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易姐。
在小區、停車場,甚至馬路邊,我們經常會見到一些長期停放不挪窩的破舊車輛,俗稱“僵屍車”。
這些車或因瀕臨報廢、年檢不通過等原因被車主“抛棄”。其實,對于不開的車子擱着不管、随便賣掉、停在路邊等,都是錯誤示範。
今天,易姐就來教你機動車報廢的正确姿勢。
不要覺得自己的車子跟“報廢”二字離得很遠,車輛報廢跟車齡并不是完全正相關。有些情況,報廢與不報廢,隻在一瞬間。即使車子隻開了幾年,也有可能面臨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一)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
大家尤其注意的是第三和第四點。
先來說說第三點,簡言之就是:尾氣排放不合格。若你的車子在年檢時尾氣不過關,經調整後還是不過關,車子就算是報廢了。
第四點中的“3個周期”并不是指3年,而是指3個年檢周期,對于半年一檢的車輛,3個周期就是一年半。
連續3個周期都沒有參加年檢,車子就會被默認為“報廢車輛”。
機動車在該報廢的時候如果不及時注銷報廢,将會造成以下後果:
▉車輛狀态改成“強制注銷”,并公告該車停止使用。“強制注銷”狀态并不代表車輛已經注銷,隻是表示車輛達到了報廢标準,應當注銷;
▉ 如果别人繼續駕駛、或者車輛出了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車牌照被人冒用,還是要追究原登記車主責任;
▉拿不到以舊換新的車補;
▉以前的牌照不能繼續用;
▉以後新車不能上報廢車的戶名;
▉有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逾期未報廢、逾期未檢驗的重點車輛車主,交警部門将鎖定重點車輛車主及駕駛人檔案信息;
▉對于被查扣後,經公告三個月未處理的機動車輛将作強制報廢,或達到強制報廢的車輛,将失去車輛指标!
達到強制報廢标準的車輛不能再上路,因為有較大事故安全隐患。交警部門對因此對駕駛、出售報廢車輛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1車輛:收繳+強制報廢
駕駛已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将收繳該車輛,并強制報廢。
2駕駛人: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上路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出售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
有上述行為的,除了沒收違法所得,還将被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小結
很多車主不願意把車子送去報廢,便想着當廢品賣掉,或自行拆解,這也是不合法的。報廢車的非法售賣,會導緻不合格的拆車零配件以及拼裝車流入市場,構成嚴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而車子沒報廢注銷,指标就不能更新。在限購的城市,車子不銷戶,就沒辦法買新車。
還有人問,假如私家車到一定年限後,我不上路了,而是收藏在家,可不可以?
可是可以,不過車輛年檢标志還是要按時申領,否則連續三年不申領,也會被視為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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