拍打自己的衣帽破解。
送葬者忌諱回頭;葬禮完畢,忌從原路回家,必須繞路,否則有再舉喪的不祥之兆。
忌适逢八十一歲死去,因為“九九”意味着數的盡頭,預示子孫後代将會走下坡路;可将算盤拆散扔到窗外加以破解。
忌寡婦、産婦參加葬禮。
葬期忌以下“重葬日”:正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戌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
忌嬰幼兒親眼目睹葬禮、上墳,俗傳嬰幼兒天靈蓋尚未閉合,容易被陰氣侵擾而得病。
七、于都傳統起居禁忌
建新宅宜坐北向南(順勢),忌坐南向北(逆勢),俗雲“坐北向南,冇食都更輕閑”。
做屋不宜建在塔冢、寺廟、祠社等舊址地,是以求神佑、避鬼祟、圖清靜、人丁興旺等。
建房破土動工必擇吉日,忌沖犯太歲,尤其忌諱太歲頭上動土。忌五月蓋新房,俗傳五月起新居會使得家人變“光頭”(秃頭)。
忌諱他家的房子、院牆高于自家,否則就有擋、壓自家的“風水”、“财氣”、“運氣”之嫌。過去,鄰裡經常發生糾紛,甚至結下世仇,大抵就是因為“風水被擋”的緣故。
忌将廁所建在住宅上首邊(左邊),不吉利,晦氣重。
俗以為各家房屋二門直接相對,雙方均不吉利,認為“門戶相對,必有一進一退”;尤以門小者更遭其害,謂之“大口吃小口”。
忌建房工匠、師傅在屋宇内暗藏“祟物”(諸如草人、紙人、木偶、頭發、獸骨等等之類),據說若上面寫上主家姓名、生辰等,或者有意按照一定方位、方式放置,則有損這家家運,甚至連遭橫禍,傾家蕩産,家破人亡。此乃巫術迷信觀念的遺存。
忌房屋大門對街口、巷口、山坑山谷、橋梁、寺廟等,萬一無法避免,則要在牆上釘一塊畫有虎頭形像的木牌,上書“泰山石敢當”或“泰山鎮邪”等字,以作破解。
竈門忌對着水流來方向和水井,否則叫“逆水竈”,因為水克火,不利家人。
做屋忌說上梁,于都客家方言中“上、喪”諧間,忌諱,故“上梁”稱“升梁”。
忌睡覺時頭朝窗戶和門戶。卧室内忌放置掃把,恐招來“掃把星”作祟。忌諱頭枕窗台、門檻,否則容易遭來野鬼按住他的頭,令人發病、癫痫。床的方向忌與房梁平行,謂之“馱梁”,據說會導緻貧窮、兇厄。
忌雙腳踩踏竈台或坐在竈台上。忌将吃剩下的食物、骨頭等扔進竈膛裡。
小年日(臘月二十四)之後,不宜在牆上打釘子,否則有“損丁”兇兆。
忌夜晚梳頭、剪指甲、修腳趾,俗傳“暗晡”(晚上)梳頭會手氣差,修剪指甲則令兄弟不和。
忌在路上撿到金銀、鈔票,可能因此而生病破财。于都民間俗稱二次葬為“撿金”,故有所忌諱。
成年男子如在屋外撒尿,一定要到牆角、牆根地方,因為這些場所,神明是不會去的,否則就是大不敬。野外撒尿還有方向忌諱,“早不沖東,晚不沖西;春不沖東,夏不沖南,秋不沖西,冬不沖北”。忌直沖水道孔撒尿,俗傳水道孔是“龍口”。忌對着古樹、旗杆、大門、煙囪等處撒尿,容易沖犯社公、門神、火神等。
每年夏日初次挂起蚊帳時,忌喧鬧和說話。大人挂蚊帳時,往往将孩子驅出屋外,然後默默挂起來。此忌緣于小孩說話聲如蚊叫,又怕童言無忌,說出一些不吉利的話來。
忌每天起床後不收帳、不疊被,認為這樣會緻使家道慢慢衰落。
八、于都傳統數字禁忌
過去于都人出遠門,總是要避開帶“三”這個數字的日子,故俗語雲:“初三、十三、二十三,外面有錢莫去貪”。
忌數字“四”,因為它與“死”諧音,所以民間一般用“兩對”、“兩雙”替代。如幼兒四歲,則改稱兩雙歲。
外出做客,有“七不去,八不歸”之說,即逢七的日子不去走親戚,逢八的日子不回家。逢“七”出門有“七出”的含義,在古代,如妻子犯了“七出”條例就可以休妻,因而回避。“八”暗含“分”的意思,逢“八”回家意味着家人、親人将長期分離。
于都人認為“七生八死”、“七衰八敗”。于都人對數字“七”的忌諱還有很多,如喪葬習俗中有“走七”(俗稱“撞七”)、“做七”、“四七”、“七七”等禁忌習俗。忌逢農曆初七、十七、二十七,“撞七”則須舉家走避,俗謂“撞三沒撞四,撞得生人沒點氣”;“七七”(即報喪後49天)内禁孝子孝孫理發;忌碗筷疊放以防喪事層出不窮。“四七”俗稱“妹子七”,有孝女備物祭奠的風俗。“做七”是指從死者去世那一天算起,每七日,孝子孝孫即須穿着孝服備牲醴拜靈,又稱“篩七”。以“三七”、“五七”、“圓七”(即七七)為大七,一般中上家庭,常備牲醴果品等延僧誦經,儀式如同臨喪“做齋”。
送禮、點菜、上菜忌數字“八”,民間相信“七勝八敗”,且辦喪事才用八個菜。
于都人有三十六人不過渡、五人三姓不同行之說,莫名其妙。
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舊時稱為“月忌日”(即每月之忌日),俗語雲“初五、十四、二十三,老君竈裡不煉丹。”可見連仙家也忌諱在“月忌日”做煉丹之類的重要事情。
忌年歲大的人向自己借貸,惟恐他來不及償還,故俗雲“六十不借債”;又忌留宿年紀大的人,恐有不測,即所謂“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坐”。
(本文刊載《于都文史知識》,2009年第8輯,作者:袁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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