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期間,黨員幹部決不能用公車、公款、公物參與私人祭掃活動,不能組織或參與有損黨員幹部形象的迷信活動或其它違規違紀行為。
具體内容如下: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5日清明節,某鎮計生服務中心主任高某擅自啟封已封存的公車,駕車回其原籍靈石縣掃墓,并報銷相關費用。2019年1月,高某受到黨内警告處分,被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典型案例2】2016年清明節期間,某單位辦公室主任李某用單位公務油卡給自己的私車加油,共計花費公款450元。李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并退賠相關費用。
【典型案例3】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間,某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某違反政治紀律,組織、參與喪葬行業做道場、看陰地等封建迷信活動,且在該鎮紀委對其立案審查期間不收手、不收斂,在當地社會群衆中造成不良影響。楊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典型案例4】2016年清明節期間,某單位領導陳某要求私營企業主陪同其前往景區旅遊,并由企業主支付應由其個人承擔的旅遊費用共計2000元。2017年4月,陳某受到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監制/徐遙 責編/馮靜 編輯/王慧 制作/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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