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昆山的曾女士在一家4S店花13萬餘元購買了一輛二手的雷克薩斯牌汽車,後因急需用錢,準備将該車出售時卻被告知,該車曾發生過重大事故,市場價值約為8萬元。曾女士将4S店告到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二手車交易中,二手車經營者負有調查、檢查車輛的車況、性能、是否發生過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費者如實、完整告知的義務,該4S店已構成對曾女士的欺詐,最終判決被告退還曾女士購車款134350元并賠償403050元。
(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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