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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的二手設備怎麼折舊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1 02:45:14

買來的二手設備怎麼折舊?企業2020年11月因生産需要購入了一台已使用了6年的二手生産設備,當月投入使用會計上該如何計提折舊,稅法上應當如何計提折舊,還需要考慮稅法規定最低年限10年的規定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買來的二手設備怎麼折舊?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買來的二手設備怎麼折舊(購買的二手設備的折舊年限應如何确定)1

買來的二手設備怎麼折舊

企業2020年11月因生産需要購入了一台已使用了6年的二手生産設備,當月投入使用。會計上該如何計提折舊,稅法上應當如何計提折舊,還需要考慮稅法規定最低年限10年的規定嗎?

一、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産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确定固定資産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在固定資産使用壽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原值-預計淨殘值-減值準備)進行系統分攤。

企業确定固定資産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預計生産能力或實物産量;

(二)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三)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産使用的限制

綜上,會計核算沒有具體的折舊年限要求,可以按照固定資産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估計确定。

二、稅務處理

(一)一般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10年。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未明确購入二手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地方規定如下:

《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若幹問題的公告》(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号)規定,關于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折舊年限的認定問題,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産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餘年限計提折舊;對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産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後與該固定資産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确定。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實務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的相關答複如下:企業購入已使用固定資産一般按照該項固定資産的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據該資産的有形損耗和預見的各項無形損耗估測其繼續使用的年限。……對于企業購入已使用的固定資産,該固定資産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應短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特殊規定

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54号)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其中,“新”是指購進時間是新的,購進的固定資産可以是舊的。企業貨币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産,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購進時點按發票開具時間确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産,購進時點按固定資産到貨時間确認。

三、結論

會計處理:考慮預計生産能力、預計損耗等因素,合理估計設備的使用壽命,在該設備尚可使用年限内計提折舊。

稅務處理:一般規定,折舊年限不得短于稅法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上述案例中設備剩餘折舊年限還有4年;特殊規定,若上述設備購入時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以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若存在稅會差異的,在彙算清繳時應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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