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上,國航、東航、川航、西藏航空、成都航空、天津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相繼緊急發布公告或通知,公布了涉及成都航線的客票免費退改規定。
從12月8日起雙流國際機場實行“亮碼”趕飛機
各航空公司公布的退改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國航’
一、适用範圍
自2020年12月7日0時(含)起,凡在2020年12月7日24時(不含)前購買或換開的999國内客票(包括裡程獎勵客票),行程為下述情況之一的:
(一)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之間成都進出港國航實際承運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碼共享航班。
(二)實際旅行行程涉及成都,且可以提供旅行(或入住)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間涉及成都的下列材料之一:與國航客票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機票(可為分别購買的機票)、火車票、大巴票、成都的酒店預訂單。
二、變更及退票規則
(一)變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費辦理一次非自願變更航班日期,變更至2021年1月10日24時(不含)前的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再次變更或變更至2021年1月11日0時(含)以後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為您辦理非自願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已按上述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變更航程及簽轉
不允許變更航程及簽轉。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建議您将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本公告自下發之時起生效,已在12月7日(含)完成退票或變更,收取的手續費可在原辦理渠道申請補退;不符合本通知适用範圍的客票,已辦理退票或變更業務所收取的手續費不予補退。
‘東航’
1、 适用範圍
1、 東航國際或國内客票。
2、 出票日期或換開日期在2020年12月7日(含)之前。
3、 退票日期在2020年12月7日(含)之後。
4、 客票至少含有一段未使用的成都進港或出港(含經停)國内航段,且該航段日期在2020年12月7日(含)—2020年12月21日(含)之間。
2、 退票規定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客票,如果航班未取消但旅客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座位,或航班取消,則允許按照非自願規定辦理退票。
3、 改期規定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客票,如果航班未取消但旅客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座位,或航班取消,則允許按照非自願規定辦理一次改期,且改期範圍擴大至2020年12月31日(含)。
其他按《關于發布疫情期間國内航班非自願退改規定的通知》(東航股通知[2020]649号)執行。
‘川航’
一、 适用航班客票範圍
凡在2020年12月7日(含)前購買876票證(包括裡程兌免客票),行程涉及成都進出港的川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碼共享航班,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的客票。
二、退票、改期規則
(一)退票:
1、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飛前取消訂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規則不允許退票的客票)。
2、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8日(含)至12月21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取消預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規則不允許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未取消訂座的客票,依據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規則不允許變更的),在原客票航班起飛之前提出改期申請,可變更至2021年1月15日(含)前的同航線航班一次,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上述日期範圍以外的,依據當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已辦理自願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四、上述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将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西藏航空’
一、 适用範圍
2020年12月7日24時(含)前購買的088開頭客票,且航班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 (含)之間的由成都(CTU)進出港航班,航班包括挂TV航班号的代碼共享及國内中轉/聯程航班。
二、退改規則
(一)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航班變更申請,變更至2021年1月10日24 時(不含)前的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2021年1月11 日 0 時(含)以後的航班,按自願變更辦理。
(二) 在客票有效期内未辦理過客票變更,申請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已按照第(一)點辦理過客票變更後的客票申請退票,按自願退票辦理。
(三) 對于12月7日(含)至12月8日(含)之間已辦理過自願改期或退票的旅客,收取的手續費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原辦理渠道申請補退。不符合本通知适用範圍的客票,已辦理自願改期或退票的手續費不予補退。
(四) 如航班發生變更、延誤或取消,按西藏航不正常航班客票規定辦理退票。
三、中轉/聯程
若旅客實際行程涉及成都,且可以提供旅行(或入住)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間涉及成都的下列材料之一:與西藏航客票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機票 (可為分别購買的機票)、火車票、大巴票、成都的酒店預訂單等,可按本通知第二點“退改規則”辦理。
‘成都航空’
一、适用範圍
凡在2020年12月7日(含)前購買的成都航空811票證,行程涉及成都進出港且航班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的航班客票, 包括成都航空實際承運航班和挂EU航班号的代碼共享航班。
二、退改規定
(一)符合上述适用範圍的旅客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飛前提出變更申請,均可免費變更至2021年1月15日(含)前同航線航班一次,免收變更費和艙位差價; 如旅客申請變更至上述範圍以外或再次提出客票變更,按照客票使用條件辦理,收取相應費用。
(二)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8日(含)之間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辦理免費退票,不收取退票手續費。
(三)旅行日期為2020年12月9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取消預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出票地辦理免費退票,不收取退票費; 若在航班起飛前未取消預定座位的客票,退票按照原客票使用條件收取退票費。
三、已經辦理自願退票、自願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補退已收取的費用。
‘天津航空’
一、适用範圍:在2020年12月8日(含)之前已購買且乘機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1年1月5日(含)的國内航班機票。
二、适用航班:由天津航空實際承運的涉及成都進出港國内航班和天津航空為市場方的涉及成都進出港代碼共享航班。
三、适用票證:826國内票證以及使用非826票證互售的GS國内航班機票。
四、退改規定:
1、機票有效期内退票:
1.1在航班起飛前已取消訂座的機票,可至原購票地辦理免費退票業務,不收取退票費。
1.2在航班起飛前未取消訂座的機票,依據原機票使用條件辦理退票業務。
2、機票有效期内變更航班:
2.1在航班起飛前已取消訂座的機票,可免費變更至2021年1月5日(含)之前,同航線、同服務等級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務等級變更,可免收變更手續費,但需補齊票款差額);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及退票申請,需在機票效期内依據變更後的機票使用條件辦理。
2.2旅客提出變更申請:在天津航空天津機場或呼和機場售票處、呼叫中心購買的機票,可至原購票地辦理;在天津航空官網、代理單位購買的機票,可至天津航空天津機場或呼和機場售票處、呼叫中心辦理。
2.3 航班起飛前未取消訂座的機票,依據原機票使用條件辦理變更業務。
3、機票有效期内簽轉:按原機票使用條件辦理。
%1、 已辦理完退票、變更業務的機票,一律不再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5、同一或連續票号的均為天航實際承運的聯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費退改的适用條件,其他航段同時辦理退票或變更,可按本規定免費辦理。因疫情導緻可能存在退票積壓處理較慢的情況,為了方便旅客出行,建議優先選擇免費變更服務,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記者 楊富 圖據雙流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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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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