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課間打鬧受傷責任劃分案例?來源:河南法制報校園安全很關鍵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家長們的希望,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是家長和學校共同的願望孩子們的天性活潑好動,在成長中難免會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甚至會有些“不期而至”的意外日前,新密法院審理了一起小學生因課間打鬧造成他人受傷的案件原告陳某與被告宋某、孫某均為新密某小學學生被告宋某與孫某課間在教室玩耍時,宋某用水筆砸孫某,水筆抛向孫某時,意外将一旁的原告陳某左眼砸傷,後經鑒定陳某傷情構成九級傷殘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原告陳某及其監護人将學校、宋某、孫某及監護人訴至新密法院,請求判令賠償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小學生課間打鬧受傷責任劃分案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來源:河南法制報
校園安全很關鍵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家長們的希望,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是家長和學校共同的願望。孩子們的天性活潑好動,在成長中難免會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甚至會有些“不期而至”的意外。日前,新密法院審理了一起小學生因課間打鬧造成他人受傷的案件。原告陳某與被告宋某、孫某均為新密某小學學生。被告宋某與孫某課間在教室玩耍時,宋某用水筆砸孫某,水筆抛向孫某時,意外将一旁的原告陳某左眼砸傷,後經鑒定陳某傷情構成九級傷殘。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原告陳某及其監護人将學校、宋某、孫某及監護人訴至新密法院,請求判令賠償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新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宋某的行為具有一定危險性,與原告陳某受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應對原告陳某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告孫某的行為雖未直接導緻原告受傷,但在教室這一特殊環境中與同學打鬧也具有一定危險性,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因原、被告雙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結合本次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等具體情形,學校應對學生課外活動盡到足夠的安全教育、管理義務等。最終,法官結合案件具體案情,依法确定了各被告的責任份額,判決各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學校作為教育行業,對學生不僅有教育義務,還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要依法維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各項安保制度,加強對在校生人身安全日常管理。家長也要履行好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約束,在家庭教育中強調安全教育,引導孩子遵紀守法和提高自我防護意識,為确保孩子們健康茁壯的成長共同做出努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河南法制報記者 王曉磊 通訊員 鮑志剛 高朝陽)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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