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經 5月9日消息,今日,海澱法院網發布消息稱,因認為多家淘寶店鋪擅自售賣快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朱女士、胡女士等10位淘寶店鋪經營者訴至法院,分别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1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該十起案件。
快手公司稱,經過快手公司的長期使用及宣傳推廣,涉案商标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同時,根據快手平台的《用戶協議》,快币是快手平台的虛拟商品,快手公司提供的官方充值方式是快币的唯一充值渠道。
快手表示,淘寶網上多家淘寶店鋪未經許可售賣快币産品,并在産品介紹中使用涉訴商标,快手公司與上述淘寶店鋪之間從未建立任何合作關系,也從未授權其使用被訴商标,上述行為容易導緻消費者混淆,侵害快手公司的商标專用權,同時,上述行為影響了快手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構成不正當競争。故訴至法院,分别提出上述訴請。
目前,該批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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