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裡巴巴“女員工被侵犯”事件仍在發酵。警方調查結果還沒發布,阿裡巴巴内部已經作出初步處理。
8月9日淩晨,阿裡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在阿裡内網公布了對該事件的階段性内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辭職;阿裡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涉嫌男員工被辭退,永不錄用,其是否存在違法行為,警方正在調查取證。
相關企業在警方調查結論發布之前雷厲風行作出如此嚴肅處理,與此前受害者多次尋求内部渠道投訴無果形成鮮明對比。而讓企業态度發生轉變的關鍵變量,在于受害者多次向公司尋求處理,“卻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敷衍”之後,選擇在企業食堂散發寫着自己受害經曆的傳單,由此引發網絡輿情。
職場性騷擾和性侵犯都是犯罪行為,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受害者主張維權和懲治罪犯,若必須要借助網絡輿情來實現,顯然不是一個正常現象。這也正反映了職場性騷擾維權難的現實困境。據一份主要針對北上廣深等大城市的職場性騷擾調研報告顯示,有超過60%的受訪者表示經曆過職場性騷擾,而在最近一次遭遇性騷擾後,有70%的受訪者選擇了沉默。
受害者之所以選擇沉默,一部分是因為職場性騷擾行為大多在尺度邊緣,處在模棱兩可之間。而且,性騷擾和性侵犯行為大多具有高度私密性。在現行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件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者如果要尋求法律途徑維權,就要承擔舉證責任。許多受害者因取證難而選擇息事甯人。
更深刻的原因,在于職場廣泛的權力和資源壓迫。正如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據其自曝是在出差中被領導要求在KTV陪客戶喝酒,被灌醉後遭猥亵和性侵。在職場中無孔不入的“辦公室政治”中,下屬總是處于弱勢一方,如果維權不成,就面臨被排擠甚至失業的風險。因而許多受害者缺乏勇氣正面“硬杠”施惡者,使得施惡者更加變本加厲。
職場性騷擾維權難,正是助長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原因。如果有罪必罰、罰當其罪,那麼就足以以儆效尤。在這方面,用人單位要承擔起更大的責任。據美國國家科學院、工程學院和醫學院的一項研究顯示,如果一個公司的員工認為,該公司對待性騷擾的态度很嚴肅,性騷擾發生的可能性就會降低。所以,防治職場性騷擾的關鍵還在于用人單位要加強對性騷擾的調查和懲處力度。
對企業來說,這種努力絕不是可有可無的。實踐已然證明,此次事件的受害者不僅是該名女員工,阿裡巴巴公司的聲譽也受到巨大傷害。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希望涉事企業不要把這起事件僅當作一項危機公關,也希望更多的企業從中舉一反三、汲取教訓,切實完善防範和懲處職場性騷擾的制度機制,讓職場環境更加風清氣正。
來源:光明日報-光明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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