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是分納稅等級的,你知道嗎?
而且還是分好幾等呢!
2018年4月1日起,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别,納稅信用級别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稅務機關實行兩項激勵措施:
一是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二是稅務機關适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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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 稅總公告2018年第8号)
随着納稅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推進,納稅信用的社會價值和社會影響力日益增強,成為納稅人參與市場競争的重要資産。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稅收營商環境,鼓勵“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号),現就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評價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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