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個小廣告:有業主自己家車庫進出前坪停車位出租,租金300元/月,不需再額外繳納芙蓉苑停車管理費。半年起租,簽合同,無押金,提前一次性付清。”7月19日下午,長沙芙蓉苑小區一業主微信群内,有人發了這樣一則廣告,結果引起軒然大波,有人提醒該業主“你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公共場地不能出租”,有人對其冷嘲熱諷“想錢想瘋了”,群内一度火藥味十足,發廣告的業主“舌戰群雄”,最後怒而放話“讓律師來找我”。
7月20日,潇湘晨報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負責人範蓉表示已留意此事,目前暫時無法通過微信判斷此人是誰,“車庫前坪屬于公攤面積,是全體業主所有的,個人是無權出租的。”
範蓉稱,會先對此人核實身份,再上門溝通,和社區一起制止這樣的行為。律師表示,隻有車庫前坪在産權範圍内的情況下,業主方可出租。
△芙蓉苑小區一些車庫前坪剛好夠停一輛車
業主群裡一條廣告引發争論:有人打算将車庫前坪出租?
“昨天下午,我們一個小區微信群裡面,一位業主在群裡打廣告,說把家裡面車庫前坪停車位出租,300塊錢一個月,半年一簽。”王先生(化名)回憶,看到這則廣告後,業主們紛紛反對。“這是公共場地,你憑什麼出租呢?”
這則廣告一經發出,衆多業主發出質疑。“這個車庫前坪是私人所有嗎?”“你有使用權,但不具有所有權”。面對業主的質疑,打廣告的這位也沒有示弱,表示:“車庫前坪是進出車庫的必經之路,如果使用權不是我的,難道我買個車庫停車還要天天和人扯皮?”
這時候,有業主站出來說:“我準備把雜屋的外牆敲了,那麼門口那一塊也是我的,也用來出租。”也有業主繼續質疑:“車庫有産權嗎?”“公共場地憑什麼出租?”這時,此人在群衆表示:“那你們讓律師來找我吧!”
之後,聊天的火藥味升級。此人對一名業主稱:“我放個櫃子在你家門口,你進出我給你挪一下,你也沒權用?”這名業主回道:“可以,搬上來噻!”此人進一步問對方房号。一些業主紛紛表示“怎麼這麼理直氣壯!”最後,發廣告的這名人員稱,不和大家說了,表示“如果看不慣我,讓律師來找我,在這說些陰陽怪氣的酸話,屁用沒有”。
“我覺得挺無語的,有一種賺錢賺瘋了的感覺。”王先生說,業主們擔心前坪萬一被出租了,會造成通道被堵。“萬一有突發事件,擔心消防車、救護車進不來小區。再說了,把公共空間占為己有,大家都仿效的話,損害的肯定還是大家的利益。”王先生表示,這名微信群裡業主的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也損害了小區鄰居的利益。“希望物業公司及時進行提醒,不要讓這種行為蔓延開來。
物業:還在找這個人,會與社區共同制止此類行為發生
7月20日,潇湘晨報記者來到芙蓉苑小區,看到有些樓棟的1樓關上了卷閘門。“這裡面就是車庫,外面的空地就是前坪,面積大概十幾個平方,剛好夠停一輛車。”
随後,記者來到芙蓉苑服務處。長沙市明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經理範蓉表示,微信群由于不是實名制,“這個人沒有寫上電話,也沒有留具體的車位号和房間号,我們單從信息上無法去核實。”
“所有的(車庫)前坪是屬于公攤面積,肯定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這個人是無權(出租)的。”範蓉說,此人隻是在微信群裡發了這條消息,還沒有采取實際行動,物業也在側方面跟進此事。“這個消息是昨天發的,我們今天已經開始留意了,也和網格員講了這個事。我們準備先找到這個人,跟對方溝通,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
馬王堆街道灘頭坪社區區域網格專員遊忠兵告訴記者,他已知曉此事,“我今天也跟物業人員說了一下,現在還不知道是誰家,要他們去查一下。查到之後再上門核實、溝通。”遊忠兵稱,車庫前坪應該屬于公共區域,不是業主私有的,“社區會和物業一起制止這樣的行為發生。”
律師:如車庫前坪屬于業主共同所有,該業主無權出租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隻有屬于業主單獨所有的部分,該業主才有出租等權利。如果該車庫有産權證,可以通過産權證上的圖紙查看車庫産權的範圍,看車庫前坪是否在産權範圍内,如果不在其産權範圍内,該業主就沒有出租權利。如果車庫沒有産權證,相關業主可以通過到規劃部門調取相關資料,看車庫前坪是否規劃為業主共有,如果屬業主共有的,該業主亦無權出租。
由于物業與社區均表示,前坪屬于業主共有。劉明表示,如确定前坪屬于業主共有,那麼該業主是無權将業主共有部分私自進行出租的,即使已經出租出去,其所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潇湘晨報記者滿延坤
新聞線索爆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戶端,進入“晨意幫忙”專題;或撥打晨視頻新聞熱線0731-85571188。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