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當政的明朝永樂時期,其發生的重要事件在《明太宗實錄》當中都有所記載,下面就是永樂十三年發生的文職官員任免記錄,資料來源摘錄于《明太宗實錄》,可供對這一曆史時期感興趣的人們以參考。
永樂十三年:
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王彰劾奏,監察禦史李文鳳擅罪軍職宜正其罪,命如律;
禮部會試天下舉人,奏請考試官,上命翰林院修撰梁潛、王洪考試賜晏于禮部;
擢監生李哲、張溫、王延、陶衎、郝珩、張禮、李欽、李禧、劉穆、董榮、王敬身、李浣,為給事中;李素為監察禦史;升監察禦史周敬,為湖廣按察司佥事;
釋工作囚徒四千九百餘人;
升湖州府同知甄實,為太仆寺少卿;工部主事李善、南城兵馬副指揮吉在中,為寺丞;
複刑部尚書劉觀官;
複工部右侍郎許廓、山東布政司右參議魏瑛官,先是廓等坐事,罰随軍迤北饋運,至是俱複其職;
賜進士陳循,冠服銀帶餘賜鈔各五錠,俱賜宴于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上以禮部會試下第舉人中或有學問可取者,命翰林院再試之,得朱瑛等二十四人,并賜冠帶給教谕,俸送國子監進學以待後科;
命第一甲進士陳循,為翰林院修撰;李貞、陳景著,為編修;第二甲、第三甲進士洪瑛、王翺、林文、禾告、宋魁、陳镛、曾弘、林遒節、胡靓、章文昭、嚴珊、金關、王瑛、鄭珞、袁璞、周崇厚、習侃、鄭雍言、牟倫、呂棠、張益、黃仲芳、廖谟、宋琰、朱曰永、範琮、黃瓛、陳文璧、高谷、張堅、沈旸、及原、習譯書、王懋、姚昇、胡清、方勉、林超、曹義、龔英、時永、彭麟應、陳坤奇、李芳、葉頴、王士華、吳紹生、丁毅石、玉黎民、張遜、萬完、周貴、連智、王谕、樊敩、王麟、戴觐、許彬、徐景安、石慶、鄭猷、李冠祿、周安、謝晖,為翰林院庶給事;擢史常、王達、劉進、徐琦、夏忠,為行人;餘命于諸司觀政;
命工部,建進士題名碑于北京國子監,命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楊榮,撰記;
命葛隆,為中奉大夫;
以楊紳,為北京道監察禦史,紳,先任山東按察司佥事,坐事谪戍邊,至是有薦其才者,故複召用;
升吏科都給事兼司經局正字梁質,為河南按察司佥事;
升行在欽天監冬官正皇甫仲和,為本監副;尚寶司丞董儀,為本司少欽;太醫院禦醫劉觀,為本院判;吏部員外郎陳傑,為江西布政司左參議;改兵科給事中周鎬,于吏科;福建布政司右參議劉圭,于山東布政司;四川按察司佥事梁觀,于雲南按察司;
複趙儀,河南布政司右參政;
升順天府丞甄儀為府尹
改廣西按察司副使王肅,于山東按察司;擢進士李九疇、趙貴和張誠,為監察禦史;
改刑部尚書劉觀,為都察院左都禦史;貴州右布政使蔣廷瓒,為左布政使;
戶科給事中胡安,有罪谪戍邊;
升楚府教授烏浚,為吏科給事中;
太監鄭和等,奉使西洋諸番國還;
複福建布政司左參政楊景衡官;
改狹西按察司佥事張思安,于廣東按察司;王孜于山西按察司;
升神樂觀提點沈與真、趙彜善,為太常寺丞;
降兩淮鹽運使嶽福,為浙江布政司右參議;
升戶部員外郎王中,為廣西布政司右參議;吏科給事中陶玮,為福建按察司佥事;兵科給事中柴震,為湖廣按察司佥事;河南道監察禦史唐友誠,為雲南按察司佥事;六安州同知陳真,為太仆寺丞;改兵科給事中王志,于吏科;廣西布政司右參政陳柱,于浙江布政司;湖廣布政司右參議龐勉,于山西布政司;廣東按察司佥事何道是,于浙江按察司佥事;楊勳于山西按察司佥事;呂升于福建按察司;
命李澄,為中奉大夫;
改工部給事中田沖,于禮科福建布政司左參政;賈瑜于廣東布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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