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将獲中央财政補助。其中,在“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中的費用,中央财政對中央部門管理企業、中央企業将補助50%,對原政策性破産中央企業補助100%。
财政部9月1日發布的《鐵路、煙草、郵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門管理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财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财政部和國資委聯合發布的《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财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所謂“三供一業”,是指分離移交前中央企業實際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項目。
上述辦法中的中央部門管理企業是指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以及除國資委監管企業外其他中央部門所屬(監管)企業,具體範圍包括原政策性破産企業。中央企業是指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原政策性破産企業),包括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補助資金,用于支持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三供一業”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基本實現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中央企業不再承擔相關費用的目标。
兩份文件均明确,補助範圍是中央企業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實施分離移交的“三供一業”。中央企業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分離移交的“三供一業”參照本《辦法》執行。據不完全統計,國企因辦社會職能每年需要承擔費用高達1400多億元。
兩部門要求,中央财政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予以補助,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三供一業”維修改造标準和改造費用标準不得高于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規定。
此外,中央企業已簽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維修改造)協議或者框架協議的,可以申請預撥補助資金。維修改造和分離移交完成後,中央企業應當及時申請清算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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