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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罪适用對象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1 17:16:53

賄賂罪适用對象?來源:雲南法制報介紹賄賂罪,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賄賂罪适用對象?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賄賂罪适用對象(常見職務犯罪解讀)1

賄賂罪适用對象

來源:雲南法制報

介紹賄賂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是關于介紹賄賂罪的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介紹賄賂行為,均可構成本罪犯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賄、受賄雙方建立賄賂關系,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本罪并不要求行為人有謀利目的。

三、立案标準

介紹賄賂行為,隻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标準的規定》(試行)(高檢發釋字〔1999〕2号)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标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緻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本罪與行賄罪、受賄罪共犯的區别

1.從客觀方面看,介紹賄賂人必須與行賄受賄雙方都有聯系,從中溝通撮合,如果行為人隻與其中一方有聯系,為一方出謀劃策,則構成一方的共犯。

2.從主觀方面看,如果行賄、受賄方本就有賄賂意圖,行為人隻是為行、受賄雙方進行溝通聯系或代為傳遞錢物,應認定行為人構成介紹賄賂罪。如果他人本無行賄或受賄的意思,隻是在行為人的慫恿、勸說、誘導等之下才産生行賄、受賄意圖,那麼行為人便不是介紹賄賂,而是行賄、受賄的教唆犯。

五、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二款,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高檢會〔1999〕1号),在查處嚴重行賄、介紹賄賂犯罪案件中,既要堅持從嚴懲處的方針,又要注意體現政策。行賄人、介紹賄賂人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的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介紹賄賂犯罪情節的,依法分别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行賄人、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後如實交待行賄、介紹賄賂行為的,也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行賄的其他後果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是關于行賄罪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财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财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為了有效遏制賄賂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犯行賄罪的人,除了依據刑法規定對其判處刑罰以外,行賄人因為行賄犯罪取得的不正當利益也應該返還或者恢複原狀。另外,我國還實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有行賄犯罪記錄的人在從事某些事務時将會受到限制。

一、行賄犯罪取得的不正當利益的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22号),行賄犯罪取得的不正當财産性利益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繳、責令退賠或者返還被害人。因行賄犯罪取得财産性利益以外的經營資格、資質或者職務晉升等其他不正當利益,建議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為了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有效遏制賄賂犯罪,促進誠信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人民檢察院實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收集、整理經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賄犯罪檔案庫。人民檢察院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行賄犯罪等信息錄入行賄犯罪檔案庫。行賄犯罪等信息一經錄入不得修改、删除。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人民法院對賄賂犯罪案件改判的;(二)錄入信息内容存在錯誤、遺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需要直接到人民檢察院申請查詢行賄犯罪檔案,也可以通過電話或者網絡預約查詢。

曹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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