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席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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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兩省份未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顯示,去年新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總量和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分别達20.2%、11.9%,較考核值相差1.8個百分點和0.6個百分點。甘肅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46.9%,較考核最低值相差2.6個百分點。
發改委提出,兩省區政府部門需研究提出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解決措施,4月29日前正式報國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指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包括總量、非水電兩個指标,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問題。
這一責任權重明确了各省份2021年需要新增核準和備案的保障性并網風光規模,給出了市場規模的最低限,是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全面進入“平價”階段的必要措施。
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總量消納權重實際完成值大于20%的省份有20個,非水消納權重實際完成值大于20%的省份有7個。
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實際完成值為29.4%,同比增長0.6個百分點,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持平。
除西藏自治區免考核外,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
其中,水電大省雲南、四川分别以80.4%、77.5%的權重排名第一、第二,較最低考核值高出6.4個百分點、2.5個百分點。
此外,北京、山西、山東、内蒙古、遼甯、江蘇、安徽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
同期,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實際完成值為13.7%,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超出2021年下達的最低權重0.8個百分點。
共有29個省份完成了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
其中,“風光”大省青海和甯夏分别以29.3%、26.2%的權重排名第一、第二,較最低考核值高出4.8個百分點、4.2個百分點,且高出激勵值2.3個百分點、2個百分點。
同期,貴州、海南、廣西、廣東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激勵值。
《通報》顯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0.6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4.8%。
2021年,全國水電新增裝機2349萬千瓦、風電新增裝機4757萬千瓦、太陽能發電新增裝機5488萬千瓦、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808萬千瓦。
2021年,全國棄風棄光情況好轉。據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全國11省市風光利用率達到100%,平均風電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個百分點;光伏發電利用率98.2%,同比提升1個百分點。
2021年,湖南、新疆、甘肅地區新能源利用率分别提升3.5、2.7、1.9個百分點,青海、蒙西地區新能源利用率分别下降5.7和1.5個百分點。
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稱,随着國家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的開工建設和第二批項目的深入推進,預計2022年“三北”地區新能源将大規模并網發電,部分省區新能源消納利用面臨較大壓力。
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标顯示,總量及非水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指标普遍比2021年增長1.25%。
為緩解可再生能源消納困局,2019年5月,政府出台政策,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對各地施加消納責任權重指标約束。
2020年6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
2021年5月21日,兩部委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實行總量和非水電雙消納雙考核。
當年9月,《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出台,提出超額完成激勵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消納量不納入該地區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源消費總量考核。
要在2030年達到25%的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标,中國風、光發電總裝機容量需要超過12億千瓦,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的壓力仍存。
今年1月16日,國家能源局局長章建華表示,“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分别達到33%和18%左右。
根據2021年2月國家能源局内部下發的文件,203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目标為40%。其中,風、光和生物質發電等消納責任權重為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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