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林慶強 立案庭 副庭長
去年,西安奔馳女車主往車頂霸氣一坐,為全國吃瓜群衆揭開了汽車4S店的一些隐形套路。正規4S店尚且如此,不甚規範的分級經銷商和二手車交易市場更是遍地是坑。
坑在哪裡?如何避開?來,一起上路吧!
01
第一坑:“愛情”讓人盲目
小孟喜歡汽車。他逛車展的時間比見女朋友的時間還多,終于有一天,他沒有了女朋友——但有了更多的時間去找心愛的汽車。
一天,他在一家車行裡發現了心儀已久的GT86。
“兄弟,好眼光啊!這是我們剛到的巡展車,性價比一流……”
老闆一臉真誠。
“好是好,就是不是全新的。”
小孟含情脈脈地撫摸着大燈。
“你看看儀表盤,就300多公裡,跟新車有區别嗎……”
老闆開始在耳邊吹風。
“公裡數是不多,就是少了倒車影像……”
嘴上雖這麼說,小孟握着方向盤愛不釋手。
想要貨,才挑貨。像小孟這樣,老闆見多了,索性再加把火:
“兄弟,我看你也是真心,這樣吧,少開點票,我再送你整車貼膜,誰都不虧。”
小孟當天就簽了合同,付完全款,眼中隻有這輛“愛車”。
過了兩個月,小孟打算給“老婆”來個全身護理。當4S店工作人員登入系統時,他傻眼了,購買時裡程表上明明顯示300多公裡,怎麼現在系統裡顯示28000多公裡。
反複确認後,他這才發現上當了:不僅裡程數相差幾萬公裡,而且車子也不是什麼展車,而是試驗車。這下,車子配置少、發票不足額開的原因找到了。
他氣沖沖地去找商家理論,得到的答複卻是:合同備注事項已經寫明,此車有公裡數,購買人清楚同意。
無奈,小孟隻能走上訴訟的道路。所幸的是商家這種違背誠實信用“概不退貨”的霸王抗辯,法庭是不可能采信的。
像小孟這樣,購買二手車時吃裡程數虧的不在少數。原來,對我們來說很高深的調表,對行内人來說隻是個簡單的技術活。隻要将調表器和車子的儀表盤相連接,通過修改調表器上的數字,就可以輕松控制儀表盤上的公裡數。
其實,小孟作為“汽車發燒友”,對調裡程表不可能沒有耳聞,但當人們過于想得到一件事物時,就會無限放大它的優點卻自動過濾它的缺陷,而狡猾的商家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心理軟肋,從而成功兜售了瑕疵産品。
所謂“情人眼裡出西施”,熱戀會讓人選擇性失智,狂熱容易使人選擇性失明。所以,迷戀文玩的人,更容易花大價錢買假古董;醉心養生的人,更願意為假保健品買單……
借我一雙慧眼,讓我看清公裡數:戒除對事物的盲目狂熱,才能幫我們擦亮雙眼。
02
第二坑:“貪心”讓人吃虧
莉莉成功的秘訣是“精打細算”,作為網店業主,她總是能夠找到最便宜的貨源,用最優惠的快遞。這次買車,她也是貨比N家。
後來,經人介紹,認識了汽車銷售的孫老闆。一加微信,嘟嘟聲就響個不停。
“聽說姐準備買輛車,我推薦2019款寶馬320Li,市價350000元,我這裡隻要275000元哦……”
孫老闆熱情推薦起來。
“便宜這麼多,怕不是加價再打折吧?”
莉莉試探性地問。
“怎麼可能呢,我跟李佳琦一樣的啦,網絡銷售,去除場地費、中間商,全網最低價!”
孫老闆的解釋十分自然。
“你這車送什麼東西嗎?”
莉莉來了興緻。
“都這麼便宜了還要送東西啊…這樣吧,腳墊、貼膜外加保養都給你,你看行嗎?”
孫老闆亮出了底牌。
莉莉知道,這真的是市場底價了。機不可失,做生意就是要快。第二天,莉莉就去把合同簽了。
都說“顧客就是上帝”,合同簽訂前,莉莉确實充分享受了上帝的待遇。可是,簽完合同、付好定金,莉莉發現自己的“上帝”地位似乎直線下降。
最開始,孫老闆回複微信的時間變得越來越長,後來回複的内容變得越來越簡單,最後語氣變得越來越不耐煩。最可氣的是,交車前一周突然說,這款車現在這個價格拿不到,要麼換車,要麼加錢。
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多年的莉莉,當然沒那麼容易就範。先是去門店“商談”,當然孫老闆是不可能在的。後來又去消保委投訴,一投訴才知道,自己不是第一個受害者,已經有幾個消費者都遭遇了類似情況。
消保委工作人員勸她,早點起訴吧,說不定過段時間,公司都關門了。果不其然,法院的傳票發過去,已經無人簽收。
幾經周折,傳票終于送達。開庭時,孫老闆跟他賣的“雲汽車”一樣,缺席了。雙倍返還定金的罰則當然适用了,隻是能否順利把錢要回來,還得看執行的結果。
莉莉深深歎了一口氣:早知道,就不貪這些小便宜了,在4S店買多好!
這些年,我們經常看到“清倉大甩賣”,結果清倉幾年,貨越清越全;“虧本大甩賣”,結果甩賣幾年,反而不虧本了……作為消費者,精打細算本身沒有錯,錯就錯在,我們光想着自己心裡的小九九,忘了商家還有大算盤。這也是商家“假性讓利”屢試不爽的原因。
其實,我們薅到的“羊毛”,哪一根不是出自羊身上。所以,下次看到“螳螂”時,多想想我們身後是不是站着一隻虎視眈眈的“黃雀”。
否則,你可能跟莉莉一樣:交了真金白銀,買的卻是“雲汽車”、“雲房子”。
03
第三坑:“盲信”讓人上當
大春才35歲,頭發已經有些稀松了。看得出,來滬打拼這些年,應該沒少熬夜。
今年5月,大春咬咬牙要給自己買輛車。千挑萬選,避開了所有的4S店,來到了一家私人汽車銷售公司。
故事的開頭總是相識的,暖心的茶水、可口的點心、周到的服務,合同很快就簽了。還好,經濟不算寬裕的大春,隻交了5000元定金。
到法庭上來時,法官聽到了兩個版本的故事。
消費者大春版
法官:怎麼你們合同裡沒有約定交車時間?
大春:吃點心的時候,我問了,他們說保證1周可以提車。
法官:要買的是雪佛蘭沃蘭多耀享版風暴灰顔色,怎麼合同隻寫了灰色?
大春:正吃着呢,銷售大姐說知道什麼顔色,寫灰色就行了。她說做生意最講誠信。
法官:那你退錢,去找過那位銷售大姐嗎?
大春:找過啊,但她後來離職了。
銷售者賈老闆版
法官:被告,原告說你們逾期無法交付車輛?
賈老闆:合同裡寫的清清楚楚,顔色:灰。灰色我們一直有啊,是原告自己不要罷了。再說了,合同裡也沒有約定什麼時候交車。
法官:原告和銷售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裡說一周交車,顔色是風暴灰。
賈老闆:這個人早離職了,跟我們沒關系。而且,風暴灰和海崖灰都是灰色,哪個灰不能開?原告就是想給自己違約找借口。
真是一出“眼前的黑不是黑,你給的灰是什麼灰”的鬧劇!看來有必要給老闆解釋一下職務代理行為和格式合同的解釋原則。
休庭調解時,大春表示隻要能把定金退回來就行,自己就當買個教訓。賈老闆見無利可圖又有台階可下,便爽快答應,當場把錢退了。
案子雖然調解了,但我心裡總有隐隐的擔憂:現實中,很多人都像大春一樣善良,願意相信他人,這本是好的品質。可是,有些商家卻利用他人的“善”行不義之舉,約定一些模棱兩可的合同條款,以便可以“進退自如”,趁人不備狸貓換太子。
像大春這樣,能為幾千元堅持到法院的人,畢竟少數。更多的人,在商家的“太極功”下,會選擇妥協,或慢慢變成色弱:分辨不出風暴灰和海崖灰是不同的灰、象牙白和珍珠白是不同的白……
誠信誠信,商家先有“誠”,我們才能“信”,如果商家已經不誠,我們也不能一味盲信。所以,忘掉那些拍胸脯的“君子之約”,否則,最終我們可能得拍自己大腿。
看完三個故事,相信你對汽車商家的挖坑套路略知一二。當然,現實生活中的“坑”可能複雜得多。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商家挖坑也有規律可循,無非是利用消費者愛攀比、貪小利、好從衆、懼權威、怕麻煩的心理,因人而異地制定 “私人挖坑套餐”。
最後,獻上避“坑”三法寶:一戒癡狂,二戒貪欲,三戒盲信。如果不幸掉進坑裡找不到北,也請記得法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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