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于解除查封?中新網12月21日電 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何東甯今日介紹,對于超标的查封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一貫是鮮明的,就是要堅決禁止、零容忍截至目前,全國法院排查出超标的、超範圍、超時限采取查扣凍措施的重點案件1203件,已整改到位1170件,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最高法關于解除查封?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中新網12月21日電 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何東甯今日介紹,對于超标的查封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一貫是鮮明的,就是要堅決禁止、零容忍。截至目前,全國法院排查出超标的、超範圍、超時限采取查扣凍措施的重點案件1203件,已整改到位1170件。
最高法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記者提問,在執行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治中,将超标的查封作為重點整治内容,彰顯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整治超标的查封問題的堅決态度和堅定決心。實踐中為什麼會出現超标的查封問題?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有效舉措來解決這一問題?
何東甯表示,超标的查封問題,是個老大難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主觀方面講,主要是執行人員責任心不強、未按規定程序辦案,未分清财産情況而對被執行人的财産采取查封措施。
何東甯介紹,從客觀方面講,超标的查封問題很難根治,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案件債權額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會有利息甚至加倍利息,而這些利息一直在不斷增長中,執行人員在計算債權額時需要留出一定的“富餘”,相應的也需要适當多查封一些财産。
二是有些财産不容易确定價值或者價值存在較大波動。比如,對于股權、機器設備等财産,隻有通過評估才能确定具體價值,否則很難預估。
三是有些财産無法進行分割查封。比如,雖然被執行人房屋的價值明顯高于債權額,但由于無法進行分割登記,所以執行人員隻能對其進行整體查封。
四是查封财産可能會被降價拍賣。為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執行人員在采取查封措施時會将拍賣降價因素考慮在内。
何東甯指出,綜合這些客觀因素,實踐中,執行人員可能會多查封一些财産,但查封的過多,就會容易出現超标的查封問題。這個尺度如何把握,客觀上的确比較困難。
“對于超标的查封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一貫是鮮明的,就是要堅決禁止、零容忍。”何東甯強調,一是在制度層面,在2004年的《查封規定》和2016年的《保全規定》中明确規定,查封被執行人财産要以案件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标的查封。在2019年的《善意文明意見》中,又對這一問題再次重申,并明确了具體的适用規則。比如,明确規定,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内存款的,應當明确具體凍結數額,不得影響凍結之外資金的流轉和賬戶的使用;查封的不動産能夠進行分割登記的,應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分割查封登記。等等。這次出台的《意見》再次将嚴禁超标的查封單獨作為一條作了明确規定,并提出,一方當事人以超标的查封為由提出執行異議,争議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進行評估,但評估期間不影響查封。
二是在監督管理方面,積極發揮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管理職責,通過信訪督辦等方式,對于信訪人反映的超标的查封問題,一督到底,及時糾正。同時,通過異議、複議、監督等案件,對執行實施環節的超标的查封問題進行個案監督,積極發揮執行裁判權對執行實施權的制約監督作用。
三是在執行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治中,把超标的查封問題作為重點整治内容,列出超标的查封的具體情形,組織各級法院對照檢查、整改落實。截至目前,全國法院排查出超标的、超範圍、超時限采取查扣凍措施的重點案件1203件,已整改到位1170件。同時,我們對今年以來當事人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超标的查封信訪問題,有的及時立案監督,有的及時對下交辦、督辦。
“總之,随着執行權制約監督機制不斷完善和法律适用規則不斷織密,超标的查封問題一定能夠得到有效解決。”何東甯如是說。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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