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新股進入市場之前的定價,是對即将進入市場的股票價值的事前判斷,是一種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博弈行為,這就決定了要十分精确地确定新股發行價格是相當困難的,也是不太現實的。
IPO定價
然而新股發行價格的确定是新股發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環節和内容,新股發行價格的高低決定着新股發行的成功與否,也關系到各參與主體的根本利益,并影響到股票上市後的具體表現。
IPO定價的基本原則
第一:内在價值原則
股票價格是對未來收益的貼現值,若股價不能反映股票的内在價值,或者說,股票定價與股票内在價值的偏離度過高,就可以認為該股票一級市場的定價機制存在一定的偏差。股票的發行價格應該反映股票的内在價值,一般可用現金流貼現法、相對估價法、經濟附加值法等進行計算。
第二:市場化原則
股票的發行價格應以市場化取向為原則來确定,充分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使股票的供給和需求達到均衡,以準确地反映市場對股票價值的認可,也就是說,股票發行價格應考慮發行時整體股票價格水平、供求狀況等,兼顧各方利益。
一方面,新股發行定價必須考慮滿足發行人籌資需要。籌集企業所需的資金是發行人發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新股發行定價應考慮發行人的籌資需要,最大限度地滿足發行者的籌資需求。若新股發行價格過低,在發行量不變的情況下,則企業籌資規模會比較小,這不僅損害了原有股東的利益,也不利于公司成長。另一方面,新股定價必須考慮投資者和承銷商的利益。出于投資成本考慮,投資者希望新股價格低,若新股發行價格太高,将會增加其投資成本,打擊其投資信心,同時也增加了承銷商的發行責任和風險,給二級市場增加壓力,從而損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上市公司再次增資擴股的能力。
一般來說,定價是否合理,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期即能表現出來,大幅度地漲落均系不正常,上漲5%~20%通常被認為是比較正常的。如果定價不留餘地,則股票上市後在二級市場的定位将會發生困難,影響公司的聲譽。因而新股發行價格的确定要注意給二級市場的運作留有适當的餘地。
第三:符合國際慣例與我國國情相結合的原則
一方面,證券市場的發展有其内在的規律和基本模式,我國證券市場也必須遵循這種規律和模式,因此我國股票發行價格的确定應引進國際慣例,盡量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緻,以便于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我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有其特色,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環境明顯不同,尤其是我國的證券市場建立不久,與其他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仍然存在許多不足,某些市場信号并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加上我國股份制企業的特殊性(改制設立),所以價格制定要在符合國際慣例的條件下,照顧到我國的具體情況,不能盲目照搬。
第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股票價格由于其特殊性,其構成因素有許多無法确定或很難确定,因此在價格制定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新股的可量化因素和不可量化因素。對可量化因素進行定量分析,而對不可量化因素則進行定性分析,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準确合理地制定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受到國家宏觀經濟環境、企業行業特點、公司财務狀況、公司基本情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新股定價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價格制定者運用定價原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經過科學的定價程序,才能得到一個相對合理的發行價格。
影響IPO定價的因素
IPO定價的評判标準
評價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首先要看新股發行價格的确定是否遵循了上述新股定價的原則,因為這些原則是新股合理定價的前提和基礎,通常隻有遵循了上述原則,所确定的新股發行價格才較為科學、合理。
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最終還是需要用未來的實踐加以檢驗,即用發行成功與否來檢驗。發行成功了,就可以認為定價是合理的;發行不成功,無論是多麼完美的定價理論得出的定價也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但怎樣才是“發行成功”,國外的标準較為簡單,主要是考察上市首13天的股價上漲幅度,若上漲幅度介于5%~20%之問,則認為發行成功;若上漲幅度小于5%,則認為IPO定價偏高,發行不成功;若上漲幅度大于2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
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狀況,如果新股定價滿足以下條件,則定價較合理:
(1)發行公司能夠據此價格按計劃順利籌集到理想的資金數量,這就說明投資者對新股定價是基本認可的。
(2)承銷商不存在被動餘額包銷行為。所謂被動餘額包銷,是指承銷商沒有将股票完全發售出去而不得不包銷餘額的行為。餘額包銷一方面意味着新股發行價格過高,不被市場認可,另一方面餘額包銷不僅要占用承銷商大量資金,而且也可能導緻承銷商成為發行公司最大的股東,造成股權結構不合理,發行公司甚至會受到承銷商的幹預等。
(3)在所确定的新股發行價格下,新股上市首13漲幅在40%~60%之間,若低于40%,則認為IPO定價過高;若高于6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這一标準考慮了我國的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平均達100%以上的現實和國外的成功經驗。當代著名投資家、美國金融學教授阿科波爾(Arkebauer,2002)認為,新股定價在比真實市場價值低15%~30%(即折扣率)的水平上,會刺激投資者的投資欲望。
IPO定價的主要方式
市場化的新股發行定價一般都是根據投資者實際需求情況,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确定發行價格.投資者實際認購需求往往是新股發行定價的決定因素。但在征集投資者認購需求之前,主承銷商必須在發行人的配合下,估算反映發行人公司市場價值的參考價格,作為投資者做出認購決策的依據。
在完成發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後,主承銷商将根據新股發行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适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保證新股發行工作順利完成,并使最終确定的發行價格充分反映市場需求情況。
不同發行定價方式的區别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定價之前是否已獲取并充分利用投資者對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現超額認購時,承銷商是否擁有配發股份的靈活性。根據這兩個标準,各國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基本上可以分為4種類型,如表。
以上4種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國經常使用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在實踐中.各國證券監管機構根據本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通常規定可以采取其中一種或幾種方式。
不管是在國内也好,在國外也好,IPO定價的遊戲規則就是: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各賺各的錢,也就是自己吃自己那塊蛋糕就好,不要總想着把别人的蛋糕也吃掉,那肯定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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