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綜合行政執法 熱情白雲Z
【前言】近年來,餐飲油煙污染糾紛舉報,在逐年增多,餐飲行業的油煙排放作為大氣污染面源之一,餐飲排放的油煙顆粒物,絕大部分都是細顆粒物( PM2.5 )存在,僅一個單個竈頭年排放的污染指數就有 PM 10 、 PM2.5 、VOCs、BC、OC分别為:5.48、6.26、7.82、0.13、4.38千克/年,從最新公布的 PM2.5 來源解析顯示,餐飲源排放占了約4%-6%左右,可謂觸目驚心。
餐飲油煙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僅對大氣環境、對周圍居民造成有一定影響,同時也在影響烹饪人員自身的身體健康,是造成空氣質量下降和霧霾産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廣大餐飲行業主需要一步一步做起,正确按要求安裝煙道和油煙淨化設施,日常經營中保持淨化設施正常開啟,平時做到對設施和煙道檢查維修清洗到位,确實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為保護藍天盡一份義務和責任!
關于對餐飲行業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以及油煙排放超标,不配套設立專用煙道,重污染天氣露天燒烤等環境違法行為,按照相應規定對應的罰則:
01 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
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内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内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02 餐飲行業經營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超過排放标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03 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不得露天燒烤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禁止在露天、戶外或不能進行的地點燒烤食品。違反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内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禁止的地段和時間以地方政府因需要發布,遇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時就屬于禁止的時間,在此時段即使已安裝有油煙淨化設施并做到污染指數達标排放也不行。
04 無油煙淨化設施直接排放視同超标
按照2001年國家頒布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标準》中規定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 對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餐飲店,遇擾民糾紛舉報,油煙無組織排放,無需檢測視同指數超标。
05 對餐飲店煙道清洗是國家硬性要求
按照GA654-2006《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7.9.2.7規定要求,旅館、餐飲場所、醫院、學校等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燒烤店一般每月不低于一次)。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條例》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正規的油煙淨化設備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使油煙達标排放,并防止環境造成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超過排放标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嚴格要求餐飲業經營者安裝正規油煙淨化器,違反法規,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江蘇省大氣污染條例》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築、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内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内新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項目的,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城市主次幹道兩側、居民居住區或者公園、綠地内管理維護單位指定的燒烤區域外露天燒烤食品的,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江蘇省大氣污染條例》第九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飲食服務業經營者未采取措施,超過排放标準排放油煙的,由生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