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開玩笑
結果就把人從樓上扔下來?
這就過分了……
開玩笑,适度是沒有問題的
可要是越線了
好事可能就會變成壞事
因為一句玩笑
本來玩得不錯的好友卻鬧上法庭
近日
湖南甯鄉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
健康權糾紛案
到底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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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
文某、王某與賀某、案外人王某某
一同自駕前往張家界旅遊
四人入住某度假村
6日下午
賀某與文某、王某
在度假村王某房間的陽台聊天
其間文某、王某開玩笑稱
欲将賀某從陽台丢下去
賀某随口反擊
“你有種把我丢下去試試”
随後賀某坐到陽台空置的座椅上
玩笑間
文某、王某一前一後
将賀某連人帶椅擡起靠向陽台護欄
假裝向外傾倒
陽台護欄受重力沖擊發生斷裂
王某、賀某
滾落至房間下方的馬路上
據了解
事發陽台離地面大概有9米高
事故發生後
賀某被送往張家界市人民醫院
住院治療
住院4天,花費醫藥費近5000元
該費用由度假村支付
3月10日
賀某出院并轉入
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治療
住院25天,花費醫藥費8萬餘元
其中度假村
為賀某預繳了醫療費2萬元
經鑒定
賀某下颌骨骨折術後
遺留張口受限1度,構成十級傷殘
左胫骨平台骨折
左膝關節後交叉韌帶止點撕脫術後
遺留左膝關節功能障礙
構成十級傷殘
賀某将文某、王某及度假村
起訴至甯鄉市人民法院
要求賠償損失
經法院核定
賀某的醫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
各項損失共計21萬餘元
法院認為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
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文某、王某
以開玩笑的形式
将賀某擡向陽台護欄邊緣
雖然主觀上沒有讓賀某受到傷害的故意
但是客觀上導緻了
賀某從陽台跌落緻傷的損害後果
該損害後果的發生
與二人的行為具有直接關聯性
文某、王某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理應預見并防範該損害結果的發生
二人主觀上存在
過于自信而放任行為發生的重大過失
應對賀某的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考慮
二人的過錯程度和行為的原因
文某與王某
作為侵權行為直接實施者
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院酌定二人各承擔事故30%的責任
甯鄉市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
文某、王某各承擔賀某損失30%
度假村承擔賀某損失20%的判決
賀某、文某、王某及度假村
均不服判決
上訴至長沙中級人民法院
長沙中院經審理後
作出了維持一審責任比例劃分的判決
一個玩笑,惹上了官司
還得賠錢……
你們想想,這樣劃得來嗎?
這種可怕的“玩笑”開不得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涉案的三名男子賀某、文某和王某,的确是好友,否則不會相聚在度假村遊玩。
悲劇發生之前,三人還在陽台上說笑打鬧,彼此逞強。就因為賀某愛面子地說了一句“你有種把我丢下去試試”,文某、王某就将其連人帶椅擡起靠向陽台護欄,假裝向外傾倒,不料護欄被壓斷,王某和賀某一起滾落,賀某因此重傷緻殘。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所發視頻截圖
要說文某和王某是故意傷人吧,倒也不是。隻能說,三人的行為都過于幼稚,不知輕重,才讓一場開心出遊變成了悲劇和糾紛。
雖然說,三人最初的動機可能的确是開玩笑,但沒有掌握好尺度和分寸,抛棄了最基本的安全意識,釀成了惡果。法律懲罰的并不是“開玩笑”,而是因不當地開玩笑而造成的“惡果”。
所以,文某與王某作為直接導緻這一“惡果”的侵權責任人,各承擔事故30%的責任,而度假村因為護欄的保護作用不足,未達到國家标準,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20%的補充責任;賀某作為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縱容和刺激“惡果”産生,自己也要承擔20%的責任。
法院的裁定,有理有據,清晰明了,也更讓人感慨:一個不恰當的玩笑,拖了太多人“下水”。
以開玩笑為由,行為過火,觸犯法律底線,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例,比比皆是,教訓太多。
就在2022年4月,南通市如臯法院曾審理一起因開玩笑引發的刑案,被告人羅某一時興起,用高壓氣管對準工友王某的肛門附近噴氣,緻其重傷,因此獲刑一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所發視頻截圖
北京朝陽法院曾經公布一個案例,2019年4月1日,吳某陪身為醫生的妻子謝某值班時,冒充軍人身份手寫了一封“威脅信”,以該醫院神經内科主任鐘某兩個兒子的性命為條件進行敲詐勒索,雖然之後坦白自首,表示自己隻是開個愚人節玩笑,依然以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的“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一案,直到當事人表示要采取法律手段維權之後,造謠者依然聲稱自己隻是“開玩笑”,認為被害者是小題大做,最終當然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可見,不僅是肢體上的玩笑不能亂開,言語上的玩笑同樣不能亂開。
分寸感是一個人成熟的标志,人際交往更要懂得遵守人與人之間必要的距離。
而上述案件中的被告者,之所以觸犯法律,走上歧路,就是因為言行舉止缺乏分寸感和同理心,無視了自身言行所帶來的危害性,把傷害他人當成可以取樂的事情,最終隻會害人害己。
開玩笑要有尺度,而這個尺度,需要每個人自身以常識去忖度和拿捏。最基本的就是,對安全的敬畏,對他人的尊重,對文明的守護。
網絡上有一句話,廣受認可:隻有在被開玩笑的對象也覺得好笑的情況下,開玩笑才是真的開玩笑,如果被開玩笑的人不覺得好笑,而覺得被冒犯,那麼這就是一種欺淩。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不是開玩笑;低俗地挑逗,戳人傷疤,嘲笑他人的缺陷,也不是開玩笑;虛構事實,散布謠言,傷害他人名譽,擾亂社會秩序,更不是開玩笑。這些其實都是欺淩和傷害,一旦過了頭,很容易觸犯法律,造成不良後果。
交朋友并不是看平常有多熱鬧,而要看遇事是否靠得住,彼此重視和守護的才是真朋友,那些可怕的,可惡的玩笑,還是不要再開了吧。
綜合:甯鄉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來源: 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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