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目前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相互借款的現象較為普遍,那麼企業的這種借貸行為會涉及哪些稅費以及應該如何合理避稅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目前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相互借款的現象較為普遍,那麼企業的這種借貸行為會涉及哪些稅費以及應該如何合理避稅呢?
1、借貸行為涉及的相關稅費
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發生借貸行為,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均涉及增值稅及其附加稅、企業所得稅。但不涉及繳納印花稅(很多網友說還要根據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但是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該類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的應稅憑證)。
根據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按照6%稅率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繳納增值稅),以及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如果是關聯企業間資金借貸,約定利率低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繳納相應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如果貸款方為自然人的,其向其他企業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根據規定其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2、合理避稅方法
根據财稅〔2019〕20号規定,對企業集團内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稅。企業集團内成員無償資金拆借,統借統還也免繳增值稅。但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基于上述規定,對于關聯方之間借貸事項較多的企業,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集團化備案,有效減免企業稅負。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