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開發商簽了認購書可以反悔嗎?當我們在購買新房時,開發商通常會讓購房者先簽一份認購書并交納定金,日後再簽署正式購房合同然而,常有購房者在銷售的“忽悠”下,未經仔細考慮便簽署了認購書,等反應過來,發現樓盤并不合适的時候,損失定金的違約責任令其壓力山大那麼,是否有辦法解除認購書,并退回定金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與開發商簽了認購書可以反悔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當我們在購買新房時,開發商通常會讓購房者先簽一份認購書并交納定金,日後再簽署正式購房合同。然而,常有購房者在銷售的“忽悠”下,未經仔細考慮便簽署了認購書,等反應過來,發現樓盤并不合适的時候,損失定金的違約責任令其壓力山大。那麼,是否有辦法解除認購書,并退回定金呢?
一、【忌】
《擔保法》第89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5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簽署認購書,交納定金即是為訂立正式購房合同作擔保,依據上述法條,因購房者自身原因要求解除認購書,拒絕簽署正式購房合同的,開發商沒收其定金的行為合情合理,沒有任何抗辯的空間。開發商沒收定金屬于處罰性質,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談判的時候,切忌以自己的個人原因為由要求解除認購書,退還定金,如:家裡人不同意,自己錢不夠,貸款條件不符合,不想買這個地段等,否則将落入極為被動的局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