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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是不是雙倍工資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9-28 12:44:14

五一假期已經過去了,你的假期怎麼過的?據統計,今年“五一小長假”消費1132.3億元,出行2.3億人,超出疫情前水平。不過依然有“打工人”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

這次假期連休5天,是2008年取消五一黃金周以後休息時間最長的五一假期之一。本來應該是高興的事兒,怎料卻引來一片吐槽,隻因這5天當中隻有1天是真正意義上的放假,另4天則包含了周末2天和調休2天。很多網友覺得,為了“拼湊”出來一個小長假。

利用雙休調出來的五一“打工人”的加班工資怎麼算麼?,哪天才算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哪天是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資又應該如何計算呢?

01、加班時間不同,工資也不同

首先,加班包含三種情形:延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節假日是不是雙倍工資(雙休調出來的五一假期)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勞動節放假一天(5月1日)。所以說,勞動節雖然連休五天,但是隻有5月1日當天為法定休假日,5月2日至5日均為調休。

那麼,五一小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應該這麼算

5月1日當天加班:

加班費=3倍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用人單位不能以安排補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資)

5月2日至5日加班的工資:

加班費=2倍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加班天數(用人單位可以以補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資)

02、為什麼是按照21.75天計算?

一個月如果按30天算,刨去四個周六和周日,每月的工作日應該是22天。如果是趕上31天的月份,工作日可能會更多。那你每個月計發工資的工作日是按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的嗎?不是。

對大多數人來說,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而不是22天或23天。這是為什麼?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号)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計薪日因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104個休息日之外的天數都算作年計薪日,再除以12得出。

節假日是不是雙倍工資(雙休調出來的五一假期)2

休息日:104天

月計薪天數目:(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03、加班事實存在争議怎麼辦?

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打工人”打官司讨薪的新聞,“自己明明加班了,公司就是不承認”,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首先就是要證明自己确實加班了。

證明自己的加班事實,就得收集相關證據,且多多益善,包括加班審批單、排班表、考勤記錄、加班工作成果、工作群的加班通知、證人證言等。

需要注意是,目前不少用人單位采用電子打卡方式進行考勤,勞動者僅憑電子打卡記錄要求認定存在加班事實的,一般不予支持。

因為電子數據易被修改、難以固定,難以排除被後台修改的可能。且僅能體現勞動者上下班打卡的時間,難以體現上班後外出、外地出差等實際情況。

節假日是不是雙倍工資(雙休調出來的五一假期)3

原始考勤雖然并不一定能作為認定加班事實的依據,但可以用來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因為很多原始考勤記錄的時間遠遠高于真實工作時間。但在實務中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原始考勤不能反映真實工作時間,而且記錄的時間相差不大,法庭還是有可能依據原始考勤來認定加班事實,或者即便時間相差很大,但法庭也隻是酌情扣除一些時間,總體上還是會認定一部分加班事實。

針對以上問題,用人單位一般會設置加班條件:加班申請,考勤統計。

此時勞動者需要做的是,在沒有加班申請下被要求加班時,做好證據搜集:被迫工作的相關記錄(郵件,通知,微信等),存在事實工作的相關記錄(工作内容,進度及影像等)。同時,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将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肺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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