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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内的借十法計算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6 21:59:12

生活中,很多人找親戚朋友借錢,就簡單寫一個借條或者收條。

但由于寫得比較模糊,常常發生法律糾紛。

今天分享一個小知識,寫借條或者收條時,一定要注意區分“今借”與“今借到”兩個詞,否則容易吃大虧!

為什麼?這兩個有什麼差别?

首先,從字面上解釋,兩者包含的意思完全不同。

今借”指的是,“我今天向某某借了錢”,但不等于“某某已經把借款交付給我”

而“今借到”,包含兩個意思:“我今天向某某借了錢”,并且“某某已經把借款交付給我”。

一個“到”字,區分了借款人是否交付借款的重大差别。

40以内的借十法計算(今借與今借到)1

可能你會覺得,是否交付借款有什麼重要的?反正都是答應了借錢,總是要給的嘛,有必要區分嗎?

非常有必要!

對于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而言,“是否交付借款”決定了該借款合同何時成立、生效。

舉個例子:

2021年9月1日,我向泉哥借款十萬,泉哥說好,但是要9月10日才能把借款打到我賬戶。

泉哥要我寫個收條,寫“今借泉哥借款10萬元——可愛法2021.9.1”。

于是我寫了,但是泉哥并沒有如約打錢給我,泉哥違約了嗎?

不違約。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是在交付借款之時成立、生效的。

泉哥不給錢,我跟泉哥之間的借款合同就不成立、不生效,自然也不構成違約。

40以内的借十法計算(今借與今借到)2

換成“今借到”會怎樣?

2021年9月1日,我跟泉哥借款十萬,泉哥說好,但是要9月10日才能把借款給我。

泉哥讓我寫個收條,寫“今借到泉哥借款10萬元——可愛法2021.9.1”。

我照他說的寫了,但是泉哥不僅沒有把錢給我,反而把我告上法庭。

理由就是他給了我借款現金10萬元,而我寫的借條明确說“收到了借款10萬元”,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此時,我就陷入被動境地,需要向法院證明自己沒收到借款等等。

當然,法院并不會單純憑着一張借條就讓我還款10萬,還會結合其他證據查明事實。

此處舉例是為了告知大家,寫多一個“到”字可能會帶來的法律風險。

今天的分享就這些,如果還有疑問歡迎留言、評論。

我是可愛法fa,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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