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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一部分借款逾期利息怎麼算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8 17:17:50

每月還一部分借款逾期利息怎麼算?  案情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湯某系親戚關系被告湯某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于2012年1月17日向原告劉某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借條,又于2012年2月3日向原告劉某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條,且書面約定兩個月還清但被告湯某某至今尚未歸還借款,故原告劉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清償借款65000元及逾期利息  審理  法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于2012年1月17日和2012年2月3日兩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依約借給被告65000元,履行了借條約定的義務,被告理應履行還款的義務被告于2012年1月17出具的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故原告可以随時要求被告履行還款的義務,2012年2月3日出具的借條約定兩個月還清,兩個月後原告可以随時要求被告履行還款義務被告至今未能償還,故被告應承擔償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民事責任原告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判決:被告湯某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償還原告劉某某借款65000元本金及相應利息(其中本金15000元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本判決确定給付之日止按國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本金50000元自2012年4月3日起至本判決确定給付之日止按國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分歧  對于本案中2012年1月17日的借款15000元的逾期利息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有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筆借款因為沒有約定利息,亦沒有約定還款期間,故應當駁回要求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筆借款的逾期利息應當從原告向法院主張權利即起訴時開始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逾期利息計算的起算時間  所謂逾期利息是指給付金錢義務人因遲延履行而應給付債權人一定數額的金錢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是違約責任返還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故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也沒有約定利息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因債權人對起訴之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行為很難舉證,如可以舉證證明經催告,但是借款人仍不償還,可至催告之日起計算利息,如無法舉證證明之前是否催告,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視為催告,從起訴之日計算逾期利息  二、逾期利息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争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因本案中既未約定借款利率,又未約定逾期付款利率的情況,則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來計算逾期付款利息  (作者單位:安徽省太湖縣人民法院),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每月還一部分借款逾期利息怎麼算?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每月還一部分借款逾期利息怎麼算(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逾期利息如何計算)1

每月還一部分借款逾期利息怎麼算

  案情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湯某系親戚關系。被告湯某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于2012年1月17日向原告劉某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借條,又于2012年2月3日向原告劉某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條,且書面約定兩個月還清。但被告湯某某至今尚未歸還借款,故原告劉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清償借款65000元及逾期利息。  審理  法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于2012年1月17日和2012年2月3日兩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依約借給被告65000元,履行了借條約定的義務,被告理應履行還款的義務。被告于2012年1月17出具的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故原告可以随時要求被告履行還款的義務,2012年2月3日出具的借條約定兩個月還清,兩個月後原告可以随時要求被告履行還款義務。被告至今未能償還,故被告應承擔償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民事責任。原告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判決:被告湯某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償還原告劉某某借款65000元本金及相應利息(其中本金15000元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本判決确定給付之日止按國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本金50000元自2012年4月3日起至本判決确定給付之日止按國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分歧  對于本案中2012年1月17日的借款15000元的逾期利息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有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筆借款因為沒有約定利息,亦沒有約定還款期間,故應當駁回要求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筆借款的逾期利息應當從原告向法院主張權利即起訴時開始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逾期利息計算的起算時間  所謂逾期利息是指給付金錢義務人因遲延履行而應給付債權人一定數額的金錢。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是違約責任。返還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故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也沒有約定利息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因債權人對起訴之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行為很難舉證,如可以舉證證明經催告,但是借款人仍不償還,可至催告之日起計算利息,如無法舉證證明之前是否催告,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視為催告,從起訴之日計算逾期利息。  二、逾期利息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争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因本案中既未約定借款利率,又未約定逾期付款利率的情況,則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來計算逾期付款利息。  (作者單位:安徽省太湖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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