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丁鵬
近日,山西太原多家五金店店主向極目新聞爆料,因為店内曾售賣過螺紋伸縮下水管,他們近期先後收到法院傳票,被指侵權并被索賠上萬元。
對此,原告之一柏瑞潤天(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劉女士表示,這些小商戶沒有得到授權,卻售賣與公司商标權和發明專利相關的産品,已經影響了公司的售後和口碑。
律師表示,對于依法取得專利權、商标權的權利人來講,他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障。但更高效更精準更徹底的維權路徑,可以考慮追溯源頭,比如針對有證據證明的具體侵犯專利權、商标權的生産廠家、大的經銷商,而不是在鍊條終端的零售者。
魏先生收到的民事起訴狀
售賣幾元的水管被指侵權要賠1萬元
近日,山西太原的魏先生聯系極目新聞記者,他稱自己是湖北人,在太原開五金店近20年了。2021年12月24日,他意外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北京潤德鴻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起訴了他,原因是他售賣的下水管侵害了對方發明專利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等1萬元。魏先生經過向當地同行了解,太原還有數十家五金店和他一樣,都收到了侵犯該公司發明專利的傳票。
魏先生告訴記者,對方公司在2019年買了他的兩根水管,并有當地公證處人員做了證據保留,他被告侵權的發明專利是“塑料伸縮管及其制造方法”。魏先生稱,這種水管在十幾年前就有賣的,售價才幾元錢一根,貴的也隻有十幾元,現在卻被要求賠1萬元,如果選擇和解的話也需要2000元,他實在不能理解。
侯先生是山西太原另一位被起訴的五金店主,他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的官司于1月20日已經開庭,和解的話需向原告支付2000元,同一天開庭的還有另外兩家被起訴的五金店主都沒有和解。侯先生表示,他有保留的進貨單,還有轉賬記錄等證據,他表示進貨時并不知道産品侵害了别人的發明專利。
當地另一家五金商店老闆張先生,不僅收到了北京潤德鴻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關于他侵害發明專利的傳票,還收到了柏瑞潤興(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起訴他侵害商标權的法院傳票。張先生表示,兩張傳票他當時都拒收了,現在是讓進貨商去全權處理此事,和他在一個進貨群裡同樣收到傳票的五金店店主還有四十幾家。“鬧得我這頭疼,當時我和老婆兩人心裡一直不踏實,一個多星期沒有睡好覺。”張先生說。
原告公司在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的物證
原告在多地聘請律師維權
記者在多位五金店主發來的起訴狀上看到,“塑料伸縮管及其制造方法”發明專利擁有人是林和平。2016年,北京潤德鴻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100萬元的價格,與林和平簽訂了排他許可合同。而被起訴的五金店店主所銷售的伸縮管都不是該公司授權的廠家生産的,所以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權。另外,有店主還售賣了侵害“潛水艇”商标權的産品,而該商标的所有權屬于柏瑞潤興(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張先生表示,那個是他前幾年賣過的産品,對方也是2019年進行的取證,但不知道為什麼在最近才開始起訴,他都記不起是誰買的了。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潤德鴻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0日至4月15日有57件已開庭或待開庭案件信息,其中有54件的案由均為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而被起訴對象集中在山西太原、河北三河等地區。而柏瑞潤興(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4日至5月17日則有132件已開庭或待開庭案件信息,其中絕大多數的案由為侵害商标權糾紛。
記者發現,兩家公司最新的申報的電話為同一個号碼,但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均無人接聽電話。據天眼查股權穿透圖,該公司股東中都有一位劉女士。記者輾轉打通了劉女士的電話,她稱公司在多地聘請了當地的律師維權,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公司也有售後部門與律師對接。“我們現在的精力不是在發展新的東西,而是在不斷維權,實在很無奈。”劉女士說。
被起訴商家售賣的水管
負責山西太原維權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師馬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是近期才接手的這批案件,北京潤德鴻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起訴侵害發明專利權、柏瑞潤興(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起訴侵害商标權的案件都有,而前期的舉證是由知識産權公司工作人員和公證處一同完成。馬女士表示,在當地應該是有好幾個律師在代理該批案件。
劉女士稱,她們公司在江蘇宿遷有生産基地,一期10萬平方米的倉庫房,大概有5000多平方米是用于生産,二期很快也會投入使用。現在他們公司生産的收縮管市場零售價是35元,小商戶們售賣的是與公司商标權和發明專利相關的産品,但不是由他們授權的生産商生産,而且最貴的價格也隻有十幾元,已經影響了公司的售後和口碑。此外,公司請律師維權、做公證等也都需要花費成本。
據山東衛視此前報道,在2019年,河南鄭州有四十家五金店因為賣了伸縮下水管,也被北京潤德鴻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當時該公司要求每個商店賠償3萬元。
侯先生保留的進貨單據和付款憑證
律師:更徹底的維權應追溯源頭
對此,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産品的行為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但也存在例外,《專利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為生産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産品,能證明該産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商标法也有類似規定。中小企業為防止不良企業惡意訴訟,除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外,在日常的進貨、交易中也應防患于未然,留存産品具有合法來源、自己無主觀過錯的證據,将風險降至最低。
河北言複律師事務所孫冬華律師表示,對于依法取得專利權、商标權的權利人來講,他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障。如何尋求更高效更精準更徹底的維權路徑,可以考慮追溯源頭,比如對有證據證明的具體侵犯專利權、商标權的生産廠家、大的經銷商。本案中,原告作為法律措施比較完備的公司,既有聘請律師團隊、知識産權公司又具備通過公證方式取證的能力和實力,應該比較順暢。通過追溯侵權源頭,依法主張民事賠償,同時向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對違法侵權廠家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話,對于企業維權的效果、震懾力應該要高效得多。而起訴那些不知情又有合法來源證明的小商戶,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即使有些起訴得到法律支持,其合法性與合理性也可能引發社會大衆的讨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下水管侵權案中,涉嫌侵權的至少有制造商、批發商、五金店等多個主體,最後讓作為銷售終端的小店主“背鍋”,恐怕并不能有效制止侵權行為。原告企業負責人劉女士也承認,他們此前嘗試過很多維權方式,但都效果不佳,而起訴小商戶也的确不能有效地阻止對其産品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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