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網文圈最大的瓜有兩個,一個是閱文“五帝”的出走,另一個就是《鬼吹燈》的原作者天下霸唱被判侵權《鬼吹燈》。
前一個瓜還在争論中,後一個卻已成為定局。
經過一審二審,天下霸唱及其公司需要賠償起點中文網所屬的玄霆公司110萬元人民币。
都說活久見活久見,從此之後,作為原著作者的天下霸唱,将不能再繼續使用鬼吹燈進行創作。
而通過玄霆公司授權的其他人卻可以堂而皇之地以《鬼吹燈》為名續寫故事,以正宮娘娘的姿态大肆收割IP紅利。
作家批判自己侵權自己,喪失了對作品的控制權,這波迷之操作,讓網友們大呼荒謬。
而張牧野,也就是天下霸唱本人,也在敗訴之後破罐子破摔,宣布将《鬼吹燈》裡的世界觀共享,人人可用。
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從頭捋一捋前因後果。
2005年12月,張牧野用“天下霸唱“為筆名,在天涯論壇以連載的形式發表了52章作品,起名《鬼吹燈》。
接着,他将《鬼吹燈》的剩餘章節及《鬼吹燈Ⅱ》的全部章節發表在了玄霆公司所有的起點中文網。
《鬼吹燈》在起點中文網一露面,就獲得了360萬驚人點擊數,被視為盜墓小說的開山鼻祖。
《鬼吹燈》有多火?從當時書店裡布滿的盜墓類圖書和鋪天蓋地的盜版書就可以看出來。
毫不誇張的說,那就是“滿城盡帶盜墓者”。
而精明的玄霆公司一眼就看到了其中的商機。
關于天下霸唱是如何将《鬼吹燈》版權賣出去的說法很多,流傳最廣的是源于一場酒局。
2006年4月,《鬼吹燈》走紅之後,起點的工作人員設了個酒局,傻乎乎的張牧野在被灌醉後稀裡糊塗的将《鬼吹燈Ⅰ》的版權以10萬的超低價賣給了起點所屬的玄霆公司。
2007年1月和10月,玄霆公司又趁熱打鐵用150萬元的著作權轉讓費和56萬元影視作品改編的分成費徹底買斷了《鬼吹燈》系列。
根據法院披露的内容來看,這份協議規定:
什麼意思?簡單來說,就是張牧野在簽訂這份協議後,雖然仍然可以将“天下霸唱”作為自己的筆名,卻完全徹底的喪失了對《鬼吹燈》的著作權。
從此之後,他的所有作品想和《鬼吹燈》這個IP産生聯系,蹭自己的熱度,都必須得到玄霆公司的授權。
身為作者的權利一步步淪陷,為後來官司的敗訴埋下了伏筆。
2009年9月,張牧野在《南方都市報》開設專欄,繼續以“天下霸唱”為筆名發表了《牧野詭事》。
2010年10月,玄霆公司在未獲得《牧野詭事》著作權的情況下,與圖書出版公司簽訂了該書的出版協議。
僅僅一個月後,圖書出版公司在僅獲得出版發行權的情況下,又簽訂轉讓協議,将從未取得的《牧野詭事》的著作權又全部轉回了玄霆公司。
而事實上,2010年9月,《鬼吹燈牧野詭事》實體書就已經出版。
2015年10月,張牧野親自監制的《鬼吹燈之牧野詭事》網劇項目啟動,并在之後順利開拍開播。
可能是覺得自己沒有吃到這本書的蛋糕,玄霆公司在2015年12月以《鬼吹燈牧野詭事》涉嫌侵犯其對“鬼吹燈”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為由,将該劇相關三方愛奇藝、向上影業、原作者“天下霸唱”告上法庭。
漫長的拉鋸後,法院最終裁決,愛奇藝向玄霆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50萬元,其中天下霸唱及其公司承擔110萬元,及将近10萬元的其他費用。
同時,《鬼吹燈之牧野詭事》正片需全部更正為《牧野詭事》。
至此,張牧野作為《鬼吹燈》的原作者,大敗于擁有《鬼吹燈》著作權的玄霆公司。
而玄霆公司在最初付給張牧野總計216萬著作權費後,憑借此案拿回了110萬,可謂大獲全勝。
因為飽受公衆關注,此案甚至入選了江蘇高院發布的“2019年度知識産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不得不說,天下霸唱輸給《鬼吹燈》,帶給我們的,除了唏噓,還有對創作者的警示。
改編權、發行權等等都可以商量,但無論什麼時候,最根本的著作權都必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
否則,吃虧的隻能是自己。
這一點上,天下霸唱實在應該學一學南派三叔,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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