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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小學數學知識點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2-04 06:06:33

你知道的小學數學知識點(學習小學數學最易混淆的數學知識點解析)1

最小的一位數是0還是1?

這個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存在争論。先來看看《九年義務教育六年制小學數學第八冊教師教學用書》第98頁“關于幾位數”的叙述:“通常在自然數裡,含有幾個數位的數,叫做幾位數。例如“2”是含有一個數位的數,叫做一位數;“30”是含有兩個數位的數,叫做兩位數;“405”是含有三個數位的數,叫做三位數……但是要注意:一般不說0是幾位數。

再來聽聽專家的說明:在自然數的理論中,對“幾位數”是這樣定義的,“隻用一個有效數字表示的數,叫做一位數;隻用兩個數字(其中左邊第一個數字為有效數字)表示的數,叫做兩位數……所以,在一個數中,數字的個數是幾(其中最左邊第一個數字為有效數字),這個數就叫幾位數。

于此,所謂最大的幾位數,最小的幾位數,通常是在非零自然數的範圍研究。所以一位數共有九個,即:1、2、3、4、5、6、7、8、9。

0不是最小的一位數。

什麼是有效數字一無效數字?

有效數字是對一個數的近似值的精确程度而提出的。同一個近似數如果在取舍時,保留的有效數字多,就比保留的有效數字少更精确。一般說,一個近似數四舍五入到哪一位,就說這個近似數精确到哪一位。這時,從左邊第一個非零的數字起,到那一位上的所有數字都叫做這個數的有效數字。

如近似數0.00309有三個有效數字:3、0、9;0.520也有三個有效字:5、2、0。而0.00309中左邊的三個零,0.520中左邊的一個零,都叫做無效數字。

加法與減法、乘法與除法是否互為逆運算?

“加法與減法互為逆運算、乘法與除法互為逆運算”這似乎成了許多老師的口頭禅,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例如:

加法“2+3=5”,其逆算為“5-2=3”,“5-3=2”。故此,加法的逆運算隻有減法;

減法“5-2=3”,其逆算有 “5-3=2”, “2+3=5”。故此,減法的逆運算有減法和加法兩種運算。

為什麼不寫“倍”?

在學習“求一個數是另一個數的幾倍”應用題時,很多小朋友會自然提出這樣的疑問,如:“飼養小組養了12隻小雞,3隻小鴨,小雞的隻數是小鴨的幾倍?”為什麼“12÷3=4”的後面不寫“倍”呢?

如:12隻的“隻”;8克的“克”。一個數隻有帶上單位名稱,才能準确地表示出一個物體的多少、大小、長短、輕重等等。但是,“倍”不是單位名稱,它表示兩個數量之間的一種關系。例如,上面的計算結果“4”,表示12裡面有4個3,就是12隻小雞是3隻小鴨的4倍。所以,在算式裡不寫“倍”,以免“倍”與單位名稱發生混淆。

“倍”和“倍數”的區别

“倍”指的是數量關系,它建立在乘除法概念的基礎上。例如:男生有10人,女生有30人,因為“10×3=30”或者“30÷10=3”,我們就說,女生人數(30)是男生人數(10)的3倍,也可以說,男生人數(10)的3倍等于女生人數(30)。“倍”其實表示的是兩個數的商(這個商可以是整數、小數、分數等各種表現形式)。

“倍數”指的是數與數之間的聯系,它建立在整除概念的基礎上。例如,30能被6整除,30就是6的倍數。可見,“倍數”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具有特定的指向性),而且對數的形式有特别的要求(必須為整數)。

“時”和“小時”有什麼不同?

“時”既可以表示時間,又可以表示時刻。由于“時間”和“時刻”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容易産生混淆,在實際應用時間單位“時”時,現行教材作了如下處理:

當列式計算出時間的長短時,在得數的括号裡寫上時間的單位“時”。例如:超市營業時間:21-9=12(時)。(此處可省略“小”字)

在用語言表述時間的長短時,為避免“時間”和“時刻”這兩個概念産生混淆,則在“時”的前面加上一個“小”字。例如:超市營業時間12小時。

在用語言表示時刻時,一律不得出現“小時”字樣。例如:公園每天早上7時30分開園(而非7小時30分)。

“改寫”和“省略”是一樣的嗎?

“改寫”與“省略”其本質是完全不同的。表現在:

目的不同。“改寫”的目的是方便對大數的讀寫,而“省略”則是取數的近似值。

方法不同。此處的“改寫”是去掉“億”位後面的0,再寫上一個“億”字,而“省略”除了要找準“億”位,還要考慮被省略的尾數的最高位是幾,然後用四舍五入法求出近似數。

符号不同。“改寫”隻改變了數的表現形式,大小并未改變,所以用“=”号連接;而“省略”既改變了數的形式,又改變的數的大小,所以用“≈”連接。

最大的分數單位是1/2還是1/1?

先看看分數單位的含義:把單位“1”平均分成若幹份,表示這樣一份的數。

顯然,在分數意義中,關鍵是“分”,沒有“分”,就沒有“份”。因為把單位“1”平均分成的最少份數是2份(如果是1份,也就無所謂“分”),由此得到的分數單位是1/2,所以1/2是最大的分數單位。

盡管就廣義的分數來說,1/1也可視作分數,但它已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認識的與整數對立的那種分數(在平均分的基礎上所産生),故此,最大的分數單位應以1/2為宜。

計算出勤率可不可以不乘100%?

筆者以為,求“××率”其結果必定為百分率。以出勤率為例,就是求實際出勤人數占應出勤人數的百分之幾。如果公式隻寫成:出勤率=實際出勤人數/應出勤人數,我們說這隻是分數形式(也即是求實際出勤人數占應出勤人數的“幾分之幾”),并不是百分數。

因此,在公式後面乘上“100%”,既可以使計算數值大小不變,又能保證結果形式滿足百分數的要求。因此,計算出勤率、發芽率、出粉率、合格率……的公式中,都應乘“100%”。同時建議各版本教材的編委統一思想,以免給一線教師造成認識上的混亂。

小于90度的角都是銳角嗎?

根據課标教材定義:小于90度的角叫做銳角。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由此又産生一個新的問題:0度的角是什麼角,也是銳角嗎?

事實是,銳角定義有一個隐含的前提,就是小學數學中所讨論的角都是正角。習慣上,我們把射線按逆時針方向旋轉而得到的角叫做正角,射線按順時針方向旋轉而得到的角叫做負角,當一條射線沒有做任何旋轉時,就把它看成零角。如果将角的概念推廣到任意大小的角,就應分為正角、負角、和零角。

由此,嚴格意義上的銳角定義應是:大于0度而小于90度的角叫做銳角。

足球比賽記分牌上的“3︰2”是數學中的“比”嗎?

我們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它們的差别。

第一, 球類比賽中的“3︰2”表示的是比賽雙方的得分情況,是“差”比,即表示相差關系,一方得3分,另一方得2分,雙方相差1分;數學中的“3︰2”表示的是“3÷2”,是“倍”比,商為1.5。有鑒于此,球類比賽中的“比”(其實是比分),其後數可以為0的,而數學中的“比”,其後數(相當于除數)是不可以為0的。

第二,數學中的“比”是可以化簡的,如“4︰2=2︰1”;同樣的“4︰2”放在球類比賽中,卻不可以化簡,如果化簡就不能反映雙方在比賽中的實際得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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