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不斷登上熱搜,财商教育廣告鋪天蓋地。隻要在社交平台、短視頻平台上搜索過“基金”“理财”等關鍵詞,各類财商課就會找上門來,慫恿小白選手入市,背後一大原因或許是為了幫基金公司和券商導流。
近期,南都記者親身體驗了啟牛商學院、尚德機構、小幫規劃、長投學堂和藍鲸理财5家平台的理财課程。南都記者發現,除了課程結構與内容同質化嚴重,營銷話術統一之外,各平台都存在向華泰證券導流的情形,而啟牛商學院App和小幫規劃App都在為盈米基金公司的基金組合導流,一位金融行業資深律師認為,其中存在多種違規風險。
新規嚴管基金導流啟牛、小幫規劃存合規風險
根據南都記者調研,在啟牛商學院App中,通過App首頁的頭圖廣告推廣盈米基金的且慢系列基金組合産品。點擊進入推廣頁面,若想要購買,則需要跳轉至盈米基金的頁面完成風險評估、風險承受能力評價等銷售環節。而在小幫規劃App中,則是專門開辟了“我的基金”“基金組合”兩個模塊,展示基金産品,投資者可以在App内上傳身份證開戶,進行風險評估,操作購買基金,查看所買基金每日漲跌、淨值變化情況等,無需進行跳轉。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8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下發,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若互聯網平台向相關部門進行服務商備案,且信息系統符合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将銷售網址報監管備案,則可以向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導流服務。
2020年12月,中國證監會公布了首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的備案名單和基本信息。南都記者查詢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公布的這份名單發現,“啟牛商學院”關聯的“北京爾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巅峰同道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不在已備案名單中;“小幫規劃”平台關聯的“北京積沙成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深藍阿爾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也并未出現在備案名單中。由此來看,啟牛商學院和小幫規劃可能存在未備案情形下,提供導流的行為。
小幫規劃或變相參與基金銷售
需要強調的是,《辦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與信息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的,應當确保基金銷售活動通過自身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并向投資人明确揭示銷售服務主體。信息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收集、傳輸、留存投資人任何基金交易信息。一位金融行業資深律師對南都記者分析稱,該條規定厘清了互聯網平台在基金銷售導流過程中的責任定位,要求除進行流量導入外,不得實質參與基金的推介、募集、風險評估、風險承受能力調查等銷售活動。
小幫規劃App中基金組合推薦及購買模塊
對照小幫規劃App中對基金闆塊業務的做法,用戶在購買時的風險評估及風險承受能力評價均在互聯網平台進行,而非直接跳轉至基金産品發行機構的頁面完成。該操作模式相當于互聯網平台從事了資管産品的代銷活動,承擔了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義務。該律師認為,根據《辦法》,小幫規劃在為金融機構基金産品導流過程中,涉嫌參與實質上的推介、宣傳行為,有被認定為變相代銷的風險。
從此前的公開媒體報道中可見,小幫規劃自述核心能力在于實現服務完全數字化和流程化作業,即讓金融産品的獲客、運營和轉化都在線上完成。這或許是其App直接包攬了獲客、運營和轉化幾部分功能的原因所在。據悉,2019年,小幫規劃完成2億元B輪融資,領投方為騰訊。2021年2月底完成的數億元B 輪融資中,也有騰訊的身影。
為券商導流合規邊界難以把握
根據南都記者調查,啟牛商學院和小幫規劃除售賣進階理财課程外,都售賣會員産品。如啟牛商學院999元的金卡會員,享有“定制理财産品,預期收益遠高于市場平均水平”,并可開通華泰證券VIP賬戶,享有萬分之一的極低費率。同時享有“基金實盤服務,可啟牛商學院投研團隊的專有組合建議。”小幫規劃的會員,也提供“高階理财服務”,被其稱為“私人投資教練”,享獨家、優先答、帶實操,還量身定制家庭資産配置方案等。
啟牛商學院金卡會員權益稱:“享有定制理财産品,預期收益遠高于市場平均水平”
券商通過第三方平台開戶引流是否合規,此前并沒有十分明确的規定。而實際上,業内有多種聲音。有的認為不合規,開戶引流屬于券商的經紀業務,而開展經紀業務需要有執業資格,否則就是無證展業。根據2017年的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禁止委托證券經紀人以外的人或者機構進行投資者招攬、服務活動,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私下通過互聯網展業。認為合規者則指出,按照投資者開戶需自主進行風險測評的原則,如果第三方平台引流隻是渠道,那麼并不違規,如果銷售私募基金、固定收益憑證等産品,就屬于違規。
根據證監會《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無論是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還是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都需要持牌經營,并接受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督,但财商教育平台在授課過程中和前述的會員理财服務,其中就不難涉及具體的挑選基金、股票技巧,且會員服務包含定向的基金組合推薦、跟投,資産配置方案等,但卻并不持牌。
南都記者查閱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的投資咨詢公司信息公示,并未發現啟牛商學院和小幫規劃相關公司主體位列其中。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金天認為,“一個基本要求應是,财商課既不能導向特定的投資标的,也不能提供具體的資産配置組合,這些職能必須由持牌機構合規履責。”
監管困境:有持牌上崗的必要性,但内容審核存在難度
是否應該以對專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資咨詢業務的要求來監管這些财商教育平台開展的宣傳以及教育服務?實際上,兩者在服務内容上有不少相似之處,但後者卻遊離在監管之外。
對此,金天認為,對于金融機構而言,不僅産品發行、銷售屬于嚴格的持牌業務,對投資顧問也有明确要求;相比之下,很多“财商課”推出機構以賣課之名,行帶貨之實,選股、選基,為金融産品銷售提供客群、渠道和各種便利,由此引發市場和用戶層面的諸多問題,當然應當引起包括金融監管部門在内的更多關注。
中央财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金融學院雙聘教授歐陽日輝也明确表示,沒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人從事咨詢業務,是屬于違法行為。必須要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許可機構和人員才能去從事相關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不過他也指出立法監管的難處,“金融業務确實是一個特許經營業務,但如果僅僅是做投資理财的一些課程培訓,把它納入金融監管可能不是特别合适。”
“尤其是,一般而言監管有滞後性,現在金融領域裡面這些新的業态,很難立馬就能夠有法律法規跟上。”歐陽日輝認為,“投資培訓屬于教育領域,可以對社會培訓機構的資質、對社會培訓的人員資格去規定,但實際上,課程内容審核是相當困難的。”
歐陽日輝強調,投資者應該加強對金融知識的學習。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從小學開始,把金融知識納入我們的國民教育體系,讓下一代具備金融知識。管理金融工作的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角度來看,也應該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宣傳和教育,要不定期舉辦活動,對金融消費者進行知識普及。
采寫:南都記者熊潤淼實習生鄧趙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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