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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土地面積如何計算?
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一般來說計稅面積确認依據如下:
(1)持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以證書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取得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權證書,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證明材料的,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上載明的土地面積為準;
(3)缺少土地權屬、面積資料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并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的土地面積為準;對于多層建築物,土地使用稅的應稅面積,以産權證上注明的占地面積為準;産權證上未注明占地面積的,按以下公式計算:(擁有或使用的建築面積/總建築面積)*總占地面積。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适用單位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别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标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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