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街頭乞讨實施方案?新聞背景:近日,一名假裝雙腿殘疾、衣着破舊的男子,在北京地鐵中乞讨時被民警查獲經過調查了解到,該男子姓李,今年46歲,而讓人驚訝的是,李某假裝殘疾乞讨,其月收入比一般幫助他的人都要高,而且靠扮演腿腳殘疾這招,李某已經在北京買了兩套房子,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殘疾人街頭乞讨實施方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新聞背景:近日,一名假裝雙腿殘疾、衣着破舊的男子,在北京地鐵中乞讨時被民警查獲。經過調查了解到,該男子姓李,今年46歲,而讓人驚訝的是,李某假裝殘疾乞讨,其月收入比一般幫助他的人都要高,而且靠扮演腿腳殘疾這招,李某已經在北京買了兩套房子。
一、地鐵乞讨亂象帶來的危害
表演乞讨、強行乞讨、未成年人乞讨……近些年來,城市地鐵俨然成為了一些職業乞讨者“冬暖夏涼”的争奪寶地,而屢有曝出的某些乞讨者“月薪上萬”的 傳聞,更使形形色色的“乞讨大軍”聞風而至,不惜放棄起碼的自尊,用裝可憐、無病呻吟、甚至自殘等低劣手段博取公衆的同情,騙取公衆奉獻的愛心。這些假乞 丐不用勞動、不用創造、不用費心像其他勞動者一樣去守規矩掙錢,隻需在城市人流多處,通過種種掩人耳目的手段,利用人們的善良和恻隐之心,謀取錢财。這些 亂象的背後,帶來的危害也可見一斑。
地鐵族不堪其擾、浪費執法資源。在人流量大的場所,一個人的不正常行為不是沒有可能引發踩踏事件。對于乞讨等謀利行為而言,人流量就代表着謀利行為的成功率,個人利益與公共安全因此發生沖突。
有些地方的地鐵禁止乞讨等謀利行為的執法方式,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權而飽受質疑。事實上,警告及低額的罰款産生的違法成本不高,卻消耗了不少執法資源,使禁止地鐵中的謀利行為陷入難以根治的死循環。
蠶食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關心和扶助弱勢群體,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然而,在社會救助亟待社會力量助力的今天,類似假乞丐買房等新聞卻屢見報端,騙局扼殺了善心善行,很多真正處于困難的群衆,反而得不到幫扶。
加大了助人的社會成本與風險:由于對這種不法行為缺乏有效懲戒,潛移默化地助長了社會道德底線的後退和淪陷,使得誣陷訛人的現象頻頻發生,加大了和諧相幫、助人為樂的社會成本與風險。
侵害了社會文明和道德。流浪乞讨人員往往結成幫夥行動,一些能自食其力的人也加入其中,挑戰公衆扶貧濟弱的觀 念。許多乞讨活動背後更攙雜了“黑手”操縱,乞丐幫夥不惜自殘,或衣着褴褛僞裝成殘疾人,或租用流浪兒童行乞,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有些乞讨人員變 相搶劫,強行索要,這都破壞了公共秩序,對公共道德形成沖擊。嚴重者甚至超越道德範疇,擾亂了社會治安,上升到了刑事法律層面。
拐賣、殘害兒童現象加劇。乞讨成風背後更大的危害是拐賣、殘害兒童、逼迫兒童乞讨。許多受害兒童都是從家鄉被綁架,然後被賣給城中的乞丐團夥。
總之,城市中的乞讨一族,已不僅僅是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讨人員”的問題,其中不少的表演乞讨、強行乞讨,以及出于“占山為王”、“拐人自殘”等的背後亂象,更已成為必須打擊的違法行為。
二、地鐵乞讨者為何屢禁不止?
地鐵乞讨的管理漏洞
地鐵乞讨者為何屢禁不止,管理難度在哪裡?地鐵運營相關人士介紹,很多乞讨者會正常購票進站,甚至會掩蓋身上一些乞讨工具,比如喇叭、樂器等。當這 些人員正常進站時,即使知道他是乞讨者,但因為他沒有進行乞讨行為,無法勸離。且地鐵無法在每列車上長期定員安排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巡查人員會不定期上 車檢查,如果遇到乞讨者,會進行勸阻,如果勸阻無效,會進行處罰。如果乞讨者不願離開,便可由警方強行帶離地鐵。難就難在,這些乞讨人員在當時被抓到時, 都會非常配合,但一轉眼,他們會換個車站進站,重新乞讨,防不勝防。“告知不聽、救助不去、勸阻無效、制止不服”的職業乞丐已經成為民政、公安、交通部門 最頭疼的問題。
“坑兒”的幾乎全是親爹媽
以上海市為例,網上曾多次發布涉及上海“疑似拐賣兒童乞讨”,最後都被證明是親生父母或直系親屬帶領乞讨。甚至還有乞讨兒童随身帶着手機,被警方發現後立即通知父母到場。
讓孩子在地鐵裡乞讨,究竟算不算違法?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乞讨是明令禁止的行為,但對此未作年齡限制。而根據刑法規定,組織14周歲以下兒童進行乞讨要進行嚴懲。
但在現實中,這些孩子跟随父母或親屬乞讨,很難取證定性為組織未成年人乞讨,難以從重處罰。一些利用孩子乞讨的家長甚至稱:“我讨錢孩子不跟着我,難道送他去幼兒園嗎?”因此,多數情況下,遇到這樣的情況隻得進行登記和教育。
三、地鐵乞讨亂象究竟該如何改善?
對于真假乞丐的判斷和處理考驗着我國法律的健全和城市管理水平。對于乞丐職業化現象,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門應聯合行動,通力配合,不再 “心慈手軟”。積極從深入調查個人信息、掌控思想行為;适時選擇将信息公開,讓乞讨隊伍中的“濫竽充數”者原形畢露;教育乞丐者自強自立的謀生意識,加大 對該類人群的就業培訓;讓那些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乞讨人員及時去救助站接受救助,幫助尋找工作崗位。
廣大市民對乞丐也要去僞存真地區别對待,理智支付同情和愛心,對于那些真正生活需要救助的人,我們應給與同情和愛心。而面對“假乞丐”,我們不能助 長了不良之風,遇上乞讨者最好的辦法還是高速他們到救助站尋求幫助或者幫助他們聯系救助站幫助他們,隻有這樣才能消解他們對市容市貌、社會秩序所産生的負 面影響。如網友@“WH_XL”說:不給錢,他們(乞讨者)沒賺的,自然就不會來。據了解,這個辦法是比較可行的,要知道乞讨者之間是會互通消息的,如果 當某地“行情”不太好時,來的人自然就少了。
“打假”乞丐行業還需“法治”先行。加快對乞讨者的法治化治理,已刻不容緩。這就要求相關部門既要保護正當的行乞權,又要打擊乞讨中的違法犯罪。一 方面,要不斷完善社會救濟救助制度,要以立法的形式保護乞讨者的生存權,保證乞讨者吃得上飯,有地方睡覺。同時,要把乞讨者可以得到國家救濟的情況通過新 聞媒體使全體民衆知悉,也就是讓公民知道給不給錢都不會影響他們的生存,從而讓人們正确判斷是否需要對乞讨者施以援手,防止變相鼓勵乞讨者不勞而獲并不斷 擴張。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騙乞行為。對于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騙取他人同情乞讨的,應按社會治安管理嚴肅處理。用法治根治職業乞讨這顆“毒瘤”。同時, 法律應在“懲惡揚善”上有所作為,既要讓積德行善者承擔零風險,也要讓誠信喪失者承擔違法責任。隻有這樣,“假乞丐”才會失去土壤,誠信互愛的精神,才會 成為人人踐行的一種社會常态。
總之,道德的譴責遠沒有法律制裁來得直接有效。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之年,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強化社會管理,并在相關法律的框架 内制定地方性法規,将一些法律解釋細化和可操作化。比如,根據其影響的惡劣程度,騙取社會大衆金錢的總數量,進行拘留或監禁,或者采取累計處罰制度,對其 施行騙取的金額幾倍以上的罰款,罰款所得作為慈善基金,捐贈給真正的弱勢群體。另外,應該學習國外,對于行乞的人發放相應的資質證件,納入統一管理,讓無 證假乞丐無處遁形。
四、他山之石
美國:美國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行乞丐“挂牌營業”制度。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規定,乞丐必須每年到政府注冊,而且要制作執照,行乞時帶在身 上。一是設置“禁讨區”。例如,2009年佐治亞州亞特蘭大市的市政法規規定,禁止在“旅遊三角區”和“國王中心旅遊區”的數十條街道乞讨。同時規定,在 公共廁所出入口、銀行自動取款機、停車場付費處、自動售貨機15英尺範圍内的乞讨行為屬于違法。
挪威:挪威立法“消滅”乞丐,稱誰乞讨就監禁誰,自2014年夏季開始,挪威市政府可禁止當地的乞讨行為。而從2015年夏季起,這一禁令将在全國普遍實行。
法國:《法國刑法典》第276條規定,“裝作苦病、病弱狀而行乞者,處6個月至2年監禁。”
印度:在印度,乞讨是法律禁止的。印度政府負責相關政策的制定,并管理少數民族殘疾人、街頭乞讨者和動物的福利。政府還成立了一些救助機構,均由政府出資。宗教組織也是重要的社會救助力量。
【綜合人民網、新華網等媒體報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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