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6萬元買房,定金也交了,眼看房價一直漲,賣家這下不樂意了,直接就說不賣了。近日,渝北區的一審判決表明,買家除了要回2萬元的定金外,對于主張的違約金6萬餘元和房屋漲價的市場差價17萬餘元,都要賣家賠償。我們來看看買家是如何獲賠這麼高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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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李先生通過中介到家了公司看中了北部新區一套房屋,總價為66萬元。随後,李先生和賣家餘先生夫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由于該套房屋的房産證還有幾個月才下來,買賣雙方協商後約定,賣家在5月前提供房産證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提供,買家可以選擇繼續買或者不買。
2017年8月,該套房取得了房産證,然而,此時的房價飛漲。餘先生夫婦卻以李先生隻有優先購買權為由,要求房屋按照市場價進行交易。李先生不幹,經過多次協商,雙方最終談崩。
李先生一紙訴狀将餘先生夫婦告到了渝北區法院索賠損失。法院審理認為,賣家曾明确提出不出售房屋,存在違約,所以不享有合同解除權。依據李先生隻主張返還2萬元的定金,買價66萬元的10%的違約金6.6萬元,以及房屋差價損失17.2萬元,違約金及房屋差價損失沒有超過該套房屋的實際差價24.2萬元,應當得到主張。
法院遂作出判決,由賣家餘先生夫婦向李先生返還2萬元的購房定金,支付6.6萬元的違約金,賠償房屋差價損失1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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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賣家反悔如何維權
當前房價上漲,賣房後賣方反悔的情況不在少數。面對賣方違約,購房者如何維權?上遊慢新聞-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興權律師稱,購房人在買房時遇到賣家反悔時,首先要保留相關證據,如發短信确認是否交易,電話進行交流溝通時要錄音,面對面溝通時最好能同步錄像。如果發生争議時,盡早起訴到法院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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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遊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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