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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麼交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06 00:05:46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麼交(增值稅拍了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

近期,有家企業向我咨詢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問題,其實問題很簡單,但在目前的稅收法律政策框架下,沒有相關規定因此無法解決,企業很是撓頭,我也愛莫能助。

事情大體是這樣的,二月份受疫情影響,企業的下遊銷售商無法複工複産,自然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使得這家企業可取得的進項發票嚴重不足,但是企業已完成的銷項收入較多,當月應交增值稅數額高達三百餘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金額也以超過三十餘萬元。

企業由此面臨嚴重的資金壓力,就在這時,稅務部門主動聯系企業,告知可以享受稅款延緩繳納的優惠,企業負責人很是激動,立即進行了延緩繳納的申請,稅務部門根據征管法的規定,給予企業三個月的期限,也就意味着企業應在五月份補繳這部分稅費。

後續由于疫情得到控制,下遊銷售商積極複工複産,相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到位,企業在五月份又形成了較大的增值稅留抵稅額,于是在補繳二月份的稅款時,企業根據進項留抵稅額沖減欠繳稅額的政策,相關增值稅不再繳納,但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卻不能解決,企業仍需要全額繳納二月的三十多萬元稅款。

企業由此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産生了異議,認為下遊經銷商不能開具及時發票,是受疫情影響,也是為了遵守國家有關病毒防控的的政策,這種不可抗力通過增值稅的鍊條對上遊企業造成的損失,是整個社會各行各業的隐性成本,稅務部門在審批延緩繳納時,也沒有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如果當初知道城建稅和附加的問題,企業無論如何也要向下遊催票。

我很理解企業的訴求,但是在目前的稅收法律及政策體系下,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規定,确實不允許在進項留抵沖減欠稅時一并沖減,所以企業隻能繳納這部分稅款。

針對這種不合理,如何才能幫助企業解決呢?再出一個政策允許沖減嘛,似乎也不太好操作,那麼能否一次到位,取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呢?個人認為,是時候取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了。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簡化稅制,淡化各稅種的功能性作用

營改增之後,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依然多達十幾種,在落實稅收法定的進程中,需要通過合并或者取消部分稅種來實現對稅制的改革,以房産稅、土地使用稅合并為房地産稅為例,取消城建稅及附加也是一種應有的選擇,畢竟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為名義征收的稅費,是否還在用于城市建設維護或者專項用于教育,無人關注也無人知曉。

二、取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可以作為增值稅稅率下調的補充

近年來,随着國際國内經濟環境的變化,增值稅稅率降低以及并檔,成為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的基本方式,但實際上由于鍊條稅的性質,從理論上說增值稅稅率的下調并不能直接給企業帶來多少利處,再加上各企業在交易鍊條上的強勢與否,增值稅稅率調整也容易造成争議,将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予以取消,可實質上取得與降低稅率一個點相當的作用。

三、簡化征管,既方便稅務部門又方便納稅人

在實務中,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申報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的補充,雖然能夠基本實現一表申報,但由于涉及各類特殊業務,比如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等政策,使得稅務機關管起來費勁,納稅人計算申報也不易,因此從便利征管角度來說,完全可以考慮取消。

總之,取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不知道為什麼到現在也沒有專家提建議,或許這種小稅種不入法眼吧。

如今我鬥膽呼籲,以後要真是取消了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我希望我可以吹牛批,說自己參與立法,是推動取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第一人,就問你們服不服,再以此為名頭到處講講稅法的故事,就問你們買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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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無法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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