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天津港禁運公路煤的文件通知正式“面世”。
4月12日,多個獨立消息源透露,天津港禁止汽運煤集港的時間将由此前環保部規定的7月底提前到4月底。接近天津港的人士透露,4月11日下午,天津市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東峰到天津港視察。當天晚上,天津市環保局連夜開會,決定将天津港禁止汽運煤的時間提前到4月底。天津港集團公司也在4月12日上午召開會議商讨如何确保這一政策提前執行。
2月份環保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天津港将嚴格控制公路煤炭運輸。其中,意見稿第五條第12項中明确提出:7月底之前,天津港不再轉運煤炭,轉由張唐鐵路經唐山港轉運。隻不過現在将時間提前3個月而已。該《方案》提出:天津港7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貨車運輸的煤炭。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環渤海所有港口全面禁止接收柴油貨車運輸的煤炭。
來自天津港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天津港完成煤炭吞吐量達到1.097億噸,其中汽運集港運量5600萬噸,占比達51.04%。另同樣據天津港的消息,汽運改火運後,南疆港區将擴建總計2700萬噸的煤炭倉儲堆場,目前已規劃至4月30日,擴建至700萬噸,至9月底,擴建至2000萬噸,以解決火運集港量增加後的倉儲堆存問題。
(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微信公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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