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選擇7天無理由退換服務後,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首先,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其次,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确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所以拆開包裝并不能作為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這裡建議大家商品外包裝自收貨之日起做一定期限保留,在後期退換貨時需附商品的原外包裝。
,來源:融媒體資訊中心《律師在現場》
編輯:郝晶
審核:褚文勝 陳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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