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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應該注意事項有哪些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1 22:53:46

建築工程合同應該注意事項有哪些?招标人在招标文本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擔材料漲價的風險,以及要求投标人對設計變更進行優惠,若投标人在投标時不做出承諾,會被視為不響應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中标因此,投标人不得不作出材料漲價風險自行承擔以及工程設計變更在10萬元内優惠不計的承諾投标人中标後,上述承諾能否視為無效條款,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建築工程合同應該注意事項有哪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建築工程合同應該注意事項有哪些(淺談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實務問答若幹問題及解答方法)1

建築工程合同應該注意事項有哪些

招标人在招标文本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擔材料漲價的風險,以及要求投标人對設計變更進行優惠,若投标人在投标時不做出承諾,會被視為不響應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中标。因此,投标人不得不作出材料漲價風險自行承擔以及工程設計變更在10萬元内優惠不計的承諾。投标人中标後,上述承諾能否視為無效條款。

答:答案是肯定的,不能視為無效條款。因為當事人對市場風險作出約定,而且中标之後的實質内容是不可以改變的,也就是說這個承諾是有效的,不能視為無效條款。現在的問題在于如果僅僅做了這樣的承諾,承包方還是有對策的,市場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是有限度的,這個度是以不顯失公平為限。合同法第54條可撤消及可變更的合同規定,在簽定合同時顯失公平地及當事人有重大誤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消合同。問題中提到的條款顯失公平,至少有這樣的嫌疑。因為材料漲價是否可以調整價格,按照國際慣例比例為15%,國内好幾個省份規定,因材料漲價造成工程總造價增加并超過10%的部分,是和市場同步的,但這隻是部分城市的規定。根據合同法規定,市場風險如果由一方全部承擔,這就顯失公平,如果顯失公平,承包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此條款,申請行使撤消權必須通過法院,隻有當人民法院确定此條款可撤消時,這一顯失公平的條款才無效,而在此之前這一條款是有效的,合同法規定 行使撤消權隻有一年的時間,如果顯失公平的事由為持續狀态,自開始至結束的一年時間内,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行使撤消權。

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經理為有資質的但是沒有與本企業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答:這個問題在司法解釋裡面是沒有的,在未來新的建築法裡面對于這個問題是有規定的。當然這個就是司法實踐當中由法官自由來裁量了。這個問題直接對于個人的資質、資格他和合同的效力有什麼關系,法律并無明确規定,司法解釋都沒有涉及。那麼我個人的觀點認為這種情況不會直接的導緻合同無效,充其量也就是一個效力待定的問題。就是說首先看這個項目經理有沒有資質,如果有資質的項目經理跟公司簽訂了合同,那麼勞動合同這個行為的本身表明該項目經理屬于公司的内部人員,該項目經理和公司是有勞動合同的。我曾經講過這種情況要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和登記以及項目經理證要注冊在公司名下。但是如果有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取代剛剛講的這兩條,該項目經理是屬于公司的内部人員。換一個說法說,雖然項目經理沒有把證注冊到公司這裡來,但公司和他簽了一個勞動合同,員工合同。那麼這個合同本身就說明了他是公司的内部人員。所以我覺得按照現在提問的這個情況,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是不受影響的。那麼就是說分包合同的勞務分包合同的合同裡面的效力就會是有項目經理不是公司人員,就會有挂靠之嫌。但是他跟公司有勞動合同,這個勞動合同表明項目經理人與公司之間确立了勞動關系,它也是一個證據。所以我的觀點是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根據<<招投标法>>及一些有關規定,發包人不能在招标書中指定材料、設備的品牌,但實際情況中,發包人經常在招标文件中用暫定價格或指明類似XX品牌的字樣,對于暫定價格部分中标後又要求承包人隻能用指定價格、指定品牌采購該部分材料、設備。對于第二種情況,若不采用該品牌報價,經常作為廢标處理,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類似這一問題《司法解釋》是有答案的,《司法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第一條說的是提供的設計有缺陷。第二條說的是替别人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标準。這種情況指的是甲方供貨或者是由甲方指定,乙方供貨的情形。甲供的意思就是說由甲方供應的提供的或者指定購買的。那麼也就是說招标文件有違反招投标法,在招标文件中暫定使用某種材料、設備。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沒有什麼障礙,并不違法。如果甲方指定的這個品牌造成工程質量有缺陷的由甲方負責。我們現在隻能說這種情況,它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那麼這種情況怎麼應對?,那就是加強簽證。投标損失前增補。《司法解釋》第十九條明确了工程簽證,其中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争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确認。這一答案回答剛剛這個問題是最好的答案,《司法解釋》明确地規定了就按照工程簽确認工程價款。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确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就是指索賠。所謂索賠就是說明工程已經發生了。發包人是沒有反對的,實際上就是按照他的要求做的。如果沒有工程簽證的可以用索賠的證據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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