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資金?光明網訊(記者 張詩奇)為進一步規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資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印發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财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進行了修訂,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資金?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光明網訊(記者 張詩奇)為進一步規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資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印發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财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進行了修訂。
《辦法》分為總則、保護資金支出範圍、中央本級項目資金分配與管理、中央對地方補助資金分配與管理、績效管理與監督五大部分,确立了“統籌安排、突出重點、中央補助、分級負責、加強監督、注重績效”的原則;明确了保護資金由中央财政設立,并由文化和旅遊部、财政部共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資金項目庫,包含項目申報庫、項目儲備庫、項目執行庫,分别對應項目申報、項目審核、項目執行環節。
據悉,修訂後的《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财政部 文化部關于<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财文〔2016〕29号)、《财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關于<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财文〔2018〕135号)同時廢止。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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