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金能和現金混用麼?揚子晚報網2月4日訊(記者 劉浏)入職要交“五險一金”,那網購碰上賣家要顧客繳納“六金”是怎麼回事?近日,張某便遇上了這麼一樁事兒,在網購某軟件時被要求繳納授權金、保證金、啟動金、協議金、全程金、技術金,張某這是中了詐騙團夥的新招了,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購物金能和現金混用麼?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揚子晚報網2月4日訊(記者 劉浏)入職要交“五險一金”,那網購碰上賣家要顧客繳納“六金”是怎麼回事?近日,張某便遇上了這麼一樁事兒,在網購某軟件時被要求繳納授權金、保證金、啟動金、協議金、全程金、技術金,張某這是中了詐騙團夥的新招了。
2020年7月,被害人張某向警方報案,稱其為了時刻知道丈夫的位置信息,通過百度搜索定位器。通過一則廣告,張某添加了賣家“胖子”等人的微信号,“胖子”等人以購買定位軟件需要繳納授權金、保證金、啟動金、協議金、全程金、技術金等為由,多次要求張某發紅包、轉賬,金額總計十幾萬元。
警方調查發現,代号“胖子”的賣家,在各大搜索引擎上付費推廣定位器,有買家咨詢便将其拉入微信群,在群内告知其定位器價格。待買家在群内發紅包後,不同分工的成員開始“現身”幹活:林某在群裡負責收紅包,收到錢後将付款碼給方某等人,待方某等人利用POS機掃碼收款後,再去銀行提現,最後交給“胖子”。該利益鍊分工細緻、環環相扣,每個環節上的人員均清楚地知道錢款是詐騙所得,但仍然參與其中,并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成。
被害人張某發現下載的定位軟件無法使用後,找“胖子”理論,反而被對方以各種理由騙得繼續付款。張某按要求付清款項後,“六金”都繳上了,該定位器APP仍然無法使用,張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日前,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方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五千元。目前,賣家“胖子”仍在被追捕中,收款人林某另案處理。檢察官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人民群衆要增強法律意識,不要試圖在網絡上購買非法商品,給不法之徒可乘之機。同時,君子愛财,取之有道。切不可貪圖一時之利,明知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還參與其中。要提高法律認識,樹立底線思維,堅決不做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
校對 徐珩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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