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期間,強拆事件屢屢會發生,而拆遷部門選擇強拆手段的根源往往是為了推進拆遷進度、早日完成拆遷項目建設,但鑒于直接強拆的行為是嚴重違法的,所以有些拆遷部門為了避免擔責,經常會在未通知拆遷戶的情況下突然強拆,讓拆遷戶不知道具體的強拆主體是誰,使得拆遷戶維權時遇到困難。那麼當拆遷戶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進行維權呢?今天筆者就以廈門市同安區的一則強拆案件為例,帶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簡介
陳某的房屋位于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祥平街道,該房屋是陳某于2003年購買,多年來陳某一直在該房屋居住生活。2019年3月,拆遷部門(街道辦)在陳某房屋門口張貼了《限期搬遷通知》,要求陳某在5日内完成搬遷并将房屋騰空交付拆除,但因對補償标準不滿意,陳某遂未同意搬遷。
2019年6月,陳某的房屋突然遭遇不明人員強拆,陳某不服遂委托律師提起本案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确認拆遷部門強制拆除行為違法,進而依法要求拆遷部門承擔全面的賠償責任。
二、被告答辯
庭審中,拆遷部門辯稱:“陳某雖然主張是我方強拆,但根據拆除現場照片及視頻,案涉拆除現場并沒有被告的工作人員,也無穿着統一制式服裝的相關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亦沒有現場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故,陳某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當駁回其起訴”。
三、案件分析
征地拆遷期間,不明人員突然強拆的事件時有發生,而這種強拆的特點往往在于強拆主體不明确,拆遷戶也難以通過自己的調查找出強拆的組織者、實施者,這就導緻了拆遷戶在起訴時難以提交充分、完整的證據。
鑒于拆遷戶是拆遷中的弱勢的一方,且行政訴訟法本質具有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規範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目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依法推定負責本行政區域拆遷工作的拆遷部門為強拆主體。具體到本案,拆遷部門已經向陳某作出了《限期搬遷通知》,且強拆行為符合拆遷部門的利益,鑒于拆遷部門未舉證證明強拆是其他主體所謂,那麼應當依法判決确認拆遷部門強拆行為違法。
四、法院判決
1.确認拆遷部門強制拆除陳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2.本案訴訟費,由拆遷部門負擔。
五、律師建議
在這裡,藍秦律師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尋求更加專業詳細的解答,必要時委托律師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如果本文的内容對您有幫助,歡迎您留言、點贊、轉發,亦可私信咨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