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選題
10.某啤酒廠既生産甲類啤酒又生産乙類啤酒。勞動節促銷期間,直接銷售甲類啤酒200 噸,取得收入80萬元;直接銷售乙類啤酒300噸,取得收入75萬元;銷售甲類啤酒和乙類啤酒組成的禮品盒取得收入12萬元(内含甲類啤酒和乙類啤酒各18噸),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稅。已知甲類啤酒适用的消費稅稅率為250元/噸,乙類啤酒适用的消費稅稅率為220元/噸。該啤酒廠上述業務應納的消費稅為(B)萬元。
A.12.45
B.12.5=200×250 300×220 18×250
C.12.60
D.12.65
【解析】納稅人将适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組合産制品的銷售金額或銷售數量按應稅消費品中适用最高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稅率征稅。
11.某酒廠2021年12月份生産一種新的糧食白酒,用作廣告樣品0.8噸,已知該種白酒無同類産品出廠價,生産成本每噸40000元,成本利潤率為10%,糧食白酒定額稅率為每500克0.5元,比例稅率為20%。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為(D)元。
A.8600
B.8800
C.9600
D.9800=0.8×1000×2×0.5 [0.8×40000×(1 10%) 800]÷(1-20%)×20%
【解析】注意噸與克的換算,1噸=1000千克,1千克=500克×2。從量稅=0.8×1000×2×0.5=800(元),從價稅=[0.8×40000×(1 10%) 800]÷(1-20%)×20%=9000(元),該酒廠當月應納消費稅=800 9000=9800(元)。
2.實行複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 自産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成本×(1 成本利潤率) 自産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自産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22.某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2022年1月從國外進口卷煙300标準箱(每标準箱250條,每标準條200支),支付買價2,000,000元,到達我國海關運輸地點起卸前的運輸費20,000元,保險費8,000元,假定進口卷煙關稅稅率20%,則該批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消費稅()元。
A.1,107,257.14
B.2,072,945.45
C.1,073,571.43
D.1,439,212.5=150×300 (2,000,000 20,000 8,000 405,600 150×300)÷(1-36%)×36%
【解析】(1)關稅完稅價格=2,000,000 20,000 8,000=2,028,000(元),關稅=2,028,000×20%=405,600(元)。
(2)确定進口卷煙适用的消費稅稅率:每标準條進口卷煙的價格=[(2,028,000 405,600)÷(300×250) 0.6] ÷(1-36%)=51.64(元)<70元,适用的比例稅率為36%。
(3)進口卷煙應納消費稅=150×300 (2,028,000 405,600 150×300)÷(1-36%)×36%=45,000 1,394,212.5=1,439,212.5(元)。
24.中國公民劉女士2022年3月首次通過跨境電商購買3隻高檔口紅,關稅完稅價格(不含稅實際交易價格)是510元。假定口紅進口關稅稅率20%、消費稅稅率為15%,且未超過年度交易限值,則劉女士上述行為需繳納的稅金合計是(B)元。
A.124.4
B.117.6=510÷(1-15%)×13%×70% 510÷(1-15%)×15%×70%
C.115.14
D.142.8
【解析】劉女士所購口紅未超過單次5000元的限值,也未超過26000元的年度交易限值,關稅稅率為0%,但需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應納稅額可以享受七折優惠。
應納增值稅=510÷(1-15%)×13%×70%=54.60(元)
應納消費稅=510÷(1-15%)×15%×70%=63(元)
合計納稅=54.60 63=117.60(元)。
25.某黃金珠寶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2月零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5000元;零售包金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000元;零售18K金鑲寶石首飾,取得零售收入50000元;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24K足金首飾,實際收取零售額70000元(已扣除了30000元的舊金飾品折價款)。當月采購黃金珠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18800元。
該珠寶店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為(A)元。
A.7217.69=(55000 5000 50000 70000)÷(1 13%)×13%-18800 (50000 70000)÷(1 13%)×5%
B.7482.06
C.9130
D.10046.17
【解析】當月應繳納增值稅=(55000 5000 50000 70000)÷(1 13%)×13%-18800=20707.96-18800=1907.96(元)
應繳納消費稅=(50000 70000)÷(1 13%)×5%=5309.73(元)
合計納稅=1907.96 5309.73=7217.69(元)。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的征收範圍:
27.下列關于消費稅納稅地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A.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一律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B.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産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C.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解析】選項A: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選項C:納稅人(卷煙批發企業除外)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别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選項 D: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28.2022年3月,某卷煙批發企業總機構向卷煙零售商銷售卷煙25标準箱,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銷售雪茄煙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0萬元,其在另一縣的異地分支機構向卷煙零售商銷售卷煙14标準箱,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萬元,銷售煙絲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總機構當期發生可抵扣進項稅7萬元,分支機構當期發生可抵扣進項稅5萬元,該總機構當月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合計數為(D)萬元。
A. 12.08
B.9.78
C. 8.23
D.11.88=(50 30)×11% (25 14)×250/10000 (50 20)×13%-7
【解析】卷煙批發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總機構應就總分支機構的卷煙批發銷售額和銷售數量計算繳納消費稅,但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各自繳納增值稅。
這裡的核心考點是卷煙批發企業納稅地點的規定。
總機構應納消費稅=(50 30)×11% (25 14)×250/10000=88 0.98=9.78(萬元)
總機構應納增值稅=(50 20)×13%-7=2.10(萬元)
總機構合計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9.78 2.10=11.88(萬元)。
二、多選題
5.以下按照“其他酒”10%的适用稅率征收消費稅的有(ABC)。
A.以蒸餾酒為酒基,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國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
B.以食用酒精為酒基,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衛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
C.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
D.調味料酒(不屬于征稅範圍)
E.果啤(按啤酒征稅)
提示:
(1)啤酒出廠價的計算不包含增值稅和重複使用的塑料周轉箱押金。
(2)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設備生産的啤酒,應當按照啤酒征收消費稅。
(3)果啤、啤酒源按啤酒征稅。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
(4)其他酒。
【其他酒的範圍】
指除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葡萄酒适用“其他酒”子目,調味料酒、酒精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範圍。對于配制酒(如“藥酒”和各種調制酒),要根據酒精度數等标準判斷:
①對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具有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照“其他酒”10%适用稅率征收消費稅;高于38度的,按照“白酒”征收消費稅。
②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照“其他酒”10%适用稅率征收消費稅;高于20度的,按照“白酒”征收消費稅。
③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的适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23.下列關于消費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DE)。
A.鑽石及鑽石飾品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B.經營單位同時零售金銀首飾和非金銀首飾的,應将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别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C.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如果包裝物單獨計價、單獨核算,不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征稅
D.納稅人采用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确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E.用已稅珠寶玉石生産的金銀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珠寶玉石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答案】ABDE
【解析】選項C: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24.下列關于金銀首飾應納消費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E)。
A.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确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B.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确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C.金銀首飾的清理、修理收入應該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
D.納稅人采用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同類新金銀首飾的(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确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E.金銀首飾與其他産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成套消費品的銷售金額征收消費稅
【答案】AE
【解析】選項AD: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确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選項B: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确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選項C:金銀首飾的清理、修理收入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範圍。
25.關于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DE)。
A.翻新改制首飾征收消費稅但修理首飾不征消費稅
B.金銀首飾和鍍金首飾均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C.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不論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人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D.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受托方交貨的當天
E.用于職工福利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的當天
【答案】ACDE
【解析】選項ACDE:符合金銀首飾消費稅的有關規定;選項 B:鍍金首飾不屬于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
(二)位于市區的甲高爾夫球具廠(以下簡稱“甲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産成品成本中外購比例60%,2022年6月有關生産經營情況如下:
(1)向農業生産者收購原木3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收購貨款 42 萬元,另支付運輸費用2萬元(不含增值稅),取得運輸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原木驗收入庫後,當月又将其全部運往位于縣城的乙高爾夫球具廠加工成木制杆頭,雙方簽訂了委托加工合同,合同注明甲廠收購原木的實際采購成本金額,并注明支付加工費12萬元、增值稅1.56萬元,取得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廠收回木制杆頭時乙廠代收代繳了甲廠的消費稅,乙廠無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2)向丙高爾夫球具廠外購一批高爾夫球杆的金屬杆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貨款 200 萬元、增值稅 26 萬元。
(3)甲廠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頭的50%領用連續加工進行烤漆;30%以22萬元(不含稅價)銷售給另一家高爾夫球具廠;領用當期外購杆身的90%,與自産握把組合成成套産品。
(4)當月銷售自産高爾夫球具1200套,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50萬元。
(5)當月将自産高爾夫球具100套贊助某國際高爾夫大賽;将自産高爾夫球具10套用于本廠職工獎勵。
(6)當月末盤點,因管理不善毀損庫存産成品一批,賬面成本8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高爾夫球具消費稅稅率10%,成本利潤率10%;所有符合規定的發票均在當月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廠當月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為(A)萬元。
A.31.94
B.31.76
C.31.82
D.32.05
【解析】計算甲廠當月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
①外購原木進項稅額=42×10% 2×9%=4.38(萬元)。
2019年4月1日後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産銷售或委托加工基本稅率貨物的農産品,扣除率為10%。
②外購杆身增值稅進項稅26萬元。
③委托加工加工費進項稅1.56萬元。
當月發生的進項稅合計=4.38 26 15.6=31.94(萬元)。
2.甲廠當月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為(D)萬元。
A.1.04
B.0.80
C.0.77
D.0.62=8×60%×13%
【解析】甲廠當月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轉出金額=8×60%×13%=0.62(萬元)。
3.甲廠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為(B)萬元。
A.34.36
B.35.40=[450 450÷1200×(100 10) 22]×13%-31.94 0.62
C.37.10
D.38.31
【解析】計算甲廠當月應納的增值稅:
銷售和視同銷售高爾夫球具的銷售額=450 450÷1200×(100 10) 22=450 41.25 22=513.25(萬元)
銷項稅額=513.25×13%=66.72(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66.72-31.94 0.62=35.40(萬元)。
4.甲廠當月委托加工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D)萬元。
A. 5.33
B.5.42
C.5.58
D.5.76=[42×(1-10%) 2 12)]÷(1-10%)×10%
【解析】計算甲廠當月委托加工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因為受托方乙廠沒有同類價格,隻能組價計稅。在組價時注意收購原木的實際采購成本的計算:42萬元收購款中計算扣除了10%的進項稅,剩餘(1-10%)的部分計入了采購成本;支付2萬元運費也要計入采購成本。材料成本=42×(1-10%) 2=39.8(萬元)
委托加工杆頭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39.8 12)÷(1-10%)=57.56(萬元)
委托加工收回木制杆頭被代收代繳消費稅=57.56×10%=5.76(萬元)。
5.甲廠當月應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的消費稅為(A)萬元。
A.28.72=450×10% 450/1200×(100 10)×10% 22×10%-5.76×(50% 30%) 200×90%×10%
B.28.99
C.29.25
D.29.36
【解析】計算甲廠當月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
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頭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22萬元>57.56×30%),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甲廠當月可抵扣的消費稅=5.76×(50% 30%) 200×90%×10%=22.61(萬元)
當月應納消費稅=450×10% 450/1200×(100 10)×10% 22×10%-22.61=28.72(萬元)。
6.以下表述正确的有(ACD)。
A.乙高爾夫球具廠代收代繳甲廠消費稅時,應同時代收代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B.乙高爾夫球具廠代收代繳甲廠城建稅時,應使用甲廠所在地7%的城建稅稅率
C.乙高爾夫球具廠代收代繳甲廠城建稅時,應使用乙廠所在地5%的城建稅稅率
D.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頭連續加工高爾夫球具銷售的,應計算繳納消費稅,并按生産領用量抵扣委托加工已納的消費稅
E.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頭對外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解析】選項B:乙高爾夫球具廠代收代繳甲廠城建稅時,應使用乙廠所在地5%的城建稅稅率。選項 E: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頭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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