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文公重耳是春秋時期著名的“五霸”之一,其地位與齊桓公齊名,史籍并稱“齊桓晉文”。“齊桓晉文”之事,是春秋曆史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孟子說:“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梼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可見,作為記錄春秋曆史的各國史書,主要記載的是“齊桓、晉文”之事。
的确,關于晉文公重耳,《國語》《左傳》等史籍記載頗詳。據史籍所載,重耳由于遭罹骊姬之禍而出逃,先後經過狄、齊、衛、曹、宋、鄭、楚、秦等八國,前後共十九年。關于這段經曆,當時的楚成王說:“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民之情僞,盡知之矣。”春秋中後期晉大夫叔向也說:“我先君文公……亡十九年,守志彌笃。”可以說,這十九年流亡經曆,對日後重耳圖霸,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實際上,關于重耳出亡十九年曆經八國之事,史家最關心處,莫過于何年過何國,經曆此國時又發生了何事。然而,史書對此之記載,或語焉不詳,或相互抵牾。前賢時修雖進行了艱辛的探索,但仍衆說紛纭,莫衷一是。比如王玉哲《晉文公重耳考》、李隆獻《晉文公複國定霸考》第三章《流亡時地考》、王少林《晉文公重耳出亡考》等專門探讨了相關問題,但是由于史料缺乏,仍然難以确指。如李隆獻在考訂晉文公流亡各國年代後說:“本節所述,由于史料不多,且多有參差,多難以确言,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此,要對這一問題進行考索,還得希冀于新材料的出現。值得慶幸的是,近年來公布的子犯編鐘銘文、清華簡貳《系年》、清華簡柒《子犯子餘》等新資料,有助于我們厘清相關年代及史事,尤其是《子犯子餘》中所謂的重耳“處焉(指秦)三歲”說,跟學界普遍認為重耳居秦不過一年的說法大相徑庭。對此已有學者進行了探索,比如劉麗據《系年》對重耳流亡路線進行了探讨,王少林結合《系年》與《子犯子餘》等新公布的資料重新論證了他上文的觀點,但問題仍未解決。譬如,王少林文由于《子犯子餘》所載重耳居秦三年的記載與他的論點相左,便極力否定這條證據,說:“清華柒《子犯子餘》記述重耳處秦三歲,當誤。”并不惜改竹簡文字,認為“此處的‘歲’或為‘月’之誤”。實際上,《韓非子·十過》也有重耳出亡“入秦三年”的記載,正可與《子犯子餘》互證。過去學者對于《韓非子》所載這條資料,或是漠視置之,或是認為錯了。新公布的《子犯子餘》亦有相同記述,這使得我們不得不重新考慮重耳居秦年數。而重耳出亡的總年數即十九年是确定的,正所謂一處有動,諸事皆搖,由此帶來整個重耳出亡各國年代序列之變動以及與此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也必須重新考慮。
先秦史事之年代向來難考。過去錢穆考索先秦諸子年代,認為要避免三病:一為“各治一家,未能通貫”;二為“詳其著顯,略其晦沉”;三為“依據史籍,不加細勘”。錢先生又說:“夫事之不詳,何論其年?故考年者必先尋實事。實事有證,而其年自定。”這些論述雖為考證諸子年代而發,但對我們考辨重耳出亡年代,也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本文對重耳出亡的系年,亦本着此四項原則:一為講求通貫,将重耳曆經各國的具體年代全盤考慮;二是鈎沉略顯,主要考證争議大、分歧多之處;三為細勘史籍,辨其真僞是非,并明其所以真,所以僞,所以是,所以非;四為以事系年,以年考事,将年代與史事結合起來考論。通過綜合分析傳世文獻和清華簡等新資料,力圖對晉文公重耳出亡諸國進行系年,并對與之相關的史事進行考辨。
一、關于晉文公重耳逃亡路線的問題
關于晉文公重耳出亡的路線,傳世文獻記載即有差異,如下所示:
(1)《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狄—衛—五鹿—齊—曹—宋—鄭—楚—秦
(2)《史記·晉世家》:
狄—衛—五鹿—齊—曹—宋—鄭—楚—秦
(3)《呂氏春秋·上德》:
翟(狄)—衛—五鹿—齊—曹—宋—鄭—楚—秦
(4)《國語·晉語四》:
狄—五鹿—齊—衛—曹—宋—鄭—楚—秦
(5)清華簡《系年》:
狄—齊—宋—衛—鄭—楚—秦
在《系年》未公布之前,傳世文獻對重耳流亡路線的記載隻有《國語》與衆不同,因為其提到了兩次過衛。對此,楊伯峻認為《國語》所載有誤,應該去掉後一次過衛,這樣傳世文獻中的說法就達成了一緻,他說:
《晉語四》于及曹之前,尚有過衛一事,又分“五鹿乞食”與“衛文公不禮”為兩年事,乞食五鹿在适齊前,衛文公不禮在去齊後。《史記》于《衛世家》既用《左傳》列衛文公無禮于十六年;複于《年表》魯僖公之二十三年,亦即衛文之二十三年雲,“重耳從齊過,無禮”,亦因《晉語》之故。不知重耳由齊及曹,并不過衛。《國語》不可信。
筆者以為,從地理上說,楊說确實有道理;但是,他持此說時明顯具有一個既定前提——即重耳離開齊後的目的地一定是曹。實際上,翻檢古籍,楊說的這個既定前提是沒有資料支撐的,僅僅是他的一種推測。而且,根據我們考證,“五鹿乞食”和“衛文公不禮”根本不在一年(詳見後文),所以楊說不可信,上引《左傳》《呂氏春秋·上德》《史記·晉世家》雖然一緻,但後二者無疑是依據前者而來的。因此,我們還是相信《國語》的記載。
最近公布的清華簡《系年》,跟《國語》《左傳》等傳統說法也不相同,其中最大的區别有三點:第一,衛在宋前;第二,無過曹;第三,無過五鹿。那麼,如何理解《系年》的這種說法呢?對此,有學者認為,除上述第二點有誤外(即認為有過曹事),其他記載都是正确的,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種新的、“大緻合理”的路線:
狄—衛(五鹿)—齊—衛(?)—宋—曹—衛—鄭—楚—秦
我們認為,清華簡《系年》上述記載的出亡路線是有問題的。其之所以如此記載,純粹是為了叙述的便利,我們且看《系年》第六章的相關記載:
文公十又二年居狄,狄甚善之,而弗能内(納);乃适齊,齊人善之;适宋,宋人善之,亦莫之能内(納);乃适衛,衛人弗善;适鄭,鄭人弗善;乃适楚……秦穆公乃召文公于楚,使襲懷公之室……秦人起師以納文公于晉。
原來,重耳居狄、适齊、适宋均“善之”,而适衛、适鄭均“弗善”,《系年》的作者為了叙述便利,遂将其放在一起記述。這點提醒我們,《系年》在曆史叙事時,其手法是靈活多樣的。
總之,關于重耳出亡的路線,我們認同《國語》的順序,即:狄—五鹿(衛)—齊—衛—曹—宋—鄭—楚—秦,這種順序與史書所載年代相合,這将在後文對重耳經過各國進行系年時得到進一步地證明。
二、重耳逃亡經曆各國系年
關于重耳逃亡經曆各國之年代,見于《左傳》《國語》《史記》等,但未明确具體時間,所以導緻學者有很多推測。而近年來公布的子犯編鐘銘文、清華簡貳《系年》、清華簡柒《子犯子餘》等新資料,對重耳逃亡經曆各國之年代也有涉及,這有助于我們厘清重耳經過各國之具體年代,從而更好地考辨相關史事。下面,我們根據新材料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據史籍記載,重耳因骊姬之禍而出奔晉國,先後經過狄、五鹿(衛)、齊、衛、曹、宋、鄭、楚、秦等國(地),最後在秦穆公的幫助下返回晉國繼承君位,這一過程前後達十九年,《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楚成王說:“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左傳·昭公十三年》載晉大夫叔向曰:“我先君文公……亡十九年,守志彌笃。”也就是說,這一總年數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對于經過各個國家的具體時間,由于古籍記載之歧義甚多,使得學者也是衆說紛纭。
關于重耳逃亡經曆各國年代之記載,首先見于《國語》,但語焉不詳。《左傳》此處采用紀事本末體,列諸事于《僖公二十三年》,未明年代。至于《史記·晉世家》,主要根據《左傳》,但與其亦有相異處,比如載居齊年數凡五年,過宋時發生了泓之戰等;另外,《史記》的《十二諸侯年表》于《左傳》《國語》間用。至于《呂氏春秋·上德》則完全根據《左傳》。通過分析這些文獻,我們得出了一些認識,也産生了以下疑問:
第一,“五鹿乞食”與“衛文公不禮”是否在同一年?“在狄十二年”與“五鹿乞食”在魯僖公十六年(公元前644年),由于各書記載明确,諸家沒有異議。但關于“衛文公不禮”事,《國語》将其與“五鹿乞食”分開,不在一年;而《左傳》《史記》《呂氏春秋》将其合二為一。究竟孰是孰非?不可不辨。
第二,居齊究竟幾年?對此,《國語》僅提供了個線索——此年桓公卒而孝公立。《史記》則進一步說重耳至齊兩年後桓公卒而孝公立,又載重耳居齊凡五年。後者究竟有無依據,不可不辨。
第三,過宋與泓之戰究竟有無關系?據《國語》《左傳》,二者無關;而《史記》卻将二者聯系起來。關于泓之戰的年代,史籍記載明确,那麼,《史記》的這種系聯到底有無證據,不可不辨。
第四,居秦究竟幾年?關于居秦的年代,學界向來無異議,認為不超過一年。但實際上,《韓非子》裡有“入秦三年”的記載,過去由于是孤證,很少引起學者重視。然而新公布的清華簡柒《子犯子餘》亦有處秦三年的記載,使得我們必須重新考慮居秦之年代,這甚至将帶來傳統上關于重耳經曆各國的整個年代序列之變動。因此,居秦究竟幾年,三年說是否合理,亦不可不辨。
下面,我們圍繞這四個問題,對重耳逃亡經曆各國之年代進行考辨。
1.“五鹿乞食”當在魯僖公十六年辨
重耳在魯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自蒲奔狄,此于《左傳》有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晉公子重耳之及于難也,晉人伐諸蒲城……遂奔狄。”杜注:“事在五年。”此“五年”指魯僖公五年。
重耳在狄生活了十二年,至魯僖公十六年離開了狄。《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處狄十二年而行。”楊伯峻注:“此句謂重耳居狄凡十二年,重耳于魯僖之五年至狄,十六年而行。”《國語·晉語四》:“文公在狄十二年。”韋昭注:“文公,晉獻公庶子重耳,避骊姬之難,魯僖五年,歲在大火,自蒲奔狄,至十六年,歲在壽星,故在狄十二年。”《左傳》與《國語》記載相合,這是沒有問題的。
重耳離開狄後,本來打算去齊國,然而先經過五鹿,這應該在魯僖公十六年。《國語·晉語四》:“乃行。過五鹿,乞食于野人……子犯曰:‘……十有二年,必獲此土……歲在壽星及鹑尾,其有此土乎……’”韋昭注:“魯僖十六年後十二年,歲在鹑尾,必有此五鹿地。魯僖二十七年,歲在鹑尾。二十八年,歲複在壽星,晉文公伐衛,正月六日戊申取五鹿。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正天時以夏數,故歲在鹑尾也。”從二十八年倒推十二年,故得十六年。
上引《國語》所載重耳适齊過五鹿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曰:“(重耳)過衛,衛文公不禮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稽首受而載之。”《史記·衛康叔世家》載衛文公“十六年,晉公子重耳過,無禮”。衛文公十六年即魯僖公十六年。楊伯峻曰:“亦即重耳去狄之年。”因此,重耳“五鹿乞食”事在魯僖公十六年,而“衛文公不禮”事實上不在此年(詳後文)。
2.“在齊”當從魯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年考
重耳由五鹿至齊在魯僖公十六年,《國語·晉語四》:“(重耳)遂适齊。齊侯妻之,甚善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重耳)及齊,齊桓公妻之,有馬二十乘。”楊伯峻曰:“其事在惠公七年,即魯僖公十六年。”《史記·齊太公世家》:“(齊桓公)四十二年……是歲,晉公子重耳來。”齊桓公四十二年即魯僖公十六年。可見,重耳至齊在魯僖公十六年,諸書記載同。
那麼,重耳到底居齊幾年,何時離開齊的呢?《國語》未言,隻提供了一條信息,《國語·晉語四》:“桓公卒,孝公即位,諸侯叛齊。子犯知齊之不可以動,(韋昭注:動,謂求反國)……欲行。”即此時齊桓公卒(魯僖公十七年,公元前643年),次年(魯僖公十八年,公元前642年)齊孝公即位。《春秋·僖公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左傳·僖公十七年》:“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十二月乙亥,赴。”楊伯峻曰:“實卒于十月乙亥,赴以十二月,書從赴。”《左傳·僖公十八年》:“夏五月,宋敗齊師于甗,立孝公而還。”因此,重耳去齊肯定在齊孝公即位以後,即魯僖公十八年或以後。那麼,重耳去齊究竟是魯僖公十八年還是其他時間,到底居齊幾年?對此,古今學者有如下說法:
第一,居三年說,在魯僖公十八年離開齊。此說以韋昭為代表。
前引《國語·晉語四》:“桓公卒,孝公即位,諸侯叛齊。子犯知齊之不可以動,(韋昭注:動,謂求反國)……欲行。”韋昭注:“在齊一年而桓公卒。孝公,桓公子昭,即位在魯僖十八年。”《國語·晉語四》:“姜與子犯謀,醉而載之以行……遂行。”如按韋昭說,則重耳至齊在魯僖公十六年,離開齊實際上在魯僖公十八年,居齊三年。
第二,居五年說,在魯僖公二十年(公元前640年)離開齊。此說的根據是《史記·晉世家》“留齊凡五歲”。
《史記·晉世家》:
至齊,齊桓公厚禮,而以宗女妻之,有馬二十乘,重耳安之。重耳至齊二歲而桓公卒,會豎刀等為内亂,齊孝公之立,諸侯兵數至。留齊凡五歲。
那麼,以上說法孰是孰非?學者有不同看法。
清代學者梁玉繩認同第一說,他認為今本《史記》所謂的“留齊凡五歲”是傳寫之訛誤,其在“留齊凡五歲”條說:
案:“五”乃“三”之誤。重耳以齊桓四十二年如齊,明年桓公卒,又明年為齊孝公元年,遂适衛,為衛文公十八年,有邢狄之難,故有不禮重耳之事。
梁玉繩之所以如此言,乃是為了配合他所認為的“衛文公不禮”在魯僖公十八年之說,而此說實不可信(詳下文)。梁氏為此不惜改《史記》原文,并且這種改動未有任何版本依據,更不可從。《史記》言重耳“留齊凡五歲”,如此明确,想必司馬遷有史料依據,因此,在未有切實證據前,我們還沒有理由予以推翻。
既然重耳于魯僖公十六年至齊,“留齊凡五歲”,則離開齊國當在魯僖公二十年。此于史書有征。上引《國語·晉語四》載,重耳離開齊的原因是諸侯叛齊。考齊桓公卒于魯僖公十七年,《左傳·僖公十九年》載甯莊子雖有當時“諸侯無伯”的感歎,但直至此年諸侯仍未叛齊。《春秋·僖公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同年《左傳》曰:“冬,盟于齊,修桓公之好也。”杜預注:“宋襄暴虐,故思齊桓。”均可為證。原來,齊桓死後,宋襄公開始争奪霸主地位,但直至此年諸侯仍然懷念齊桓,并未叛齊。諸侯叛齊蓋始于魯僖公二十年及其後。此年宋襄公開始乘齊國衰落之勢,加緊争取諸侯,力圖奪齊霸主之位。《左傳·僖公二十年》載“宋襄公欲合諸侯”,正是這種情勢之描述。
因此,我們認為将重耳離開齊國的時間定在魯僖公二十年是合理的。此年重耳見借齊國幫助返國的想法徹底破滅了,所以不得已離開了齊國。王玉哲也說:“重耳于魯僖十六年至齊,留五歲即魯僖二十年,去齊時當在秋季,因有‘謀于桑下,蠶妾在焉’(《晉語》)之文也。”按,王說可從。《左傳·僖公二十年》:“秋,齊、狄盟于邢,為邢謀衛難也。”此時諸侯不與齊結盟,齊國隻能與狄結盟,可見諸侯确實叛齊。而且齊國此時忙于救邢,無力顧及重耳,重耳于此時離開齊國也是合理的。
可見,重耳在齊是從魯僖公十六年至魯僖公二十年,居齊凡五年。
3.“衛文公不禮”事當在魯僖公二十年考
按照《國語》的記載,重耳離開齊後,又經過衛國。關于過衛到底是哪一年,《國語》未言,僅提供了一條信息,《國語·晉語四》:“過衛,衛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禮焉。”也就是過衛那年,當時衛國面臨“邢、狄之虞”。
何謂“邢、狄之虞”?對此,有兩種說法:
第一,三國時期的韋昭說“虞,備也”。“備”什麼?韋昭說是“備”邢人、狄人來伐,具體指的是“菟圃之役”。韋注:“虞,備也。是歲,魯僖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文公師于訾婁以退之,故不能禮焉。”
第二,清代學者王念孫曰:“虞者,憂也。韋注失之。”“憂”什麼?汪遠孫曰:“虞者,憂也,憂其來伐,不必是圍菟圃之歲(徐元诰按:邢、狄圍衛之菟圃在魯僖十八年)。”
那麼,“虞”到底是“備”還是“憂”呢?我們認為第二種說法可從。《左傳·僖公三十年》:“春,晉人侵鄭,以觀其可攻與否。狄間晉之有鄭虞也。夏,狄侵齊。”此年春晉國侵鄭的目的是為了試探下鄭國可否攻伐;既侵鄭國,所以晉國也面臨鄭國的攻伐之“虞”;故此年夏狄乘機侵晉的同盟國——齊國。這裡的“虞”實際是一種威脅,而非鄭國真正攻伐晉,所以楊伯峻注曰:“虞,憂也”。可見“虞”,就是憂其來伐之義。
那麼,所“虞”者到底是何年何事?主要有以下三種說法:
第一,所“虞”指魯僖公十八年邢、狄圍衛之菟圃之事,三國時期的韋昭即持此說。韋注:“虞,備也。是歲,魯僖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文公師于訾婁以退之,故不能禮焉。”清代學者梁玉繩進一步申論韋昭說,他說:
考《春秋》僖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魯僖十八又即衛文十八,則重耳過衛當在衛文十八年也。更有一确證,韋昭《晉語》注雲“魯僖十八年冬,邢、狄伐衛文公,故不能禮”,則重耳過衛非衛文十六與二十三等年可知。
第二,所“虞”指魯僖公二十三年事,這主要是根據《左傳》《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載衛文公二十三年:“重耳從齊過,無禮。”衛文公二十三年即魯僖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37年。清代學者周生、汪遠孫也認同此說。
周生說:
自衛至秦,雖經曆多國,而道途元非遠隔,入秦在二十三年,則過衛亦在二十三年,《史表》所書非誤。若謂僖十八年過衛,則自十八年至二十三年此六年中,文公淹留何國乎?
汪遠孫也說:
文公自去齊後,衛、曹、鄭既不見禮,宋襄公止乘馬之贈,未嘗假館,居楚亦僅數月(見《史記·晉世家》)。自齊至秦,雖經曆多國,道途原非遼遠,入秦在二十三,則過衛在二十三年明矣。
第三,所“虞”指魯僖公二十年事,其根據是《左傳·僖公二十年》所載“秋,齊狄盟于邢,為邢謀衛難也,于是衛方病邢”。今人王玉哲即持此觀點,他說:
考《春秋左氏傳》僖二十年:“秋,齊狄盟于邢,為邢謀衛難也,于是衛方病邢。”文公過衛蓋在此年也(魯僖二十年)。
那麼以上三種說法孰是孰非?我們分别考述之。
第一種說法有兩個問題:一是“衛文公有邢、狄之虞”與魯僖十八年邢、狄圍衛之菟圃事二者不能對應。前文已述,所謂“衛文公有邢、狄之虞”是指衛文公擔憂邢、狄來攻伐,這與事實上受到攻伐不同;而魯僖公十八年載是事實上邢、狄伐衛,《春秋·僖公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衛。”同年《左傳》亦載:“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均可為證,因此二者不能對應。清人周生也說:“《國語》言衛文公有邢狄之虞,不必定是見伐特虞其來伐耳。若方當見伐,則當曰‘有邢狄之變’矣。韋昭《注》以僖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為文公過衛之歳,殊非。”二是假若把“衛文公有邢、狄之虞”定在魯僖公十八年,而重耳入秦在魯僖公二十三年,那麼這其中的六年時間無法安排,誠如周生所說:“若謂僖十八年過衛,則自十八年至二十三年此六年中,文公淹留何國乎?”汪遠孫更進一步說道:“文公自去齊後,衛、曹、鄭既不見禮,宋襄公止乘馬之贈,未嘗假館,居楚亦僅數月(見《史記·晉世家》)。自齊至秦,雖經曆多國,道途原非遼遠,入秦在二十三,則過衛在二十三年明矣。若謂僖十八年過衛,自十八年至二十三年,此六年淹留何國乎?”因此,這種說法實不可從。
第二種說法也面臨兩個問題:其一,魯僖公二十三年未見衛國面臨“邢、狄之虞”。其二,與《史記·晉世家》所謂“留齊凡五年”說矛盾。前文已述,重耳居齊是從魯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年,如定到二十三年,則居齊是八年,勢必與其他文獻相矛盾。實際上,這種說法的根據雖說是《左傳》系之于魯僖公二十三年,但其為追述,沒有明确事發在此年;《十二諸侯年表》也是根據《左傳》而來的,亦未可據。可見,這種說法也不可信。
我們認為第三種說法可信。其一,此年确實見“衛文公有邢、狄之虞”,即衛文公擔憂邢、狄來攻伐。據《春秋》《左傳》等載,魯僖公十八年邢、狄伐衛,圍菟圃。十九年,衛為了報複,另由于邢國國君無道,所以衛伐邢。二十年,“秋,齊狄盟于邢,為邢謀衛難也,于是衛方病邢”。“病”者,憂也,《禮記·樂記》:“病不得其衆也。”鄭玄注:“病,猶憂也。”“齊狄盟于邢”者,清代學者劉文淇注:“上年衛人伐邢,齊蓋合狄、邢之交以伐衛也。”可見,魯僖公二十年齊國聯合邢、狄,目的就是伐衛,而此正是衛文公所擔憂的。《國語》謂之曰“衛文公有邢、狄之虞”,恰如其分。果然,《春秋·僖公二十一年》:“春,狄侵衛。”其二,這種說法也與《史記·晉世家》載“留齊凡五年”說密合。重耳居齊是從魯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年,于二十年秋離開齊至衛,此年秋正是齊聯合邢、狄預謀伐衛,此時衛文公自顧不及,故不禮重耳。
總之,我們認為重耳過衛在魯僖公二十年秋季。
4.“及曹”亦當在魯僖公二十年說
關于由衛至曹的時間,《左傳》《國語》均無記載。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及曹,曹共公聞其骈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僖負羁之妻曰:“吾觀晉公子之從者,皆足以相國。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國。反其國,必得志于諸侯。得志于諸侯,而誅無禮,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貳焉!”乃饋盤飧,寘璧焉。公子受飧反璧。
《國語·晉語四》:
自衛過曹,曹共公亦不禮焉,聞其骿脅,欲觀其狀,止其舍,諜其将浴,設微薄而觀之。僖負羁之妻言于負羁曰:“吾觀晉公子,賢人也,其從者皆國相也,以相一人,必得晉國。得晉國而讨無禮,曹其首誅也。子盍蚤自貳焉?”僖負羁饋飧,寘璧焉。公子受飧反璧。
而《史記》則提供了一些新信息,《史記·晉世家》:
過曹,曹共公不禮,欲觀重耳骈脅。曹大夫厘負羁曰:“晉公子賢,又同姓,窮來過我,奈何不禮!”共公不從其謀。負羁乃私遺重耳食,置璧其下。重耳受其食,還其璧。
《史記·管蔡世家》:
共公十六年,初,晉公子重耳其亡過曹,曹君無禮,欲觀其骈脅。厘負羁谏,不聽,私善于重耳。
按,曹共公十六年當魯僖公二十三年,即公元前637年。值得注意的是,《管蔡世家》于此有一“初”字,說明“及曹”應該在此之前。上文已述,梁玉繩主張過衛乃魯僖公十八年事,故過曹也當在此年,他說:
但是楊伯峻推測重耳過曹,《左傳》在魯僖二十三年,此書于曹共公十六年,與《傳》無違。然《傳》實追叙前事,不定在是年。《世家》雖亦書于共公十六年,而加一“初”字,甚合。
當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他說:
《曹世家》既著此事于共公之十六年,又著一“初”字,似重耳之過曹在共公十六年之前,然《年表》仍列此事于十六年,即魯僖二十三年,以重耳過宋之年推之,當在魯僖之二十二年。
筆者不認同這兩種說法。根據前面我們的考證,過衛在魯僖公二十年事,故過曹也當在魯僖公二十年。
5.“及宋”仍當在魯僖公二十年說
關于重耳過宋的時間,古書記載如下:
(1)《國語·晉語四》:
公子過宋,與司馬公孫固相善……襄公從之,贈以馬二十乘。
(2)《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重耳)及宋,宋襄公贈之以馬二十乘。
(3)《史記·宋微子世家》載宋襄公十三年(即魯僖公二十二年):
晉公子重耳過宋,襄公以傷于楚,欲得晉援,厚禮重耳以馬二十乘。
(4)《史記·晉世家》:
(重耳)過宋。宋襄公新困兵于楚,傷于泓,聞重耳賢,乃以國禮禮于重耳。宋司馬公孫固善于咎犯,曰:“宋小國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國。”乃去。
按,觀《國語》與《左傳》,重耳過宋,宋襄公僅贈馬二十乘。而在《史記》中,在前二者基礎上增加了兩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把重耳過宋與泓之戰聯系起來,增加了重耳過宋的時間——在宋楚泓之戰後(《史記·晉世家》);另一方面則是認為宋襄公待重耳以國禮,按徐元诰的說法,即“似已設館,不僅贈馬也”。由此引發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史記》的說法是否可靠?司馬遷是否别有所據?
第二,如“設館”說正确,那麼重耳肯定不僅僅路過,而是有所滞留,那麼滞留多長時間呢?
對于以上兩個問題,我們首先得把泓之戰的相關事情弄清楚。
關于泓之戰,古籍有如下記載:
(5)《春秋·僖公二十二年》: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6)《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
(7)((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宋襄公與楚人戰于涿谷上……宋人大敗,公傷股,三日而死。
(8)《史記·宋微子世家》:
(宋襄公十三年)冬十一月,襄公與楚成王戰于泓..…是年,晉公子重耳過宋,襄公以傷于楚,欲得晉援,厚禮重耳以馬二十乘。十四年夏,襄公病傷于泓而竟卒。
綜上可見,關于泓之戰的時間,《春秋》《左傳》等具載于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初一),這是毫無疑問的。而《春秋》《左傳》《韓非子》等先秦史書等均不認為重耳過宋與泓之戰有關聯,唯有《史記》将二者相聯系,那麼這種聯系到底有無道理呢?學者有如下看法:
其一,認為《史記》的這種聯系是不成立的。如唐代司馬貞《史記索隐》、清代學者梁玉繩等皆持此看法。唐代司馬貞《史記索隐》說:
《春秋》戰于泓在僖二十三年(實際上是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初一——引者按),重耳過宋及襄公卒在二十四年(應為魯僖公二十三年——引者按)。今此文以重耳過與傷泓共歲,故雲“是年”。又重耳過與宋襄公卒共是一歲,則不合更雲“十四年”(宋襄公十四年即魯僖公二十三年——引者按)。是進退俱不合于《左氏》,蓋太史公之疏耳。
梁玉繩曰:
《左傳》重耳曆遊諸國,惟自鄭至楚及楚送諸秦,當在魯僖二十三年。過衛在僖十八年,餘皆追叙,莫定在何歲。此及《晉世家》書過宋于宋襄公十三年傷泓之後,(當魯僖二十二)。謂因敗禮重耳,未确也。《左通》曰:“晉文公在外十九年,不知于何年過宋,《史》特因上年傷泓而為此說,安知過宋不竟在亂戰之前?”(《索隐》亦言史公之疏,而年數多誤,語亦欠明,故不錄)
可見,司馬貞認為,泓之戰在魯僖公二十二年,而《左傳》載重耳過宋則在二十三年,二者不合,故不取。也就是說,司馬貞認為過宋在泓之戰後,而梁玉繩則認為過宋在泓之戰前。可見,二人都認為過宋與泓之戰無關,其根本原因是二者年代不合。
其二,認為《史記》的說法成立。沈家本說:
《左傳》總叙重耳出亡之事于僖二十三年,為次年秦納重耳張本,非謂皆一年之事。重耳居狄十二年,留齊五年,凡十七年,當宋襄之十二年(宋襄公十二年當魯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引者按)。自是由齊至曹,由曹過宋則在襄之十三年(即魯僖公二十二年——引者按)。重耳去宋,過鄭,又去之楚,居楚數月,而晉太子圉亡秦,圉亡秦亦宋襄十三年,此其證也。然則史文并未誤,乃小司馬(指上引司馬貞《史記索隐》)之疏耳。
又《春秋》戰泓在僖二十二年,襄公卒在僖二十三年,此誤“二”為“三”,誤“三”為“四”,當是傳寫之訛,非小司馬之謬也。
據沈家本所說,泓之戰與重耳過宋是符合的,所以他認同《史記》将二者聯系。
其三,認為《史記》的說法有對也有錯。王玉哲說:
衛曹皆不禮,去宋在當年或在翌年(僖二十一年)也。而《晉世家》雲:“宋襄公新困兵于楚,傷于泓,聞重耳賢,乃以國禮禮重耳。”按泓之戰在魯僖二十二年冬,文公必不能至魯僖二十二年冬始來宋,因中途逗留何處,梁氏《志疑》亦疑之(且如依《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雲:宋人大敗,宋襄公傷股,三日而死,則更不及禮重耳)。《晉世家》所載雖不可靠,然亦必非全然無據。
其下文又雲:“宋司馬公孫固善于咎犯,曰:‘宋小國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國。’”以臆度之,文公必是在僖二十或二十一年去宋,遂留之以求宋助其入國。至魯僖公二十二年冬,有泓之戰,楚敗宋,宋司馬公孫固始言:“宋小國,新困不足以求入。”宋襄公始贈之以馬二十乘,去鄭,鄭文公不禮而如楚,至楚當在魯僖公二十二或二十三兩年中。
按照王先生所說,重耳過宋與泓之戰是有聯系的,這一點與《史記》相同。不同者有兩點:一是重耳過宋的時間,《史記》說在泓之戰當年,而王先生認為應在此之前;二是《史記》所說宋禮重耳說不可靠。據王先生所言,重耳應該在魯僖公二十或二十一年來宋,中間有泓之戰(二十二年冬),離開當在泓之戰後(二十二或二十三年)。
總之,因為泓之戰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初一這一時間點是固定的,因此,學者分歧的關鍵點集中在,重耳過宋的時間是否可以确定在泓之戰這一時間點前後,如果确定就合理,反之則否。實際上,學者在考證泓之戰與重耳過宋的聯系時,都有解釋學家加達默爾所說的“前見”(Vorurteil/prejudice)——對後者之年代都有各自的推斷;不管泓之戰的年代符合還是不符合這一推斷,考證者都會再找出一些論據佐證其論斷。因此,為了分析以上三種說法究竟孰是孰非,下面我們需要暫時擱置這種“前見”,對這些佐證——亦即認為重耳過宋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泓之戰前後的論據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首先對上述第二種說法的論據進行分析。上引沈家本認為重耳過宋在魯僖公二十二年,他提出的證據是——“重耳去宋,過鄭,又去之楚,居楚數月,而晉太子圉亡秦,圉亡秦亦宋襄十三年,此其證也”。沈家本認為,太子圉(即後來的晉懷公)逃亡出秦國在宋襄公十三年(魯僖公二十二年),而重耳去宋應在此之前,所以重耳過宋應該是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又,泓之戰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因此,沈家本認為重耳過宋與泓之戰在同一年。
筆者認為,沈氏所持論據不可信。《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晉大子圉為質于秦……遂逃歸。”《國語·晉語四》:“于是懷公自秦逃歸(韋注:懷公,子圉。為質于秦,魯僖二十二年逃歸)。秦伯召公子于楚(韋注:秦伯,穆公),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清華簡貳《系年》第六章:“懷公自秦逃歸,秦穆公乃召文公于楚,使襲懷公之室。晉惠公卒,懷公即位。秦人起師以納文公于晉。”此處的“乃”字表明,懷公逃歸與秦穆公召文公于楚有前後承接關系;而重耳去宋應在魯僖公二十二年晉太子圉亡秦之前;因此重耳過宋應該在魯僖公二十二年或之前。但我們還沒有理由認為重耳過宋必在魯僖公二十二年,且必然與泓之戰有關。所以第二種說法也是不成立的。
其次,我們對第三種說法進行分析。上引第三種說法中,王玉哲也認為重耳過宋應在泓之戰前,他提出了一個反例:如果重耳遲至魯僖公二十二年東十一月初一泓之戰過宋,重耳必無地逗留。他還引用了《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說“宋人大敗,宋襄公傷股,三日而死,則更不及禮重耳”。實際上,泓之戰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宋襄公卒在魯僖公二十三年夏五月庚寅(二十五日),所以《韓非子》之說顯然不可信。所以,王玉哲的上述證據實際上也不是很堅實。因此,王先生才假設(“以臆度之”)“文公必是在僖二十或二十一年去宋,遂留之以求宋助其入國”。至于王先生又認為重耳在泓之戰後,發現宋國無法幫助其歸國才離開,其證據是《史記·晉世家》:“宋司馬公孫固善于咎犯,曰:‘宋小國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國。’乃去。”王先生顯然将此處的“新困”理解為“泓之戰”後的困境。
我們認為,這裡的“新困”固然可理解為“泓之戰”後的困境,因為《史記》已經将重耳過宋與泓之戰相聯系。但是,從《國語》來看,司馬遷此處為了将二者聯系,實際上修改了《國語》原文,而且《國語》根本未提及任何所謂“新困”的内容。根據《國語·晉語四》,宋司馬公孫固與公子重耳“相善”,所以公孫固讓宋襄公善待重耳;而《史記》将其修改成公孫固與子犯“相善”,所以勸說子犯讓重耳再投奔大國,并且新增“新困”這一說法。關于這點,早在清代就被學者梁玉繩所揭示,他說:“《晉語》公子與固善,固言于襄公而禮之,非固善于犯使更之大國也。”因此,所謂“新困”的内容實際上是司馬遷的修改,而且這種修改與《國語》相悖,故不可從。王先生以此為據,亦不可信。
總之,上述第二種和第三種說法都是缺乏證據的,因此,我們認為《史記》把重耳過宋與泓之戰聯系起來,至少從先秦文獻看,是沒有依據的;那麼,司馬遷為何将此二者聯系起來呢?誠如梁玉繩引《左通》曰:“晉文公在外十九年,不知于何年過宋,《史》特因上年傷泓而為此說,安知過宋不竟在泓戰之前?”司馬遷因魯僖公二十二年宋襄公在泓之戰中受傷而将二者相聯系,但這種聯系顯然是一種推測。
事實上,司馬遷将泓之戰與重耳過宋聯系确實是一種推測,而且這種推測是不成立的。正如前文所論及的,重耳去宋應在魯僖公二十二年晉太子圉亡秦之前。關于晉太子圉亡秦,史書雖然沒有明确說明時間,但也透露出一點信息。《左傳·僖公二十二年》載:
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須句……
三月,鄭伯如楚。
夏,宋公伐鄭……
秋,秦、晉遷陸渾之戎于伊川。
晉大子圉為質于秦,将逃歸……遂逃歸……
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于升陉。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
觀上面《左傳》所載,晉太子圉從秦逃歸雖然沒有明确時間,但以《左傳》一般按照時間叙述的體例推測,其确在泓之戰前。又重耳去宋在晉太子圉從秦逃歸前,所以重耳去宋應在泓之戰前。
既然重耳過宋在泓之戰前,也就是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之前,那麼,重耳到底何時來宋的?既然重耳在魯僖公二十年去齊,途經衛、曹,因此,重耳可能在魯僖公二十年或二十一年來宋,而且去宋至晚也當在二十一年。
6.及鄭當在魯僖公二十一年考
《國語·晉語四》:“公子過鄭,鄭文公亦不禮焉。”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重耳)及鄭,鄭文公亦不禮焉。”
《史記·鄭世家》:鄭文公三十六年,“(鄭文公)三十六年,晉公子重耳過,文公弗禮”。
鄭文公三十六年即魯僖公二十三年。楊伯峻認為重耳在此年過鄭可信。
王玉哲說:
以臆度之,文公必是在僖二十或二十一年去宋,遂留之以求宋助其入國。至魯僖公二十二年冬,有泓之戰,楚敗宋,宋司馬公孫固始言:“宋小國,新困不足以求人。”宋襄公始贈之以馬二十乘,去鄭,鄭文公不禮而如楚,至楚當在魯僖公二十二或二十三兩年中。
按照王先生的推測,重耳離開宋國是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泓之戰後,而至楚在魯僖公二十二或二十三年兩年中,因此及鄭當在兩者之間當也在魯僖二十二或二十三年兩年中。我們的考證與王說不同。前面我們已經考證了去宋當在魯僖公二十一年,因此及鄭當在魯僖公二十一年。
7.“去楚”當在魯僖公二十二年說
前文已述,重耳及鄭當在魯僖公二十一年,然後就到了楚國。關于重耳至楚的年代,《左傳》将其連同諸事列于魯僖公二十三年。因其是追記,故難明年代。
《國語》亦未言年代,但提供了一個非常關鍵的信息,即重耳在楚期間,在秦國作人質的晉太子圉逃歸。《史記》記載雖有年代,但互相抵牾。下面,我們對重耳居楚的年代進行進一步考述。
關于重耳至楚的年代,《國語》未言,但說重耳居楚期間,先是太子圉自秦逃回晉國,然後秦穆公召在楚國的重耳,最後楚成王送重耳至秦。那麼,太子圉自秦逃歸晉國在哪一年?《國語·晉語四》:“(重耳)如楚,楚成王以君禮(本作“周禮”,據俞樾說改——引者按)享之,九獻,庭實旅百……于是懷公自秦逃歸(韋昭注:懷公,子圉。為質于秦,魯僖二十二年逃歸)。秦伯召公子于楚(韋昭注:秦伯,穆公),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據韋昭注,太子圉逃歸在魯僖公二十二年。這裡韋昭根據的是《左傳》,《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晉大子圉為質于秦,将逃歸……遂逃歸。”由前文“‘及宋’仍當在魯僖公二十年說”部分我們認為太子圉逃歸應在魯僖公二十二年秋季。因此,我們可以确定重耳至楚在魯僖公二十二年,但何時離開楚,《國語》未詳。對此,《史記》雖有記述,但相互抵牾。下面,我們對《史記》的記載再作分析。
《史記》對重耳過楚的年代有兩種不同的記載:
第一是《晉世家》的說法,認為重耳入楚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居楚數月之後離開楚至秦。
《晉世家》:“十三年,晉惠公病……子圉遂亡歸晉。十四年九月,惠公卒,太子圉立,是為懷公。”據此,晉惠公十三年(當魯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晉太子圉由秦逃歸晉國。十四年(魯僖公二十三年)惠公卒而太子圉即位。另外,《晉世家》又曰:“重耳去之楚,楚成王以适諸侯禮待之……居楚數月,而晉太子圉亡秦,秦怨之;聞重耳在楚,乃召之。成王曰:‘楚遠,更數國乃至晉。秦晉接境,秦君賢,子其勉行!’厚送重耳。”據此,重耳至楚應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居楚數月”後,晉太子圉自秦逃歸晉國(據前文在魯僖公二十二年秋),然後秦穆公才召重耳于楚,後楚成王送重耳入秦。據此,重耳蓋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夏入楚,居楚數月,秋季太子圉逃歸,重耳應秦穆公之召而至秦,因此離開楚蓋亦在二十二年。
第二是《秦本紀》《楚世家》《十二諸侯年表》等的說法,認為重耳入楚在魯僖公二十三年。
《秦本紀》曰:“(秦穆公)二十二年,晉公子圉聞晉君病……子圉乃亡歸晉。二十三年,晉惠公卒,子圉立為君。秦怨圉亡去,乃迎晉公子重耳于楚。”秦穆公二十三年當魯僖公二十三年,重耳于此年由楚至秦。《楚世家》曰:“(楚成王)三十五年,晉公子重耳過楚,成王以諸侯客禮飨,而厚送之于秦。”楚成王三十五年當魯僖公二十三年。《十二諸侯年表》亦載楚成王三十五年:“重耳過,厚禮之。”
那麼,以上兩種說法孰是孰非呢?
我們上文已經根據《國語》所載,确認了重耳入楚當在魯僖公二十二年,故第一種說法可信。實際上,《晉世家》于此處主要根據《國語》,但新增了一項信息,即重耳“居楚數月”,而且将其置于晉太子圉逃歸之前,這些信息司馬遷蓋别有所據。至于第二種說法,司馬遷是根據《左傳》,正如前文所述,《左傳》于此處是追述,未明年代,實難為據。
既然重耳至楚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夏,“居楚數月”,那麼何時離開楚的呢?對此,學者多傾向于是在魯僖公二十三年離開楚國至秦國,其根據是前引《秦本紀》《楚世家》《十二諸侯年表》等俱載重耳如楚在魯僖公二十三年。如楊伯峻注《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楚成王“乃送諸(指重耳——引者按)秦”曰:“《晉語四》及《楚世家》述此互有同異。《楚世家》及《年表》俱載此事于楚成王三十五年,即此年。”楚成王三十五年即魯僖公二十三年。實際上,正如我們前文所述,《秦本紀》等所載實際上根據《左傳》,不能為據。我們認為,重耳至楚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夏,“居楚數月”,此年秋晉太子圉由秦國逃歸晉國,然後不久重耳應秦穆公之召而去楚至秦。去楚至秦也當在魯僖公二十二年。
《國語·晉語四》曰:“(重耳)如楚,楚成王以君禮享之……于是懷公自秦逃歸(韋昭注:魯僖二十二年逃歸)。秦伯召公子于楚,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清華簡貳《系年》第六章亦載:“(重耳)乃适楚。懷公自秦逃歸,秦穆公乃召文公于楚,使襲懷公之室。”這兩條材料俱載懷公于魯僖公二十二年秋逃歸後,秦穆公就開始召重耳。可見此後重耳也未在楚國逗留,不久後即至秦。
8.居秦三年說
重耳離楚在魯僖公二十二年,那麼,重耳在秦居留幾年,又于何時離開秦國的呢?對此,古書有如下記載:
(1)《國語·晉語三》:
“十五年,惠公卒,懷公立,秦乃召重耳于楚而納之。晉人殺懷公于高梁,而授重耳,實為文公。”韋昭注:“懷公,子圉也。魯僖二十二年自秦逃歸。”
(2)《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楚子)乃送諸秦。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
(3)清華簡貳《系年》第六章:
(文公)乃适楚。懷公自秦逃歸,秦穆公乃召文公于楚,使襲懷公之室。晉惠公卒,懷公即位。秦人起師以納文公于晉。晉人殺懷公而立文公。
(4)清華簡柒《子犯子餘》:
□□□耳自楚跖秦,處焉(指秦)三歲。
(5)《韓非子·十過》:
昔者晉公子重耳出亡過于曹……公子自曹入楚,自楚入秦。入秦三年。秦穆公召群臣而謀曰:“……吾欲輔重耳而入之晉。何如?”群臣皆曰:“善。”公因起卒,革車五百乘,疇騎二千,步卒五萬,輔重耳入之于晉,立為晉君。
(6)《史記·晉世家》:
居楚數月,而晉太子圉亡秦,秦怨之;聞重耳在楚,乃召之……(楚)成王厚送重耳。重耳至秦……是時晉惠公十四年秋。惠公以九月卒,子圉立。十一月,葬惠公。十二月,晉國大夫栾、郄等聞重耳在秦,皆陰來勸重耳、趙衰等反國,為内應甚衆。于是秦缪公乃發兵與重耳歸晉……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
(7)《史記·秦本紀》:
(秦穆公)二十二年,晉公子圉聞晉君病……子圉乃亡歸晉。二十三年,晉惠公卒,子圉立為君。秦怨圉亡去,乃迎晉公子重耳于楚,而妻以故子圉妻。重耳初謝,後乃受。缪公益禮厚遇之。二十四年春,秦使人告晉大臣,欲入重耳。晉許之,于是使人送重耳。二月,重耳立為晉君,是為文公。文公使人殺子圉。子圉是為懷公。
據(1)可見,秦穆公納重耳入晉在晉惠公卒、晉懷公立為君以後,這裡的“晉惠公十五年”即魯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據(2),秦穆公納重耳于晉也在魯僖公二十四年。(7)《秦本紀》亦同。
關于重耳離開楚之年代,前面我們推定在魯僖公二十二年。又,(5)《韓非子·十過》有“入秦三年”之記載,過去由于是孤證,“孤證不立”,所以學者多不重視,甚至有學者認為這條材料有錯訛,如李隆獻認為《韓非子》“此段文字多有訛亂,所叙亦偶有不合史實處”,故他懷疑這裡的重耳“入秦三年”本作“入秦三月”。但是,最近公布的(4)清華柒《子犯子餘》也說處秦三年,這說明“入秦三年”應該是可信的。如此,則重耳離開秦至少在魯僖公二十四或二十五年(公元前635年)。
那麼,重耳到底是何時進入晉國的呢?關于重耳由秦至晉的具體情形,古書記載如下。
(8)《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曰: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濟河,圍令狐,入桑泉,取臼衰。二月甲午,晉師軍于廬柳。秦伯使公子絷如晉師,師退,軍于郇。辛醜,狐偃及秦、晉之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子入于晉師。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宮。戊申,使殺懷公于高梁。
(9)《國語·晉語四》曰:
十二月,秦伯納公子……公子濟河,召令狐、臼衰、桑泉,皆降。晉人懼,懷公奔高梁。呂甥、冀芮帥師,甲午,軍于廬柳。秦伯使公子絷如師,師退,次于郇。辛醜,狐偃及秦、晉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入于晉師。甲辰,秦伯還。丙午,入于曲沃。丁未,入绛,即位于武宮。戊申,刺懷公于高梁。
(10)《史記·晉世家》曰:
十二月……于是秦缪公乃發兵與重耳歸晉……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乃自隐渡河。秦兵圍令狐,晉軍于廬柳。二月辛醜,咎犯與秦晉大夫盟于郇。壬寅,重耳入于晉師。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宮,即位為晉君,是為文公。群臣皆往。懷公圉奔高梁。戊申,使人殺懷公。
據上引《左傳》《國語》,對于重耳返國的曆日如此清楚,說明可能參照了當時的晉史。而《史記》則主要參考《左傳》《國語》而來,比如《史記》所謂的“二月”實際上參考了《左傳》,而“丁未……即位為晉君,是為文公”則參考了《國語》的“丁未……即位于武宮”。但是,即使就《左傳》與《國語》對比來看,也有很大不同,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點:
第一,二者幹支不同:《國語》較《左傳》多一個幹支——“甲辰”,而《左傳》在甲午前多了一個“二月”。
第二,關于重耳正式即位的日期。重耳正式即位的日期《左傳》未言;《國語》說是“丁未”日。
第三,二者個别用詞不同。《左傳》說“丁未,朝于武宮”;而《國語》則說“丁未,入绛,即位于武宮”,多了“入绛”。
那麼,如何理解以上區别?
首先說第一點。上引《國語》較《左傳》多一個幹支——“甲辰”,但《左傳》在甲午前多了一個“二月”,實際上,後者于曆法不合。楊伯峻曰:“二月無甲午,此及以下六個幹支紀日,據王韬推算,并差一月。王韬且雲:‘晉用夏正,《傳》書日月或有誤耳。’”按,王韬說:
《傳》“二月甲午,晉師軍于盧柳。”二月無甲午。以下并差一月。前年之閏應移于此年歲終則合矣。然連年置閏,既無此曆法,而不閏又失二十六年正月之己未。故甯違《傳》以從《經》。且晉用夏正,《傳》書日月或有誤耳。
魯僖公二十四年即公元前636年,晉用夏正,查《中國先秦史曆表》,一月庚寅朔,三月己醜朔,以上《左傳》和《國語》的曆日均能排進去,故這兩個月均有可能。但是,據1994年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子犯編鐘所載,隻能是後一種可能。子犯編鐘第一鐘銘曰:
惟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晉公左右,來複其邦。
這裡的“複其邦”,是返回自己的邦國之義。《詩·小雅·黃鳥》:“言旋言歸,複我邦族。”鄭玄《箋》:“複,反(返)也。”因此,鐘銘是說重耳返國在“惟王五月初吉丁未”。馮時考證認為,這是魯僖公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筆者核對當為十九日),而上引《左傳》之“二月”,當為“三月”之訛。這是正确的。據鐘銘可見,重耳正式返國即位應該在二十四年三月(夏正)。重耳離開楚在魯僖公二十二年,至魯僖公二十四年,正合“居秦三年”說。這說明二者相比而言,《國語》更可信。
再說第二個區别。關于重耳即位日期,《左傳》未言,《國語》說是“丁未”日,上引子犯編鐘也說丁未日重耳“來複其邦”,證明當時的人即将重耳即位作為返國的标志,這說明《國語》所載重耳丁未日即位是可信的。
最後說第三個區别。《國語·晉語四》載:“丁未,入绛,即位于武宮。”而《左傳》則載:“丁未,即位于武宮。”楊伯峻認為:
《傳》不言“入于绛”者,當本之于當時晉史,晉史以當時人記當時事,不言可知。
對此,筆者有個疑問,既然《左傳》本之晉史,為何甲午前面的“二月”有誤呢?或認為,此誤是後來傳寫之訛誤,那為何《國語》甲午前沒有月份呢?這裡我們可以據此讨論一下《左傳》與《國語》的關系問題。關于這一問題,前人論述甚詳,可參張以仁《論<國語>與<左傳>的關系》一文列舉的諸家觀點。張以仁認為二書不可能是一人所作,這是現今許多人的看法。我們僅就重耳返晉年代的記載來看,《國語》顯然更可信,如果是本之晉史,可能《國語》較《左傳》更真實。
總之,關于重耳居秦的時間,始于魯僖公二十二年,至魯僖公二十四年為止,正合“居秦三年”說。
通過上文的考證,我們對本文的主要論點進行歸納:
第一,關于重耳出亡的路線。我們認同《國語》的順序,即:狄—五鹿(衛)—齊—衛—曹—宋—鄭—楚—秦。
第二,關于經曆各國之年代。在狄十二年,從魯僖公五年至十六年;“五鹿乞食”在魯僖公十六年;至齊從魯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年,凡五年;至衛、過曹、及宋均在魯僖公二十年;及鄭在魯僖公二十一年;“居楚數月”,從魯僖公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之間;居秦三年,從魯僖公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三月。重耳逃亡凡十九年。
第三,關于重耳“居秦三年”的記載,《韓非子》雖然有“入秦三年”之說,但長期以來作為“孤證”,很少引起學者的重視。新公布的清華簡柒《子犯子餘》則更添一力證,使得我們不得不重新考慮重耳居秦的年代。這些都證明清華簡、子犯編鐘等資料對于春秋史研究之重要的史料價值。
三、餘論:記載重耳逃亡諸國之諸書的史料價值之反思
首先說《國語》和《左傳》的史料價值。關于重耳逃亡諸國之記載,《國語》《左傳》無疑是最可信的資料,尤其是二者對于重耳由秦入晉之記載,幹支如此明确,如非有當時的紀錄參照,如何為之?但是,對比二者,《國語》顯然更可信,原因主要有三點:第一,關于“五鹿乞食”和“衛文公不禮”事,《國語》将二者分開;而《左傳》為了叙述的方便将其合二為一,實際上,前者更可信。
第二,《國語》載重耳返國的“甲午”幹支前沒有月份,而《左傳》卻增加了個“二月”,而由子犯編鐘證明這一增加的“二月”實際上是錯的。第三,關于重耳即位日期,《左傳》未言,《國語》說是“丁未”日,司馬遷一向信《左傳》,但于此處則采用《國語》的說法。最近公布的子犯編鐘也說丁未日重耳“來複其邦”,證明《國語》《史記》完全正确。綜合以上三點,關于重耳逃亡經曆之事,《國語》比《左傳》更可信。我們認為,關于重耳逃亡年代的記載,《國語》《左傳》均根據晉史原始記錄而來,隻是前者比較原始,後者為了編年體史書之叙事需要,有很多改編,而這種改編有些是錯誤的。
其次談一下《史記》對此事件的記錄。司馬遷于《國語》《左傳》間用,有些内容互相抵牾,但他仍将其載入《史記》,這反映出司馬遷“疑則傳疑”的審慎态度。比如關于重耳過楚的年代,《秦本紀》《楚世家》《十二諸侯年表》均采用《左傳》的說法,但《晉世家》卻采用《國語》的記載,他還采用其他書所謂的“居楚數月”的說法,而這兩種說法事實上是矛盾的。但司馬遷将各種說法均載入《史記》,讓讀者自己判斷。另外,司馬遷在撰寫《史記》時不僅依據了先秦古書,而且還有自己的分析推斷,但這些推斷真假互參。比如,關于重耳過宋的年代,司馬遷将其與泓之戰相聯系,這是他的推斷,但這種推斷實際上是不成立的。司馬遷關于重耳“居齊五年”的記載,不見于其他史書,其别有所據,而且經過我們考證是正确的。總之,司馬遷自稱撰《史記》時“䌷史記石室金匮之書”,這提醒我們不可輕信《史記》,也不可輕易判斷《史記》所載有誤,而必須建立在嚴密的考證基礎之上審慎地進行判斷。
最後談一下清華簡《系年》《子犯子餘》以及《韓非子》的記載。《系年》對重耳逃亡的路線的記載,實際是為叙述的方便而有所改變。《韓非子》有“入秦三年”的記載,在先秦傳世文獻中僅見于此,再加上出自諸子書,一直作為“死”材料,或無人問津,或認為是流傳之錯訛。近年公布的《子犯子餘》有“居秦三年”的記載,實際上“救活”了《韓非子》中的這條史料。錢穆曾言:“昔人治史,率不信諸子。夫諸子托古,其言黃帝羲農,則信可疑矣。至于管仲晏嬰相問答,莊周魯哀相唯諾,寓言無實,亦有然者。至其述當世之事,記近古之變,目所睹,身所曆,無意于托古,無取于寓言,率口而出,随心而道,片言隻語,轉多可珍。”所言甚是!《韓非子》晚于清華簡柒《子犯子餘》,說明可能依據了與後者相類似的資料。
作者為陝西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原文載《史學月刊》2019年第11期,注釋從略。文章轉載自“史學月刊”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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