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因離崗(轉崗、晉級、降級、離職)而引起的工作交接管理,保障公司各崗位工作正常開展,同時保障工作交接雙方的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适用範圍
本辦法适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接交負責人對工作交接負主要責任,監交人負有監督責任。
2、普通崗位人員交接工作,由該崗位直接上司負責監交。使用表單為《交接清單》,若不需要清單附件則由接交人在《交接清單》中注明“無需清單”。
3、經理以上職級人員、銷售大區首席代表、财務主管、采購主管、大區财務負責人以及公司認為有必要的職位交接工作,除其直接上司負責監交外,需由公司監察部派員共同監交。在必要的情況下,應書面通知重點客戶及合作夥伴。使用表單《交接清單》,并需附上相關交接清單附件。
4、總監以上人員離職,監察部需進行離職審計。
四、交接期限
1、工作交接根據崗位性質不同設定不同的交接期限,最長不超過1個月:
1)經理級、大區首席代表及以上人員工作交接不少于6天
2)主管級、省級經理、城市經理人員工作交接不少于3天
3)主管級以下職員、店長(含代理店長)工作交接不少于2天
4)監交人可以根據崗位業務量決定适當縮短或延長交接時間
2、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全部交接完畢而調動崗位的,調動前須确定補充移交的時間,并由監交人負責跟進實施。
3、若屬于離職交接工作,則必須完整交接完畢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處罰辦法
1、接交人工作移交期間不認真核對交接清單,造成事後單實不符,給予接交人及監交負激勵,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接交人及監交人各按50%的比例進行賠償。
2、工作移交期間有任何一方不積極配合,影響工作交接進程者,監交人有權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負激勵。
3、移交人工作未按要求交接完畢而離職者,公司将扣除其當月工資,移交人同時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交接程序
1、核心崗位異動交接管理流程(附件)
2、普通崗位異動交接管理流程(附件)
七、表單
《交接清單》
《交接清單》附件
工作交接管理流程與标準 | |||||
(二)核心崗位工作交接管理工作标準 | |||||
任務 名稱 |
節點 |
任務程序、重點及标準 |
時間及時限 |
責任人 |
相關資料 |
離任及接交人确定 |
C2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一、《人事變更單》 二、《離職審批單》 | ||
1、員工因轉崗、晉級、降級、離職等原因引起的離任,應提前按照公司相關人事制度辦理人事審批手續 |
工作交接前一天 |
用人部門 | |||
2、接交人(接任人)按照公司相關人事制度辦理人事審批手續(臨時接任者除外) | |||||
确定監交事項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
B2 |
1、和用人部門溝通交接開始時間,确定交接時限 |
工作交接前一天 |
人資部、監察部、用人部門 | ||
A2 |
2、監察部确定監交人員及其權責 | ||||
交接通知及儀式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一、任命通告 二、《工作交接通知單》 三、《崗位異動交接緻客戶函》 | |||
B3 |
1、人資部向用人部門發布人事任免公告或發送交接通知 |
交接前一天 |
人資部 | ||
C3 |
2、用人部門組織内部成員進行人員異動說明及工作交接要求 |
交接第一天 |
用人部門 | ||
C4 |
3、用人部門向與該崗位有直接業務關系的外部重點客戶發出《崗位異動緻客戶函》,并要求客戶在規定的時間内确認及回複 | ||||
工作交接及監交 |
D4 E4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一、《交接清單》 (含附件) | ||
1、交接事項必須當面點清,交接雙方按照《移交手冊》、《交接清單》逐一核對相符,不得封包交接 |
規定的交接時限内 |
移交人、交接人、監交人 | |||
2、凡是已經移交清點無誤的物資,未經接交人同意,移交人不得動用 | |||||
A5 |
3、監交人須對整個移交過程進行全程跟進或重點事項跟進 | ||||
4、交接完畢,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在《移交手冊》及《交接清單》上簽字确認 | |||||
離任财務審計 |
A6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監察部出具相關審計報告 | ||
1、對于财務工作者、采購負責人、工程監理負責人、銷售大區負責人、總監以上高管及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崗位在離任時須進行财務及經濟責任審計 |
視審計工作量大小而定,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 |
監察部、财務部、移交人 | |||
2、監察部應出具離任審計報告及意見至總經理 | |||||
3、總經理根據審計結果确定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 |||||
4、需要經濟賠償的人員需在薪資結算前完成賠償責任 | |||||
薪資結算及勞動關系處理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
B7 |
1、在工作交接按規定完成的情況下人資部為其核算薪資,并于15日發放其上月薪資。 |
即時 |
人資部 | ||
B8 |
2、若屬離職,在工作交接按規定完成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
工作交接管理流程與标準 | |||||
(四)普通崗位工作交接管理工作标準 | |||||
任務 名稱 |
節點 |
任務程序、重點及标準 |
時間及時限 |
責任人 |
相關資料 |
人員異動核準 |
A2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一、《人事變更單》 二、《離職審批單》 | ||
1、員工因轉崗、晉級、降級、離職等原因引起的離任,應提前按照公司相關人事制度辦理人事審批手續 |
工作交接前一天 |
用人部門人資部 | |||
2、接交人(接任人)按照公司相關人事制度辦理人事審批手續(臨時接任者除外) | |||||
交接通知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
C3 |
1、用人部門組織内部成員進行人員異動說明及工作交接要求 |
交接第一天 |
用人部門 | ||
工作交接及監交 |
C4 C5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一、《交接清單》 | ||
1、交接事項必須當面點清,交接雙方按照《交接清單》逐一核對相符,不得封包交接 |
規定的交接時限内 |
移交人、交接人、直接上司 | |||
2、凡是已經移交清點無誤的物資,未經接交人同意,移交人不得動用 | |||||
B5 |
3、異動崗位人員的直接上司作為監交人,須對整個移交過程進行全程跟進或重點事項跟進 | ||||
4、交接完畢,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确認 | |||||
薪資結算及勞動關系處理 |
程序、标準及重點 | ||||
A6 |
1、在工作交接按規定完成的情況下人資部為其核算薪資,并于15日發放其上月薪資。 |
即時 |
人資部 | ||
A7 |
2、若屬離職,在工作交接按規定完成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