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
那麼對于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你了解多少呢
一、 什麼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确定,它的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内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内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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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起源與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确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這四項權利被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随着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确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并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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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内容
自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活動,例如:
1、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衆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将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2、開展宣傳活動:在相關刊物上刊登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内容,或通過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
3、舉辦征集與競賽活動:向公衆征集“消費者權益歌”、組織演講比賽或“一年中最差消費事件”的評比活動;
4、獎勵為消費者運動作出貢獻的人:1983年,希臘消費者保護學會對在1982年間積極報道消費者運動的報刊及記者予給予獎勵。在挪威,消費者委員會對在過去的一年裡寫出質量較高的關于消費者問題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
5、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阿根廷主婦協會于1984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發起成立消費者學校,為成人舉辦一系列的講座。在南澳大利亞,公民與消費者事務部在商店搜集消費者意見,對消費者進行最佳購貨的教育;
6、檢查: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立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這些立法是否被認真貫徹了。
在我國,央視315晚會是從1991年3月15日開始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主題晚會。晚會上播出的經過調查的節目一般都是和當下的消費熱點緊密挂鈎的,并且會更注重追蹤消費生活中不為人知的“潛規則”,曝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衆多重重“黑幕”。目的是為了維護國際消費者的權益,開播後,也起到了揭露騙局、陷阱、黑幕的作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維護了社會的公平公正,也成為了為消費者權益發聲的一個重要平台。
四、2022——共促消費公平
中國消費者協會從1997年起,通過每年确定一個主題的方式,開展“年主題”活動。所謂“年主題”,就是消費者協會在廣泛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每年突出一個方面的内容,加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力度,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2022年的主題為“共促消費公平”。
五、未來發展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和宣傳有力地促進了世界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各國紛紛出台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關法律、加強質量檢驗和設立專門機構等等,但目前世界各國侵害消費者的事仍不斷出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消費者權益保護是永遠的進行時,時代在發展進步,當下面臨着“傳統的消費痼疾未除,互聯網等新經濟的崛起,新消費領域的不斷擴展又帶來的很多新型消費糾紛“的局面。在疫情的影響下,促進消費的擴容提質,意義重大。保護消費和促進消費是相通的,強化權益保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實實在在改善消費環境,就是為穩消費穩經濟做貢獻。
促進理性消費,增強維權本領
守護權益315,安全消費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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