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裡的工作人員都是檢察官嗎?
當然不是!
小編在告知朋友自己的工作單位後,大多數時候都會聽到:哇,檢察官!
其實小編還不是檢察官啦!
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詳細了解一下那些關于檢察院工作人員的稱謂!
一、檢察官
《檢察官法》規定: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由于小編從事法律工作時間還未滿二年,因此現在還是書記員~
三、助理檢察員
助理檢察員是檢察院法律職務體系中的一種,具備辦案資格,但在實踐中,由于助檢員經驗尚淺,主要還是協助檢察員進行辦案,屬于任命檢察員的一個過渡期。由本院檢察長進行任免。
被任命為助理檢察員就代表正式踏入檢察官隊伍了,進行神聖而莊嚴的宣誓是必不可少的。
助理檢察員的任職條件:
除了需要具備公務員的基本任職條件外,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參加初任檢察官培訓并且考核為合格以上;
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四、檢察員
檢察員也是檢察院法律職務之一,相當于法院的審判員,是檢察院的中流砥柱,長期紮根在辦案一線的檢察員每位都有獨當一面的能力。檢察員須由檢察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進行任免,檢察員的任命不與行政職級挂鈎。
檢察員的任職條件和助理檢察員的任職條件相同,在經過助理檢察員這個過渡期後,經過本院黨組研究并通過組織部門考核後,可由檢察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對經驗豐富、具備獨立辦案資質的助理檢察員進行任命。
五、檢察委員會委員
法院有審判委員會,檢察院有檢察委員會,主要職能都差不多,概括來說就是讨論決定重大、疑難案件和其他需要提交檢委會讨論的重大問題。
每個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委員應為單數,由本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以及有關内設機構負責人組成。
檢察委員會委員、專職委員由本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進行任免。
五、檢察長和副檢察長
檢察院雖然也有個院,但領導不叫院長!叫
檢察長!
檢察長!
檢察長!
這是小編在接到會議通知電話時最經常遇到的尴尬!
檢察長和副檢察長是檢察院的領導職務,既屬于法律職務也屬于行政職務。檢察長作為檢察院的一把手,對全院各項事務負責,而副檢察長則根據檢察長的授權對所分管的部門和業務負責。
檢察長每年要向本級人大作檢察工作報告
副檢察長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免。
檢察長由本級人大選舉産生,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任命。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延伸閱讀
在檢察院,除了檢察官和書記員以外,還有司法警察、檢察技術人員等職務。他們是檢察院缺一不可的重要角色,每一個成功的檢察官背後都有一群默默奉獻的司法輔助人員在支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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