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土地互換現象普遍存在,往往兩家坐在一起協商後,便達成口頭互換協議,一換了之。可是,土地互換之後引發了糾紛怎麼辦呢?近日,固鎮法院楊廟法庭通過“一村一法官”走訪村居了解到,湖溝鎮某村兩位80多歲的老人因換地産生糾紛。
據了解:湖溝鎮某村單某與單某某系親戚關系,單某為了方便耕種及便利他人等原因曾與單某某互換土地,當時隻是口頭協議,并沒有書面協議,也沒有向有關部門備案。最近幾年,單某自感交換的土地面積大小與實際不符,遂想要重新進行劃分或者要回原耕地。但單某與單某某交換的土地早已被單某某辦理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雙方因此引起糾紛,兩位老人因為這件事多年來關系不和。
徐從奎庭長在詳細了解情況後認為,本案不能簡單的就案辦案,必須從源頭上化解矛盾,于是三次實地走訪了解。同時,考慮到兩位老人系近房關系,雙方均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徐從奎庭長遂到其所在村委會現場組織調解。為安撫好兩位老人的情緒,徐從奎庭長向兩位老人耐心細緻地講解《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土地流轉管理辦法的相關法律知識,心貼心地與兩位老人的交流。最終,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溝通,兩位老人消除了心中的疑惑和怒火,初步達成調解協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法官說法: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将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第三百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農村土地互換雖不違法,但雙方當事人須簽訂書面流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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